福建法治报2017年11月14日公告

2017-11-14 12:00:44 来源: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

黄明水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黄明水、黄乙明、尤丹凤:

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连如龙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将其对借款人及其担保人所享有全部债权及相关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连如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连如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连如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连如龙

2017年11月14日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嘉华建材(福建)有限公司:

泉州嘉森木业有限公司、陈伟纲、陈金吉、泉州嘉森木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将其对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在案号为(2016)闽05民初452号的 《民事判决书》所享有全部债权及相关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4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0月19日11时许,我支队在泉港区后龙镇割山码头查获一艘涉嫌三无改装船舶(无船名船号,钢质结构,船身涂刷蓝色油漆,船长约13米,宽约2.5米,约120匹),该涉案船舶无相关证件,船舱内无物品。望船主见报后,在登报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船舶有效证件来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逾期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11月14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1月8日,我队侦查队在福清市宏路镇324国道查获油罐车1部(车牌号闽AB9127),共查获成品油30.54吨。因上述查扣的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福清市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福清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1月14日

公告

王洁意(身份证号:350104198205213315),因你严重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本支队相关规章制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王洁意解除聘用合同处理。经多次联系并书面告知你至今未到本支队办理相关手续,现通过登报方式告知,请你在本通知见报之日起7日内到本支队综合科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不影响双方之间聘用合同关系的解除。

联系电话:0591-38209288

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福州高速公路支队

2017年11月14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0月14日,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在平潭县北厝镇海关二线卡口附近查获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湘F73086”油罐车1部,现场查获成品油约22.20吨,因上述查扣的成品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联系人:王华 18695797477

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1月14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0月16日,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在平潭县北厝镇海关二线卡口附近查获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赣CN4901”油罐车1部,现场查获成品油约12.62吨,因上述查扣的成品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联系人:陈仲阳 18506094191

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1月14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0月18日,平潭县公安局苏澳边防派出所在平潭县坛西大道路段附近查获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赣F25882”油罐车1部,现场查获成品油约10.16吨,因上述查扣的成品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联系人:翁琦 13306911811

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1月14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0月21日,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联合芬尾边防派出所在平潭县情侣阁附近查获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皖S58725”油罐车1部,现场查获成品油约13.67吨,因上述查扣的成品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联系人:陈乐忱 17605019295

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1月14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0月21日,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联合芬尾边防派出所在平潭县敖东镇大福村下湖澳码头查获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油船1艘(船名号:浙普渔油20258、长约34.2米、宽约6.6米,高约2.7米,船体黑色,钢制结构),及船上成品油约52.66吨,因上述查扣的船舶原主、油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联系人:陈乐忱 17605019295

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1月14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0月26日,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在平潭县麒麟大道附近路段查获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闽A32363”油罐车1部,现场查获成品油约22.42吨,因上述查扣的成品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联系人:翁琦 13003831996

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1月14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0月26日,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在平潭县中楼乡马腿村路口沙场查获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闽A5M193”油罐车1部,现场查获成品油约21.11吨,因上述查扣的成品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联系人:翁琦 13003831996

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1月14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0月26日,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在平潭县中楼乡马腿村路口沙场查获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赣C19082”油罐车1部,现场查获成品油约24.52吨,因上述查扣的成品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联系人:翁琦 13003831996

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1月14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0月26日,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在平潭县北厝镇金井港区查获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闽AM2199”油罐车1部,现场查获成品油约32.7吨,因上述查扣的成品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联系人:翁琦 13003831996

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1月14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1月01日,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联合伯塘边防派出所在平潭县中楼乡马腿村附近查获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闽AC8292”油罐车1部,现场查获成品油约13.1吨,因上述查扣的成品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联系人:陈仲阳 18506094191

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1月14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1月01日,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联合伯塘边防派出所在平潭县中楼乡马腿村附近查获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桂M41813”油罐车1部,现场查获成品油约22.84吨,因上述查扣的成品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联系人:陈仲阳 18506094191

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1月14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1月02日,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联合芬尾边防派出所在平潭县澳前镇情侣阁附近路段查获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闽A5B226”油罐车1部,现场查获成品油约22.78吨,因上述查扣的成品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联系人:陈仲阳 18506094191

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1月14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1月02日,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联合芬尾边防派出所在平潭县澳前镇情侣阁附近路段查获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晋M32358”油罐车1部,现场查获成品油约21.12吨,因上述查扣的成品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联系人:陈仲阳 18506094191

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1月14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1月05日,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在平潭县澳前镇情侣阁附近路段查获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蒙M57327”油罐车1部,现场查获成品油约8.34吨,因上述查扣的成品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联系人:池建应 18558813388

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1月14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1月06日,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在平潭县北厝镇海关二线卡口附近路段查获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赣F59593”油罐车1部,现场查获成品油约23.32吨,因上述查扣的成品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联系人:陈乐忱 17605019295

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1月14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1月06日,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在平潭县北厝镇海关二线卡口附近路段查获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赣J64736”油罐车1部,现场查获成品油约26.59吨,因上述查扣的成品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联系人:陈乐忱 17605019295

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1月14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1月06日,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在平潭县北厝镇海关二线卡口附近路段查获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闽A5L517”油罐车1部,现场查获成品油约23.65吨,因上述查扣的成品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联系人:陈乐忱 17605019295

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1月14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1月08日,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在平潭县澳前镇情侣阁附近查获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湘C73798”油罐车1部,现场查获成品油约26.59吨,因上述查扣的成品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联系人:陈仲阳 18506094191

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1月14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1月09日,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在平潭县北厝镇海关二线卡口附近路段查获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赣CT9577”油罐车1部,现场查获成品油约31.42吨,因上述查扣的成品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联系人:陈仲阳 18506094191

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1月14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1月07日18时30分许,泉州边防支队仙石边防派出所根据掌握的线索,在晋江市鹏青路民族中心附近一带(非边防辖区)查获一辆涉嫌运输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厢式货车车辆号码为闽C14544,从该厢式货车内查扣无合法手续柴油2.59吨。

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11月14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0月21日9时20分许,石狮边防大队组织东埔边防派出所官兵在石狮市鸿山镇东埔三村腾祥冷冻厂旁一空地上(边防辖区)查获一个地上油罐,在该油罐内查获柴油5.84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11月14日

郭文武、何彩梅:本院受理原告陈国强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629民初7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沙建法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华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杨天助、张凤莲: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杨天助、张凤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梁文良:本院受理原告黄顺民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2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漳州金鑫辉包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创利电子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漳州金鑫辉包装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康建成、莆田市建成石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梅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宁德市微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7年11月07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阮莺婷 联系电话:18033910913

联系地址:宁德市蕉城区万达华城C区11号楼一单元403室

宁德市微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阮莺婷 副组长:阮钉

2017年11月14日

撤销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臣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2017年11月10日的股东决定,撤销福建省臣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霞浦永生药店,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柳有添 联系电话:13959436231

联系地址:霞浦县松港街道太康路606-19号

福建省臣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漳州豪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9月22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戴俊民联系电话:13906956952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蓝田经济开发二手车交易市场内南区9号店面

漳州豪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戴俊民 副组长:郭伟华

2017年11月1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漳州合利达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11月6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池润明 联系电话:13806903915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南昌中路悦华城市广场1栋2013室

漳州合利达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池润明 副组长:郭伟华

2017年11月1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漳州万易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11月6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益俊 联系电话:15260125995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北斗村北斗中学对面厂房3楼

漳州万易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陈益俊 副组长:郭伟华

2017年11月1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安市慧茗轩茶叶有限公司2017年10月3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永禄 联系电话:15159368243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城阳镇岩湖坂13排2幢

福安市慧茗轩茶叶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林永禄 副组长:李德波

2017年11月14日

解散清算组声明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于2017年06月28日成立清算组,并于2017年06月24日在《福建法治报》上刊登《清算公告》,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2017年11月10日股东会决议:停止清算,解散清算组,继续经营。特此声明

莆田市众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点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1月01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郑华香 联系电话:13559699080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金峰开发区金塘路18号

福建点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戴仔盛 成员:洪铁流、郑华香

2017年11月1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南安市润宇石材有限公司2017年11月1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李添龙 联系电话:18606051118

联系地址:南安市石井镇溪东村中学北路1号

福建省南安市润宇石材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李添龙 成员:李玉芳、杨家龙

2017年11月1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建瓯市众品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2017年11月8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刘美秀

清算组成员:王建华 刘子茂 龚雯 刘美琴

联系人:刘美秀 电话:13850935529

建瓯市众品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清算组

2017年11月14日

更正声明

我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在《福建法治报》第4刊面,刊登“清算公告”中有一处笔误:经福建聚方圆担保有限公司2017年5月15日的投资者决定解散,应改为:经福建聚方圆担保有限公司2017年5月15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特此更正,对于以上疏忽之处表示歉意!

福建聚方圆担保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4日

遗失声明

泉州惠安华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发票专用章一枚,印章编号:35052105431518X,现声明作废。

泉州惠安华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4日

遗失声明

福鼎市十足太子参酒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10月1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注册号:350982100044404,现声明作废。

福鼎市十足太子参酒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4日

遗失声明

福鼎市十足太子参酒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鼎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放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代码:05434524X),现声明作废。

福鼎市十足太子参酒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4日

遗失声明

福鼎市十足太子参酒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福鼎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壹份,税号:3509205434524X。现声明作废。

福鼎市十足太子参酒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4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佰诚汽车维修中心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佰诚汽车维修中心

2017年11月14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鑫安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鑫安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4日

遗失声明

福建德旺源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壹枚,章文:福建德旺源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私章壹枚,章文:郑佳美,声明作废。

福建德旺源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4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盖尾加芳空心机砖厂不慎遗失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05月16日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壹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22MA348AYA52,电子卡号编码:10015100465680,读卡器编码:11015100505696,现声明该电子营业执照作废。

仙游县盖尾加芳空心机砖厂

2017年11月14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远福汽车美容服务中心不慎遗失由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09月1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304600158325,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远福汽车美容服务中心

2017年11月14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万家福农业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公章一枚,该公章于2015年2月11日在霞浦县农联社崇儒社预留印鉴,章文:霞浦县万家福农业专业合作社,章号:350921NA000104X,现声明该公章作废。

霞浦县万家福农业专业合作社

2017年11月14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美惠百货店不慎遗失由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分局于2014年12月30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为:350305600016476,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美惠百货店

2017年11月14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今日农产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不慎圆形牛角质公章一枚(内书:武夷山今日农产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今日农产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4日

遗失声明

厦门夏商百货集团南平有限公司四鹤店不慎遗失卫生许可证一份(卫生许可证号:闽.南卫公共字【2014】第000002号),现声明作废。

厦门夏商百货集团南平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春晖林业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11月1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吕兴满 清算组成员:罗天贵 卢寿生

联系人:吕兴满 联系电话:13859306502

福建春晖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1月14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瑞成宇和日用百货商行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3年7月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注册号:350782600144539),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瑞成宇和日用百货商行

2017年11月14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曙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8月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22550960321N,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曙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4日

遗失声明

仙游桑华桥梁预制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2月2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2257929668X1,现声明作废。

仙游桑华桥梁预制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4日

遗失声明

古田县鹏跃石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22666873035F )不慎遗失企业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古田县鹏跃石材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4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建宁县里心镇鑫万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2017年11月13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单位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徐丹 联系电话:13313810160

联系地址:建宁县里心镇下坊湾酒厂

建宁县里心镇鑫万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徐丹 成员:魏迁宁、魏有财

2017年11月14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鑫宝绿贸易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鑫宝绿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4日

遗失声明

惠安县螺城欢乐日用品经营部不慎遗失由惠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2年08月14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521600205653,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惠安县螺城欢乐日用品经营部

2017年11月14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郑玉芳食杂店不慎遗失由福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1年12月2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350981600117346,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福安市郑玉芳食杂店

2017年11月14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郑玉芳食杂店不慎遗失由福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1年12月22日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各壹份,许可证编号:SP3509811150018631,现声明该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福安市郑玉芳食杂店

2017年11月14日

遗失声明

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不慎遗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05月19日核发的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及电子营业执照壹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22315716126A,卡号:10015100466448,现声明作废。

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2017年11月14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秀屿区笏石秀清镜框店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秀屿区笏石秀清镜框店

2017年11月14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7年11月13日股东决定,仙游县鸿钧鞋业有限公司拟减少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由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电话:0594-7365339,联系人:阮雅明

地址:福建省仙游县郊尾镇埕边北路175号

仙游县鸿钧鞋业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4日

柳志练、杨瑞霞、梁国太:

本院受理原告陈超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4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柳志练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陈超勇欠款5万元,并自2017年1月5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二、被告梁国太对被告柳志练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71元,由原告陈超勇负担121元,被告柳志练、梁国太负担105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李德华、李金英:

本院受理原告伍亚顺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4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李德华、李金英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伍亚顺欠款74.2万元,并自2015年11月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案件受理费13342元,由被告李德华、李金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朱宗荣、陈秀凤:

本院受理原告林仙远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05民初312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朱宗荣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给林仙远价款49000元及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驳回林仙远对陈秀凤的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林维煌:

本院受理原告陈玉腾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5民初13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林维煌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陈玉腾借款4万元,并自2015年3月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二、林志忠对林维煌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第一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陈明照:

本院受理原告林兰妹与被告陈明照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2民初207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如下:一、解除林兰妹与陈明照于2016年11月8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二、陈明照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位于莆田市城厢区永乐路422号的房屋腾空并交还给林兰妹;三、陈明照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林兰妹拖欠的自2016年12月8日起至实际腾空房屋之日止按2200元/月计算的租金(房屋占用费);四、陈明照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林兰妹代垫的电费400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林群英、谢纪廉、谢纪凡:

本院受理原告林豪钦与被告谢纪廉、林群英、谢纪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闽0302民初3177号】,原告以你三人拖欠借款46万元及利息未还为由,要求判令:谢纪廉、林群英偿还借款46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5年1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谢纪凡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因你三人去向不明,故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莫兴梅:

本院受理原告林金辉与被告陈培忠、莫兴梅、吴其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2民初13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陈培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林金辉借款本金人民币5万元及该款自2015年7月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驳回林金辉对莫兴梅、吴其龙的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上诉人林金辉已提起上诉,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雷剑平、吴金钰:

本院受理原告郑梅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2民初15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吴德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郑梅源借款2279032.99元及利息和律师费18000元;吴金钰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郑梅源对吴金钰提供担保的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后,吴德新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和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杨玉荣、陈玉治:

本院受理原告郑碧山与被告杨玉荣、陈玉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2民初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杨玉荣、陈玉治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郑碧山借款人民币30万元及该款自2015年2月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郑胜伟: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郑梅源、第三人郑胜伟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2民初22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位于仙游县鲤城街道东门社区君隆财富东方B4#第23层2301室房产归福建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并停止对该房产的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陈朝阳、刘丽仙:

本院受理原告曾国民与被告陈朝阳、刘丽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2民初16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陈朝阳、刘丽仙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曾国民借款本金人民币45万元及该款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其中20万元自2015年5月27日起计息;25万元自2015年4月29日起计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周寿法:

原告莆田光彩云汇通超市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寿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闽0302民初15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徐宏伟:

本院受理原告徐玉堂诉被告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石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林亚辉:

本院受理原告曾福昆诉被告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石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苏金水:

本院受理原告林园春与被告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8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黄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张水好、吴莲妹、张传能:

本院受理原告陈旺与被告张水好、吴莲妹、张传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云霄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邹凌:

本院受理原告陈剑辉与被告邹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22民初227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6万元及利息)、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小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陈耕:

本院受理原告林丹丹与被告陈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22民初205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万元及利息)、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小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王瑞、陈兰英:

本院受理原告陈献忠与你们及陈金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292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一、王瑞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陈献忠借款50万元,并自2017年1月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二、陈金如对王瑞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陈献忠对陈兰英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黄秀英:

本院受理原告黄俊仙与你、林少聪民间借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252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被告林少聪、黄秀英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黄俊仙借款31.3万元,并自2017年4月28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林国荣:

本院受理原告王丽英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253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一、准予原告王丽英与被告林国荣离婚;二、婚生长女林馨雨由原告王丽英抚养,次女林乐乐由被告林国荣抚养,子女抚养费由原、被告各自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王小洪、孙而恩:

本院对林海芳诉王小洪、孙而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28民初40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流水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倪云青(现在美国)、施美霞(现在美国):

本院受理原告郑友琪诉你们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81民初72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倪云青、施美霞分别经过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李光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与被告李光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陈克梁、陈厦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与被告陈克梁。陈厦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6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洪朝新:

本院受理原告陈欣榕与被告洪朝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50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洪朝新:

本院受理原告陈欣榕与被告洪朝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50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许长寿:

本院受理原告郑美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1民初136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离婚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向世勇、邓金凤:

本院受理(2017)闽0125民初2183号原告郑德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黄东成:

本院受理原告许航诉被告黄东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檀遵群、檀秀兰:

本院受理原告姜周法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2民初35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苏培英:

本院受理原告卢丽琴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2民初34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更正公告

刊登于2017年10月17日《福建法治报》的原告林位福与被告王华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内容有误,现做如下更正:原公告中“王文华(男,1978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遂宁市横山镇磨沟村十二社25号,公民身份号码:510902198709285858)”更正为“王华文(男,1987年9月28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遂宁市横山镇磨沟村十二社25号,公民身份号码:510902198709285858)”,特此更正。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徐传雄、于彩霞、詹恭桃、林锋:

本院受理原告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2017)闽0124民初842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并向本院提交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闽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徐传雄、于彩霞、詹恭桃、林锋:

本院受理原告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24民初8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黄学辉:

本院受理原告陈晨星诉被告黄学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15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薛勇、张惠钦:

本院受理原告池兴诉被告薛勇、张惠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15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吴飞思、张春榴:

本院受理原告徐菊花诉被告吴飞思、张春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19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福建华泰纺织有限公司、李明强、王静、王汉彬、庄红梅:

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卢伯祥:

张雪容诉你与张文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胡书林:

本院受理原告黄月红诉你离婚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16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黄祥声:

本院受理原告陈明诉你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12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向世勇:

本院受理原告陈理腾诉你与何翠英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16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向世勇:

本院受理原告陈小花诉你与何翠英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16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陈旺档:

本院受理原告黄建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14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陈进华:

本院受理原告张少丹诉你离婚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12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施传锦、福建省华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20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郑长怀:

原告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22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郑成铨、冯秀钦:

原告福州鑫辰鑫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20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阮金童:

本院受理原告晏水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21民初4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吴志杉:

本院对方耀强诉吴志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622民初12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霄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赖顶真、黄乌蕊:

本院对戴永生、赖惠春与赖顶真、黄乌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3民初6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孙志海:

本院受理原告刘建全诉你、林志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2017)闽0303民初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詹起活:

本院受理原告张仁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6日下午3时在本院梅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周弟仔:

本院受理原告杨德辉诉被告周弟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937号。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60000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2017年6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暂计至2017年10月22日利息为5200元);2、判令原告有权以拍卖、变卖被告所有的坐落于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嘉禾北路998号(和顺景园)18幢21601房{不动产权证号:闽(2016)建阳区不动产权第0000080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水吉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李正清: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源玖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正清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20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李正清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福建源玖物流有限公司86000元;二、驳回福建源玖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13元,由李正清负担1956元,由福建源玖物流有限公司负担57元;公告费800元、由李正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水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闽清县坂东镇湖头街小芬鞋店: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黄新国、黄泳炎、黄若菲与你单位的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仲裁申请。因你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委梅劳仲案[2017]42号《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定为2018年1月23日9时00分)。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闽清县梅城大街94号)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闽清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11月14日

黄国宝、黄秀香:

本院受理原告林安明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判决。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37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黄国宝、黄秀香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付给林安明货款126115元及利息,利息以货款126115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6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黄国宝、黄秀香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063元,由黄国宝、黄秀香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林永和:

本院受理原告郑世平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两被告偿还给原告借款本金1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本金1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18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2月7日9时00分在本院榜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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