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7年9月29日公告

2017-09-30 10:17:20 来源:

认领公告

2017年9月21日1时12分许,我支队东埔边防派出所在福建省石狮市鸿山镇东埔九五路路口边查获一部车辆为“赣C8356”的改装油罐车(车架号,发动机号磨损无法识别),查获柴油12.59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及车辆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9月29日

认领公告

2017年09月20日11时30分许,我支队在晋江陈埭镇一路段查获一辆涉嫌运载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白色厢式改装货车(车牌:闽C877Q1),经测量该车实际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柴油3.0吨。因上述查扣车辆及车内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9月29日

认领公告

2017年09月21日23时30分许,我大队祥芝边防派出所在泉州市石狮市祥芝镇古浮村海边查获一辆运载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5.74吨的厢式货车(车牌为闽C58602)。 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石狮市公安局祥芝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石狮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9月29日

认领公告

2017年09月17日01时30分许,我所接泉州市高速交警一大队通报称在晋江市池店高速出口处(跨县区非边防辖区)查获1辆涉嫌运输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车牌号为豫QC9509-豫QK917挂油罐车。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局后渚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丰泽区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9月29日

张碧霖:本院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诉张碧霖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02民初1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金昌义、黄捷:本院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诉金昌义、黄捷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02民初1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唐少颖:本院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洪山支行诉唐少颖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02民初1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福建龙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王煌:本院对福建兴吉饲料开发有限公司诉福建龙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王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7日10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刘勇:本院受理刘贻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赵金珠:本院受理陈良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11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赵金珠、余则辉:本院受理苏爱香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11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郑水福:本院受理原告卢启涵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林嫩金:本院受理原告李秀峰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郑青凤:本院受理原告赵华玉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2民初30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郑青凤:本院受理原告赵华玉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2民初30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钟庆荣:本院受理原告叶大水与被告钟庆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案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及开庭传票。原告叶大水要求你支付所欠货款44800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0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秦利、陈哲华:本院受理原告林梅玲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敖东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秦利、陈哲华:本院受理原告林珠梅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敖东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秦利、陈哲华、段有芳、薛理迁:本院受理原告曹代忠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敖东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林云凤:本院受理原告陈爱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敖东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李传太、郑秀英:本院受理原告李元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8民初15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方木财、王艺香:本院受理原告王福全诉方木财、王艺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681民初25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郭金华:本院受理原告蒋国森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123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被告郭金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蒋 国森借款100万元,并自2007年10月10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每年10万元支付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郑强,男,汉族,1975年9月1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7509162856,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江田镇江田村街北97号,现去向不明。陈凤,女,汉族,1979年12月2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7912283229,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江田镇江田村街南192号,现去向不明。:本院受理高芝祥诉郑强、陈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古槐法庭开庭审理。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廖志苏:本院受理原告王淑琴与被告廖志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21民初4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李步忠:本院受理原告李占武与被告李步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21民初3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邵武市皇山井矿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邹拥平与你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判决你公司立即支付原告运费23648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8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邵武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邵武市皇山井矿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邹拥平与你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判决你公司立即支付原告代购材料款379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8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邵武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认领公告

2017年8月11日03时18分许,我支队在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谷城东路启华鞋业有限公司旁,查获一辆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改装货车(车牌:皖KJ6395),经测量,该车实际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柴油16.73吨。因上述查a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莆田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莆田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9月29日

认领公告

2017年09月26日13时30分许,深沪边防派出所在泉州市晋江市龙湖镇龙达物流附近一空地查获两个地上油罐,经过磅、称重,该油罐内实际装有无合法手续柴油10.210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泉州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晋江市公安局深沪边防派出所

2017年9月29日

认领公告

2017年9月26日12时00分许,我支队在福建省石狮市灵秀镇服装城腾祥物流快递门口空地上查获的号牌为闽C1780挂车厢(无车头,车厢内有改装油罐)该车车厢油罐内装有涉嫌无合法手续柴油,经测量,该车实际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柴油9.125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9月29日

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

被告知人:

沈金舜(身份证号:350321196906112216)、柯少英(身份证号:350302197210230340),户籍地秀屿区埭头镇后郑村2组。

你夫妻违法生育第一个子女一案,本机关已依法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机关莆秀计生征决字〔2017〕埭头镇第20144号决定书。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埭头镇人民政府卫计办领取决定书并缴纳社会抚养费,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一次性缴纳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本机关自接到书面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书面批准同意分期缴纳的,可以分期缴纳。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本机关将依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通知有关机构将你们违法信息录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并依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们依法承担执行费用。

当事人如不服本征收决定,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秀屿区人民政府或莆田市卫计委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秀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

莆田市秀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9月29日

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

被告知人:

吴建先(身份证号:35032119850222881X)、俞秀莺(身份证号:350305198709123724),户籍地秀屿区埭头镇鹅头村2组。

你夫妻违法生育第一个子女一案,本机关已依法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机关莆秀计生征决字〔2017〕埭头镇第20115号决定书。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埭头镇人民政府卫计办领取决定书并缴纳社会抚养费,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一次性缴纳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本机关自接到书面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书面批准同意分期缴纳的,可以分期缴纳。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本机关将依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通知有关机构将你们违法信息录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并依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们依法承担执行费用。

当事人如不服本征收决定,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秀屿区人民政府或莆田市卫计委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秀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

莆田市秀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9月29日

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

被告知人:

吴珍华(身份证号:350321198812048830)、吴梅珍(身份证号:350305199001103765),户籍地秀屿区埭头镇告杯村2组。

你夫妻违法生育第一个子女一案,本机关已依法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机关莆秀计生征决字〔2016〕埭头镇第20283号决定书。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埭头镇人民政府卫计办领取决定书并缴纳社会抚养费,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一次性缴纳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本机关自接到书面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书面批准同意分期缴纳的,可以分期缴纳。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本机关将依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通知有关机构将你们违法信息录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并依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们依法承担执行费用。

当事人如不服本征收决定,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秀屿区人民政府或莆田市卫计委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秀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

莆田市秀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9月29日

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

被告知人:

吴建新(身份证号:350321197502042295)、林秀兰(身份证号:350305197811107427),户籍地秀屿区埭头镇告杯村1组。

你夫妻违法生育第一个子女一案,本机关已依法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机关莆秀计生征决字〔2016〕埭头镇第20284号决定书。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埭头镇人民政府卫计办领取决定书并缴纳社会抚养费,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一次性缴纳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本机关自接到书面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书面批准同意分期缴纳的,可以分期缴纳。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本机关将依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通知有关机构将你们违法信息录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并依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们依法承担执行费用。

当事人如不服本征收决定,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秀屿区人民政府或莆田市卫计委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秀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

莆田市秀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9月29日

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

被告知人:

林伟(身份证号:350783199001032215)、曾海琼(身份证号:350321199006302229),户籍地秀屿区埭头镇潘宅村1组。

你夫妻违法生育第一个子女一案,本机关已依法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机关莆秀计生征决字〔2016〕埭头镇第10245号决定书。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埭头镇人民政府卫计办领取决定书并缴纳社会抚养费,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一次性缴纳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本机关自接到书面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书面批准同意分期缴纳的,可以分期缴纳。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本机关将依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通知有关机构将你们违法信息录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并依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们依法承担执行费用。

当事人如不服本征收决定,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秀屿区人民政府或莆田市卫计委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秀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

莆田市秀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9月29日

石狮兆丰服饰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宏新实业有限公司与贵司承揽合同纠纷案([2017]榕仲受字第43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8年1月4日上午9:00在本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9月29日

更正声明

2017年9月9日第三版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与郑玉强债权转让联合公告中“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与郑玉强联合公告通知下列债权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并请向郑长龙履行上述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错误,应更正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与郑玉强联合公告通知下列债权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并请向郑玉强履行上述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特此更正。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郑玉强

2017年9月29日

更正声明

2017年9月9日第三版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兴支行与谢杨光债权转让联合公告中“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与谢杨光联合公告通知下列债权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并请向郑长龙履行上述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错误,应更正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兴支行与谢杨光联合公告通知下列债权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并请向谢杨光履行上述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特此更正。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兴支行 谢杨光

2017年9月2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悠游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3月27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或《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解散事由),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张羽 联系电话:13705939818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梧桐镇春光村综合服务场所

福州悠游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张羽

2017年9月2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乐游渔业有限公司公司2017年9月25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或《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解散事由),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小驱 联系电话:13625055888

联系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391号华辉大厦2号楼606单元

福州乐游渔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林小驱

2017年9月2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红与黑生态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9月1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陈清山 清算组成员:夏秀林 廖兴妹

联系人:陈清山 联系电话:13950933700

福建红与黑生态食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9月2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合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17年9月22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林哲 清算组成员:陈峰、张烈友

联系人:林哲 联系电话:18659138277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17幢16层2号房

三明合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9月2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车生活有限公司2017年9月22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薛海燕 联系电话:18350128888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宗棠路18号凯隆广场3#楼3205公寓式办公(自贸试验区内)

福建车生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薛海燕

2017年9月2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梅列区飞鸿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9月25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罗益飞 电话14759877600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17幢第7层(7/28)1号房

三明市梅列区飞鸿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负责人:罗益飞

清算组成员:罗善江、郑秀萍

2017年9月29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霞浦县增园农业专业合作社2017年9月6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李作荣 联系电话:13850373885

联系地址:霞浦县崇儒乡路口村下街31号

霞浦县增园农业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李作荣

2017年9月2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大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2017年9月27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李林德 联系电话:18959559370

联系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拱辰居委会万通花园A幢1202室

莆田市大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李林德 副组长:孙涛

2017年9月29日

遗失声明

明溪县碧清食品店(谢少清)不慎遗失明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4月2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421600045263)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壹份(许可证编号:SP3504211250008416),现声明以上证件作废。

明溪县碧清食品店

2017年9月29日

遗失声明

明溪县微生活广告工作室(伍鸿伟)不慎遗失明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6月2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421600069474),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明溪县微生活广告工作室

2017年9月29日

遗失声明

明溪县水云间茶舍(谢少清)不慎遗失明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4月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421600051048),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明溪县水云间茶舍

2017年9月29日

遗失声明

林振坤不慎遗失大田县国家税务局和大田县地方税务局2006年10月27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副本壹本,证号:闽国税登字350425630210201号,现声明作废。

经营者:林振坤

2017年9月29日

遗失声明

尤溪县茗胜食品商行不慎遗失尤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3月3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一份,注册号:350426600186743,现声明作废

尤溪县茗胜食品商行

2017年9月29日

遗失声明

福州开发区金叶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10月2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份(注册号:350105100001734),现声明作废。

福州开发区金叶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9日

遗失声明

福州开发区金叶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一份(核准号:J3910005714602),现声明作废。

福州开发区金叶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9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长青蔬菜农业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2月2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50784MA2Y0K3D1P,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长青蔬菜农业专业合作社

2017年9月29日

遗失声明

政和县冲浪网吧不慎遗失福建省政和县地方税务局2006年11月16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一本(闽地税字352129700831002号),现声明作废。

政和县冲浪网吧

2017年9月29日

遗失声明

明溪县恒溪通讯器材店(伍鸿伟)不慎遗失明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5月1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421600053011,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明溪县恒溪通讯器材店

2017年9月29日

遗失声明

福州宏利融鑫实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 1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各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798392858C,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福州宏利融鑫实业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9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聚昌印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2012年06月28日颁发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3940000055807,编号3910-00880384,法人:顾俊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账号:594900011610777。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聚昌印染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9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金和平酒店用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2016年03月25日颁发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3940005628701,编号391001816654,法人:吴建伟,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账号:145010100100544265。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金和平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9日

遗失声明

本人郑小玲不慎遗失福建省洛江区马甲镇仰恩大学教务处核发的毕业证书(证书编号:117841201405040113)一本,现声明作废;学位证书(证书编号:1178442014040107)一本,现声明遗失。

声明人:郑小玲

2017年9月29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林海废品收购站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8月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注册号:350782600060613),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林海废品收购站

2017年9月29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梅列区阿凤美容店不慎遗失三明市梅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1月1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402MA2XR8JR1K,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梅列区阿凤美容店

2017年9月2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霞浦县盐田兴顺养殖场(注册号:350921100054495)2017年07月26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善官 联系电话:13996450000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盐田乡里马村蛇里11号

霞浦县盐田兴顺养殖场清算组

组长:陈善官

2017年7月27日

清算公告

德化辰月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6597868792N,于2017年09月26日经股东会议决议终止经营,拟注销。现已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刘冰朔、郑碧愉组成。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到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刘冰朔 联系电话:13799203318

联系地址:福建省德化县龙浔宝美工业区

德化辰月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9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绿源竹木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福建省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11月3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50783MA344PPU05,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绿源竹木专业合作社

2017年9月29日

遗失声明

邵武市优佳母婴用品店不慎遗失邵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一本(许可证编号:SP3507811550001552),现声明作废。

邵武市优佳母婴用品店

2017年9月29日

吴子平、黄月红、王兆平、麻栗坡县鸿源硅业有限责任公司、陈庆伟:

本院受理原告陈文慨与被告陈庆伟、吴子平、黄月红、王兆平、麻栗坡县鸿源硅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三明市明诚实业有限公司、张国珍、吴金莲、袁章明、林霞玲、张德伙、邹春桂、沈林泉、徐显根、张龙英: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02民初34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王永贤:

本院受理三明市蓝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02民初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永贤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三明市蓝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货款81629.6元。被告王永贤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给原告三明市蓝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利息(该利息以81629.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从2017年1月3日计至还清货款之日止)。驳回原告三明市蓝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51元,由被告王永贤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你未提出上诉,请于案件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用2651元,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陈碧霞、江涛:

本院受理原告郭萍如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现依照相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521民初8003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你们共同偿还借款本金285万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蔡凤芬:

本院受理原告杨永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22民初19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内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郑丽莺(女,1966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仙游县鲤城街道党校路458号):

本院受理原告蔡丽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蔡丽丹请求本院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5万元及自2017年3月13日起至该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早上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黄新德(男,1977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仙游县鲤城街道八二五大街48号)、郑丽维(女,1983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仙游县鲤城街道八二五大街48号):

本院受理原告叶金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叶金荣请求本院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借款28000元及以本金28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19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早上8: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张金盛(男,汉族,1976年2月5日出生,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幸福路81号浅水湾荔苑1号楼3),李建玲(女,蒙古族,1980年5月4日出生,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牛家营子村二十组):

本院受理林丽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05民初353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主文:张金盛、李建玲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给林丽霞借款100000元,并自2016年8月16日起至本款项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湄洲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徐建新、邹梅兰:

本院受理原告陈俊峰与被告徐建新、邹梅兰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4民初35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黄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程海平、王伟伟:

本院受理原告陈水鹏诉被告你们二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2017)闽0304民初233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石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郑彩云: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佳牧农牧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彩云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4民初44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黄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欧庆贵:

本院受理原告黄军英与被告欧庆贵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7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黄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黄庆林、周美兰:

本院受理原告林水妹与被告黄庆林、周美兰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3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黄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邹凤达、高锐敏:

本院受理原告林玉森与被告邹凤达、高锐敏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4民初27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黄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黄金飞、陈美金:

本院受理原告余国柱与被告黄金飞、陈美金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4民初26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黄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徐建新、邹梅兰、黄梦华:

本院受理原告邹金营诉被告你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石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邓树明、王翠英夫妇: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7年1月18日向你公告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杭人口计生征决字[ 2016]第 203-34 号),现已超过诉讼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局作出的杭计生征催字[2017]第203-17号《社会扶养费催告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六十日内到本局或上杭县太拔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取征收社会扶养费催告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根据《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杭人口计生征决字[ 2016] 第 203-34 号),你们应在 2017 年 4月 19日前缴交社会抚养费人民币 ¥54180 元(大写伍万肆仟壹佰捌拾零元整),目前已缴纳社会抚养费7000元,现仍欠社会抚养费¥47180元。限你们在十日内到 太拔镇 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缴交。逾期不交,我局将申请上杭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9月29日

邓添旺、包美华夫妇: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7年1月18日向你公告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杭人口计生征决字[ 2016]第 203-39 号),现已超过诉讼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局作出的杭计生征催字[2017]第203-18号《社会扶养费催告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六十日内到本局或上杭县太拔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取征收社会扶养费催告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根据《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杭人口计生征决字[ 2016] 第 203-39 号),你们应在 2017 年 4月 19日前缴交社会抚养费人民币 ¥72300 元(大写柒万贰仟叁佰零拾零元整),目前已缴纳社会抚养费0元,现仍欠社会抚养费¥72300元。限你们在十日内到 太拔镇 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缴交。逾期不交,我局将申请上杭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9月29日

黄启林、黄招兰: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理你们违反规定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外出,至今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局作出的杭人口计生征决字(2017)第203-07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或太拔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取《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该决定书认定你们有如下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你们于2007年01月登记结婚,于2007年08月政策内生育第一孩,性别女;于2012年10月生育第二孩,性别男;于2014年12月01日在龙岩市妇幼保健医院政策外生育一孩,性别男,你们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属多生育一个子女,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和2014年3月29日修改通过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第 一 款第 (二) 项以及《上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上杭县财政局关于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的通知》(杭人口计生[2014]13号)规定,对你们双方每人按 2013 年度上杭县农民人均纯收入 9675 元的 2.7 倍计算,决定对黄启林、黄招兰征收社会抚养费伍万贰仟贰佰肆拾元(¥ 52240 元),请于收到本决定书后三十日内主动到太拔镇人民政府缴纳,逾期不履行的,每月加收2‰滞纳金,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杭县人民政府或龙岩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上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9月29日

李德云、丘禄香夫妇: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7年1月18日向你公告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杭人口计生征决字[ 2016]第 203-37 号),现已超过诉讼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局作出的杭计生征催字[2017]第203-20号《社会扶养费催告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六十日内到本局或上杭县太拔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取征收社会扶养费催告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根据《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杭人口计生征决字[ 2016] 第 203-37 号),你们应在 2017 年 4月 19日前缴交社会抚养费人民币 ¥60730 元(大写陆万零仟柒佰叁拾零元整),目前已缴纳社会抚养费¥10000元,现仍欠社会抚养费¥50730元。限你们在十日内到 太拔镇 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缴交。逾期不交,我局将申请上杭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9月29日

丘诚林、张水香夫妇: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7年1月18日向你公告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杭人口计生征决字[ 2016]第 203-36 号),现已超过诉讼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局作出的杭计生征催字[2017]第203-15号《社会扶养费催告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六十日内到本局或上杭县太拔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取征收社会扶养费催告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根据《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杭人口计生征决字[ 2016] 第 203-36 号),你们应在 2017 年 4月 19日前缴交社会抚养费人民币 ¥54180 元(大写伍万肆仟壹佰捌拾零元整),目前已缴纳社会抚养费0元,现仍欠社会抚养费¥54180元。限你们在十日内到 太拔镇 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缴交。逾期不交,我局将申请上杭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9月29日

丘伍生、梁闽英夫妇: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7年1月18日向你公告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杭人口计生征决字[ 2016]第 203-35 号),现已超过诉讼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局作出的杭计生征催字[2017]第203-16号《社会扶养费催告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六十日内到本局或上杭县太拔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取征收社会扶养费催告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根据《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杭人口计生征决字[ 2016] 第 203-35 号),你们应在 2017 年 4月 19日前缴交社会抚养费人民币 ¥54180 元(大写伍万肆仟壹佰捌拾零元整),目前已缴纳社会抚养费0元,现仍欠社会抚养费¥54180元。限你们在十日内到 太拔镇 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缴交。逾期不交,我局将申请上杭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9月29日

丘玉珍、涂秀秀: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理你们违反规定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外出,至今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局作出的杭人口计生征决字(2017)第203-18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或太拔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取《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该决定书认定你们有如下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你们于2010年12月登记结婚,于2010年03月生育第一孩,性别女;于2013年01月生育第二孩,性别女;于2015年01月15日无《生育服务证》在龙岩牡丹妇产医院政策外生育一孩,性别男。你们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属多生育一个子女,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和2014年3月29日修改通过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第 一 款第 (二) 项以及《上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上杭县财政局关于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的通知》(杭人口计生[2014]13号)规定,对你们双方每人按 2014 年度上杭县农民人均纯收入 10846 元的 2.7 倍计算,决定对丘玉珍、涂秀秀征收社会抚养费伍万捌仟伍佰陆拾元(¥ 58560 元),请于收到本决定书后三十日内主动到太拔镇人民政府缴纳,逾期不履行的,每月加收2‰滞纳金,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杭县人民政府或龙岩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上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9月29日

王兴盛、黄晓梅夫妇: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7年1月18日向你公告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杭人口计生征决字[ 2016]第 203-38 号),现已超过诉讼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局作出的杭计生征催字[2017]第203-19号《社会扶养费催告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六十日内到本局或上杭县太拔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取征收社会扶养费催告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根据《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杭人口计生征决字[ 2016] 第 203-38 号),你们应在 2017 年 4月 19日前缴交社会抚养费人民币 ¥60730 元(大写陆万零仟柒佰叁拾零元整),目前已缴纳社会抚养费¥5000元,现仍欠社会抚养费¥55730元。限你们在十日内到 太拔镇 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缴交。逾期不交,我局将申请上杭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9月29日

赖镇城:

本院受理原告龚志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6)闽0603民初16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方南贤:

本院受理原告何小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6)闽0603民初15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徐长鸣(住福建省闽侯县青口镇长楼村长楼41-3号):

本院受理原告郭成与被告徐长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材料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17年12月27日9时15分在本院渔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谢黎新、林永居、赵少碧:

本会受理申请人陈敏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2017]榕仲受字第36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7年12月29日上午9:00在本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9月29日

福建省福安市易特耐机电有限公司、福建省恒实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嘉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郑润松、陈英云:

本会受理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WELL PLAN BRILLIANT LIMITED)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案([2017]榕仲受字第085号),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榕仲裁字第373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9月29日

福建省泰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德泰和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吴立辉、颜聪、黄如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84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福建省泰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德泰和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吴立辉、颜聪、黄如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84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黄李忠、谢朱永、徐彩娟、何月胜: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30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福建省金屿海洋食品有限公司、宁德市裕发水产有限公司、尤三贵、陈秀英、钟斌、陈明炎、张裕星、周秀华:

本院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302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郭少华、张小平、张、何艳: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郭少华、张小平、张、何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3005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宁德市利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福建宇辉食品实业有限公司、宁德市聚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钟细斌、洪唐周、周仙梅、郑振柏、陈爱琴、郑锦旺、陈秋凤、孙德满、钟淑燕: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772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黄坤长、潘朝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黄坤长、潘朝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3017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莆田市普盛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福建兆荣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71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涂华礼、吴艳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郑守历、陈金龙与被告涂华礼、吴艳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82民初10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白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张祥辉:

本院受理原告卢玲与你及庄成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偿还借款本金350000元、利息及律师费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副本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鲍玉兰、陈伟胜:

本院受理原告王婷云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诉请法院判令你们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聂国进: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台江区万家喜牛仔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诉请法院判令你偿还货款49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陈元成:

本院受理原告林显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林显钟要求判令你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张建忠:

本院受理原告范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范雨要求判令你偿还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林永勇、福建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台江支行与被告林永勇、福建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林滨:

本院受理原告李显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李显艳要求判令你偿还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李江西、李赦民:

本院受理原告孙伟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孙伟要求判令你等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违约金及利息。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周妹妹:

本院受理原告吴燕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闽0123民初13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王香密、江绍月、张若勉、季庆和、林阿娜: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鼎市顺鑫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王香密、江绍月、张若勉、季庆和、林阿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需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季庆和所有的坐落于福建省福鼎市桐山江滨中路2排11幢2号房产,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982执631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并由本院委托宁德市朝华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房地产进行评估,作出宁朝华鼎估字[2017]第328号评估报告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评估报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并放弃对评估报告的异议权。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朱金锋、吴雅芳、刑淑金、林丽斌:

原告陈政与被告朱金锋、吴雅芳、刑淑金、林丽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982民初1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1、被告朱金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政借款154500元及利息(自2014年9月9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2、被告朱金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支付原告陈政律师代理费损失6000元;3、被告吴雅芳、刑淑金、林丽斌对上述履行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驳回原告陈政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134元,由被告朱金锋、吴雅芳、刑淑金、林丽斌共同负担。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或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曾金森:

本院受理原告林清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14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曾志良、郭春莺:

本院受理原告吴国成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13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还款并付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吴晓:

本院受理原告陈金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10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陈松:

本院受理原告邓丽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12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许周平、陈蔚: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大名城支行就(2017)闽0111民初1398号提起上诉,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以及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蒲明珠:

本院对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诉蒲明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11民初18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