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6年11月15日公告

2016-11-15 11:43:12 来源: 福建法治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业法》及合伙协议的规定,三明市桩基工程技术事务所全体合伙人决议解散三明市桩基工程技术事务所,于2016年11月14日成立清算组,现已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企业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翟向东 联系电话:13859110776

清算组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208号四楼

三明市桩基工程技术事务所清算组

2016年11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海关

公告

福关缉公字﹝2016﹞28号

2016年 5月 3日,我关驻邮局办事处在编号为CY002411658US的入境邮件内查获火药枪的一体式枪托2件,当事人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有关当事人于 2017年2月15日之前到我关办理海关手续,逾期我关将对上述物品依法予以收缴。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7082181、87082183

联系人:林光慧、杨华

2016年11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海关

公 告

福关缉公字﹝2016﹞30号

2016年03月22日,福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查验关员在对一件由美国寄往福建省建瓯市新区宏业佳园4号楼、邮件单号为EK790740695US、收件人为李天龙,联系电话为13055997920,申报品名为“Cloth bar(衣架)” 的邮件进行X光机检查时发现图像异常。该邮件由纸箱包装,经开拆,发现邮件内装物品衣杆里藏匿有疑似枪管一支。经福建警察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闽警院司鉴中心](2016)痕鉴字第F25号,该疑似枪支配件是1件点22(5.5毫米)口径的气枪枪管,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配件。上述枪支配件为国家禁止进境物品,当事人目前无法查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有关当事人于 2017年2月15日之前到我关办理海关手续,逾期我关将对上述物品依法予以收缴。

联系电话:87082183、87082185

联系人:郑伟、杨华

2016年11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海关

公 告

福关缉公字﹝2016﹞31号

2016年07月28日,邮办查验关员在对一件由美国寄往福建省建瓯市东瓶街55号,收件人为黄为荣,邮件单号为EZ105423406US、申报品名为“Kids scooter”(儿童滑板车)的邮件进行X光机检查时发现图像异常。该邮件由纸箱包装,经开拆,发现邮件内装有组装式滑板车一部,经进一步开拆,发现T形把手部分的白色铁长管内藏匿有用锡箔纸包装的疑似枪管一支。经福建警察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闽警院司鉴中心](2016)痕鉴字第F23号,该疑似枪支配件为1根小口径步枪枪管,是火药枪的主要配件。上述枪支配件为国家禁止进境物品,当事人目前无法查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有关当事人于 2017年2月15日之前到我关办理海关手续,逾期我关将对上述物品依法予以收缴。

联系电话:87082183、87082185

联系人:郑伟、杨华

2016年11月15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1月04日04时00分许,我队根据线索,在福清市东瀚镇高速入口查获一起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案,现场查获油罐车一部,查扣涉案成品油31.02吨。请上述成品油货主在本公告6个月内,持合法、齐全手续到我队认领,逾期将按照“三无”无主物品依法处理。

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6年11月15日

温成光:本院受理原告陈宏泽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11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陈楚镔:本院受理原告兰丽琴诉你方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12民初20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霞浦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游开春:本院受理原告黄富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4民初10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章松娥、王承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11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章松娥、王承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市支行借款本金448628.41元、利息15715.47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448628.41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2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即年利率10.575%计付);如被告章松娥、王承包未能按期履行第一项还款义务,确认原告有权对二被告所有的座落于福鼎市太姥山镇淑萍路30号12号楼701号(房屋地址原为福鼎市太姥山镇玉池金安路银都花苑12号楼701室,房屋他项权证号:鼎房他证2012字第1586号,房屋所有权证号:QY140263号)房地产以折价、变卖或拍卖得款优先受偿抵押担保主债权448628.41元及相应利息、复利、罚息损失。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李爱玉、林奕:本院受理原告朱筱娅与被告李爱玉、林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982民初138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施鹏鹏:本院在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城南支行与福鼎市宏鑫建材有限公司、施正友、施芳芳、陈永春、施月嫦、叶礼义、雷祖花、施鹏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施鹏鹏下落不明,现特向你送达(2014)鼎执行字第683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查封裁定书、拍卖裁定书、执行选择机构评估通知书,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听证室摇号选择司法评估机构,逾期不到场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邱腾: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被执行人福鼎市海通机车配件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福鼎市华宁化油器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邱新玉、被执行人林乃埕、被执行人吴守清、被执行人邱腾债权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需依法拍卖被执行人邱腾所有的坐落福鼎市御景园2栋2梯903室房地产。因你下落不明,拒不接受传唤,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鼎执字第652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听证室摇号选择司法评估机构,逾期不到场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林加住、王小儿:本院受理原告林世雄与被告林加住、王小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王少永:本院受理原告黄玉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林清、张志萍:本院受理原告严巧榕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陈仲富:本院受理原告张林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兰培容:本院受理原告兰和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2016)闽0922民初11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应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99200元),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江宝琴、黄传武:本院受理原告陆爱彬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2016)闽0922民初3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应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元),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雷隆海:本院受理原告古田县长芳塑料袋来料加工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小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雷良梅:本院受理原告张燕玲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小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李翠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与被告李翠芳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决1、被告李翠芳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信用卡欠款本金人民币119490.07元及利息、滞纳金等共计人民币120772.97元;2、原告对被告李翠芳提供的抵押汽车(闽AD121Q号)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林玲:本院受理原告林秀玲与被告林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决1、被告林玲偿还借款人民币60万元(人民币陆拾万元);2、被告支付利息人民币5000元(自2016年9月9日至2016年10月8日止,月利率2分)3、被告支付2016年9月9日其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2分计算);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李兰香:本院受理原告黄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180000元,并自2016年8月2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违约金至实际还清之日,暂计至2016年9月2日为人民币3600元);二、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判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李公清、陈梅花:本院受理原告姜丹红与你们、李周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2016)闽0121民初19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李公清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姜丹红借款人民币259000元及利息。二、驳回其他诉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邢燕霞:本院受理原告范高庭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2016)闽0121财保57号裁定书,原告要求你立即归还原告所支付的取车款及取车费。本院(2016)闽0121财保57号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你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40000元或相当于140000元价值的财产。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领取以上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林腾华、余芳:本院受理原告闽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青口信用社与被告林腾华、余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21民初1125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6年9月19日

黄庆棋、黄培芳、莆田市兴达电子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龚文仁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等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马祖茂:本院受理原告吕基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725民初10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马祖茂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吕基福借款本金5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年利率6%从2014年8月1日起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政和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何兴让:本院受理原告邵武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光泽工程处与被告何兴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立即归还原告代垫缴纳的税款、罚金等22104.1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黄锦福:本院受理原告王春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准予原告王春燕与你离婚。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离婚纠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离婚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通知、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离婚纠纷案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张慧: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溪支行与被告张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21民初3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罗秀蓉、程新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溪支行与被告罗秀蓉、程新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421民初4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合伙企业法》和合伙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霞浦县梦想网吧(普通合伙)2016年11月14日合伙人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企业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企业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罗朝锋 联系电话:13685096111

联系地址:霞浦县牙城镇桃源新村10号一层

霞浦县梦想网吧(普通合伙)清算组

组长:罗朝锋 成员:罗朝杰

2016年11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瑞江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11月11日股东会议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傅仰建 联系电话:13959512888

联系地址: 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赖店镇塗山村

福建省瑞江投资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傅仰建 组员:傅明林、陈飞凡

2016年11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天永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王景波 联系电话:13328720168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1199号ECO城万好君悦广场2号写字楼第18层1808室

福建省天永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王景波 副组长:赵芬

2016年11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憨豆先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11月11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刘奇斌 联系电话:15205951265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镇海北街365号三信秀水华亭B区7#503

莆田市憨豆先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组长:刘奇斌 副组长:谢焕锋

2016年11月15日

清算公告

福建省德化县韩器陶瓷有限公司,注册号:91350526M0001FUG9B,于2016年10月12日经股东决定终止经营,拟注销。现已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郑建堡、杨树华、李兰芬组成。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到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郑建堡 联系电话:15906061447

联系地址:韩器公司办公室

福建省德化县韩器陶瓷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1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华驿智慧物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2016年11月11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黎志华

清算组成员:王莉、李凤芳

联系人:黎志华 联系电话:13860069824

南平华驿智慧物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1月15日

遗失声明

福清市新光明闽剧团不慎遗失开户许可证壹份,核准号:J3910024750701。特此声明!

福清市新光明闽剧团

2016年11月15日

注销公告

本企业《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181583124733T,由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03月24日核发。现决定终止本企业的经营活动,凡与本企业有未完债权、债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请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60日内,向本企业申报,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说明债权债务的有关事项,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法人代表:陈祖娟

福清市新光明闽剧团

2016年11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建瓯市鑫瑞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11月11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李翔

清算组成员:刘碧芳、李敏

联系人:李翔 联系电话:18905992722

建瓯市鑫瑞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1月15日

遗失声明

邵武市闽溪果蔬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一本(核准号:J4012000375901;账号:9050312010010000009172),现声明作废。

邵武市闽溪果蔬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2016年11月15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城厢区龙翔鞋业不慎遗失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国家税务局、莆田市城厢区地方税务局于2013年5月02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壹本,税号350322197210026572,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城厢区龙翔鞋业

2016年11月15日

遗失声明

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集体商业总店百货二市不慎遗失泉州市泉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02年4月1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350505100009454),现声明作废。

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集体商业总店百货二市

2016年11月15日

遗失声明

邵武市安顺机械加工厂不慎遗失邵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11月1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350781600139884),现声明作废。

邵武市安顺机械加工厂

2016年11月15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家家欢食杂店不慎遗失由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分局于2014年12月29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为:350305600108279,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家家欢食杂店

2016年11月15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东和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企业公章一枚,公章内容:莆田市荔城区东和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现声明该公章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东和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5日

遗失声明

本人包晓蕾不慎遗失记者证一本,编号:B35005955000178,现特此声明作废。

2016年11月15日

卢荣鑫、杨龙娥:

本院受理原告廖远强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804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崇武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郭志军、汤红燕:

本院受理原告魏细芬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857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崇武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陈奇法:

本院受理原告庄彬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惠民初字第76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崇武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李春梅、蒋少斌:

本院受理原告梁国银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47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崇武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郑志坚、庄志敏:

本院受理原告庄景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558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郑志坚、庄志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共同偿还原告庄景良借款146970元,并支付自2015年4月23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庄景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你应到本院台商投资区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胡海树:

本院受理原告王荣狼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5)惠民初字第133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胡海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王荣狼借款10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自2013年12月5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你应到本院台商投资区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庄庆宗:

本院受理原告苏小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503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庄庆宗、骆文凤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苏小真借款24000元,并支付自2014年1月10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你应到本院台商投资区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黄智志:

本院受理原告赵兴锋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290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黄智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赵兴锋工资4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你应到本院台商投资区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孙少庭、任保华:

本院受理原告陈平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425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孙少庭、任保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陈平辉借款20000元,并支付自2016年5月19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0.5%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你应到本院台商投资区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林洪武、福建省雄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林凤伟与被上诉人方志军、原审被告林洪武、陈志钦、林建斌、吴波、福建省雄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民终627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陈康林(男,1972年7月20日出生,汉族,原住长乐市潭头镇文石村1-6号,现去向不明,身份证号码350182197207207714):

本院受理原告于伟与被告陈康林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245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民事答辩状,如不服本判决,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周典威(男,1976年3月12日出生,汉族,原住长乐市金峰镇凤洋村港口147号,现住址不详,身份证号码350126197603126333):

本院受理原告周子婷与被告周典威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金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郑金森:

本院受理原告周俊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22民初4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内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欧美洪、曾秀琼:

本院受理原告吴炳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22民初16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内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丁全忠、潘珠花:

本院受理原告仙游县枫亭华强建材经营部(经营者吴明忠)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仙游县枫亭华强建材经营部请求本院判令你们共同偿还其货款人民币76955元并支付该款自2015年6月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本案由审判员林文良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林福亮、人民陪审员蔡珍强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10分在本院枫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邱爱连:

本院受理原告邱雪华与被告邱爱连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22民初10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邱雪华与邱爱连离婚。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3元,由邱雪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权利告知书送达公告

仙国土资权告[2016]第016号

陈玉烟、吴秋亭、吴秋海、吴秋添、陈锦花:

2002年3月,福建省莆田市山中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山中集团)与被继承人吴开林签订《香田商住园区地产交易合同书》(合同编号:NO.037),将座落于仙游县郊尾镇香田商住小区内编号为C13.C14的土地使用权以人民币28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你。后被继承人吴开林持上述合同及山中集团出具的收据申请土地登记,并于2002年3月取得仙国用(2002)字第013906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莆田市山中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销郊尾香田商住园区黄春荣等十六户国有土地所有权证的请示》和被继承人吴开林出具的《声明》显示,被继承人吴开林并未实际支付上述《香田商住园区地产交易合同书》中约定的土地转让价款。据此,被继承人吴开林的上述行为已涉嫌隐瞒真实情况获准登记。

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福建省土地登记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拟报请仙游县人民政府撤销仙国用(2002)字第013906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全部登记事项。对此,你们继承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因你们继承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们继承人公告送达本权利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要求陈述、申辩,请在本权利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594- 8292846

仙游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15日

吴群策、林梅霞、吴木钦:

本院受理原告谢淑瑜与被告吴群策、林梅霞、吴木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15)城民初字第43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吴群策、林梅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谢淑瑜借款169380.5元及该款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68%计算的利息(其中以15696.63元为基数自2014年7月7日起计息、以15960.33元为基数自2014年8月7日起计息、以16228.46元为基数自2014年9月7日起计息、以16501.1元为基数自2014年10月7日起计息、以16778.32元为基数自2014年11月7日起计息、以17060.2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7日起计息、以17346.81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7日起计息、以17638.23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7日起计息、以17934.56元为基数自2015年3月7日起计息、以18235.86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7日起计息);二、吴木钦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凌庚挺:

本院受理原告陈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2民初16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凌庚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磊借款91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5年1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林德明、王紫华:

本院受理原告谢淑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以你们向原告借款人民币34558.46元但未履行还款义务为由,要求判令你门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4558.46元及该款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因你们去向不明,故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2月15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王仲兴:

本院受理原告郑国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以你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80000元但未履行还款义务为由,要求判令你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80000元及该款利息。因你去向不明,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2月14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吴清华:

本院受理原告谢春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 ,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2民初13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吴清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谢春妹借款2万元。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张华疆:

本院受理原告魏玉标与被告张华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魏玉标以张华疆拖欠货款为由,要求判决你偿还货款11万元及该款自2015年7月3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逾期罚息利率计算的利息。因你去向不明,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2月14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水头赵鹏食杂店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3年07月29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为:350583600379863,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南安市水头赵鹏食杂店

2016年11月15日

遗失声明

长婚梅字第96078号结婚证两本,持证人余梅、徐建勇,不慎遗失,特此声明!

2016年11月15日

张国婉:

本院受理原告陈宇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2民初9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张国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宇彬借款5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6年3月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0.5%计算的利息。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张建方、辜美霞、凌庚挺:

本院受理原告黄永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以你拖欠其借款未偿还为由,要求判令张建方、辜美霞偿还借款50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3年9月1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凌庚挺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因你们下落不明,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 2月16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方桂勇:

原告龙广云与被告方桂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2民初17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林清龙:

本院受理原告陈开华与被告吴隆庆、林清龙、第三人张洪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判令二被告连带偿还借款7万元并支付自2015年5月1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因你去向不明,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月20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林萍冰:

本院受理原告刘风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以你拖欠其借款18万元未偿还为由,要求判令你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8万元。因你去向不明,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 2月17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柯金风、杨新蕊:

本院受理原告王国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2民初85号民事判决书,该案本院判决:柯金风、杨新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王国锋借款15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3年12月3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莆田市城厢区神恩贸易有限公司、陈世藩:

本院受理原告 钱超 诉 你二人 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2民初26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2016)闽0302民初2682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翁建海、李素华:

本院受理原告王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以你拖欠其借款未偿还为由,要求判令你们偿还借款20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6年5月1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判令你们赔偿违约金2万元及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因你们下落不明,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 2月16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苏振华、何平:

本院受理原告许加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以你们拖欠其借款未偿还为由,要求判令苏振华偿还借款15万并支付该款自2014年12月1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5%计算的利息。因你们去向不明,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 2月16日下午4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苏振华:

本院受理原告许加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以你拖欠其借款未偿还为由,要求判令你偿还借款21万并支付该款自2015年1月1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5%计算的利息。因你去向不明,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 2月16日下午4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蔡花香:

本院受理原告陈加建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2民初111号民事判决书,该案本院判决:蔡花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加建代偿款人民币61364.93元并支付该款自2015年1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利随本清。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高志林、唐朝霞:

本院受理原告 莆田市凤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诉 你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城民初字第37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2015)城民初字第3760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黄宗欣:

本院受理原告陈春华诉你、欧一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以你拖欠其借款3万元及利息未偿还为由,要求判令你偿还并支付该款自2014年10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 2月16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黄艳艳、林清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城民初字第4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梦想网吧(普通合伙)不慎遗失由霞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1年07月18日核发的普通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为:350921100004935,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霞浦县梦想网吧(普通合伙)

2016年11月15日

肖文东: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城厢区春苗电脑绣花厂与被告肖文东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2民初262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被告肖文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莆田市城厢区春苗电脑绣花厂电脑绣加工费人民币40000元及该款自2016年6月1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吴俊杰:

本院受理原告占国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西天尾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周卫国、朱玉金:

本院受理方志良诉周卫国、朱玉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6)闽0304民初304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石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周卫国、朱玉金:

本院受理方志良诉周卫国、朱玉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6)闽0304民初332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石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黄彬鸿:

本院受理原告余志斌诉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荔民初字第46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唐林扬:

本院受理原告张筑旗诉你、陈爱民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荔民初字第44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曾立强、陈秋云:

本院受理原告曾国文诉你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4民初15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许千金(女,1970年1月10日出生,汉族,原住长乐市文岭镇石壁村赶兜41号,现去向不明,身份证号350182197001102466):

本院受理原告黄燕兰与被告许千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2民初3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张艳尊:

本院受理原告杨合金诉张艳尊、林镇坤、林镇平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6)闽0603民初14号民事判决书及原告杨合金对该判决不服向本院递交的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王峰、何颖珩: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峰、何颖珩、王亨哲、赵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15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马怀宇:

本院受理原告吴志雄与被告马怀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本院(2016)闽0427民初157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马怀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吴志雄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二、被告马怀宇按月利率2%支付原告吴志雄自2015年4月2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4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040元,由被告马怀宇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林燕清、陈日生、杨振辉: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林燕清、彭长春、陈日生、杨振辉、洪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9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罗建康、吴彩琴: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明强、沙县宏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陈丽珍、罗建康、吴彩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27民初15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杜军伟:

本院受理范智辉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703民初7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杜军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范智辉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自2014年3月24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陈有、张梅秀、邱国良:

本院受理原告詹海平诉被告陈有、张梅秀、邱国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6)闽0703民初3146号。诉请要求1、被告陈有、张梅秀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其利息;2、被告邱国良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2月16日上午9: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水头赵鹏食杂店不慎遗失由泉州市南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3年07月29日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各壹份,许可证编号为:SP3505831350041656,现声明该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南安市水头赵鹏食杂店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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