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7年11月9日公告

2017-11-09 11:30:02 来源: 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7年10月31日21时许,我大队石井边防派出所在南安市官桥镇军民同心路路边一停车场查获一个地上油罐,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5.29吨,现场未查获嫌疑人员。因上述查扣的物品来源及属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南安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1月9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0月31日上午06时许,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根据线索在福州闽侯县青口镇新城西路附近一停车场 内查获一起运输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案,现场查扣赣C33803(赣CP396挂)油罐车1部以及闽AP0518、闽AM6303、赣C96893改装车3部, 查获车内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共计118.20吨,现场抓获林金秋等6人。(油品待检测)。因上述的成品油原主、油罐车及改装车辆车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逾期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11月9日

认领公告

2016年08月25日02时25分许,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狮东边防派出所,在泉港区界山镇沿海大通道东凉村路段查获一部皖NH2835的改装油罐车,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3.12吨。因上述的车辆及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泉州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狮东边防派出所

2016年9月9日

认领公告

2017年07月19日02时10分许,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狮东边防派出所,在泉港区涂岭镇白潼村路段查获一部闽BJA522改装油罐车,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3.28吨。因上述的车辆及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狮东边防派出所

2017年8月9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0月17日23时38分许,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秀涂边防派出所在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仙境村路段查获改装油罐车2部(车牌号沪FB6440,闽AU562S),两车分别运载涉嫌无合法手续成品油3.86吨、2.2吨。因上述查扣的车辆及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11月9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1月3日,我队侦查队在福清市镜洋镇金利来鞋厂附近路段查获改装油罐车1部(车牌号赣K66732),车内成品油25.09吨。

2017年11月3日,我队南青屿边防派出所在平潭大桥平潭往福州方向北青屿路段查获油罐车1部(车牌号冀B7875D),车内成品油28.47吨。因上述查扣的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福清市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福清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1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上杭县建富小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11月6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黄国威 清算组成员:张福英

联系人:黄国威 联系电话:13605933766

上杭县建富小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1月9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新创文化传媒服务部不慎遗失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9月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783MA2YJNF54J),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新创文化传媒服务部

2017年11月9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新创文化传媒服务部不慎遗失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9月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783MA2YJNF54J),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新创文化传媒服务部

2017年11月9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江南一家时尚女装店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10月31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注册号:350403600112443,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江南一家时尚女装店

2017年11月9日

遗失声明

连雪金遗失连江县人民法院送达的与江爱斌离婚生效证明书,编号:连法婚证字No.0000186,声明作废。

2017年11月9日

更正声明

本院于2002年8月4日刊登在人民法院报上的原告连雪金与被告江爱斌离婚纠纷一案中,公告内容“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应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特此更正声明。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9日

南平市建阳区华茂物流有限公司: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快递业务一案已经办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作出处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南平邮处〔2017〕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南平邮处〔2017〕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局领取该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领取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公告期满后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福建省邮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南平市邮政管理局

2017年11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真合园盈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1月06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检 联系电话:13599977378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高湖村棋杆16号-5

福州真合园盈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林检

2017年11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莆田市印之象香业有限公司2017年11月7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智敏 联系电话:18650247300

联系地址:仙游县鲤南镇仙安村八二五南街385弄8号

福建省莆田市印之象香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陈智敏 成员:陈雄、郭琳燕

2017年11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紫晨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7年11月7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文通 联系电话:13295935666

联系地址:仙游县榜头镇南溪村新兴66号

莆田市紫晨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陈文通 成员:郭天治、郭琳燕

2017年11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盟义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11月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郑忠英 联系电话:18030350150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836号兴安名城B区2梯21室

莆田市盟义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负责人:郑忠英 清算组副组长:吴芬芬

2017年11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邮天下商品经营有限公司2017年11月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德理 联系电话:18030350150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双洋环球广场三楼3461室

福建省邮天下商品经营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负责人:林德理 清算组副组长:陈冬英

2017年11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正信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张荣辉 联系电话:18030350150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双兴路212号2号楼6楼601室

莆田市正信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负责人:张荣辉 清算组副组长:林金镇

2017年11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筑成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11月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细妹 联系电话:15280029732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环路25号金山碧水东区友兰苑1#楼1层05店面

福建省筑成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陈细妹

2017年11月9日

遗失声明

福建福盛门业制造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06月1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1757380180L,现声明作废。

福建福盛门业制造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9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世高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遗失合同专用章(2)一枚,编号:3501810015762,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世高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9日

遗失声明

林燕不慎遗失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07月16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名称:莆田市荔城区科果皇后苗木种植园,营业执照注册号:350304600377658,现声明作废。

林燕

2017年11月9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涵江区正发家具加工厂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涵江区正发家具加工厂

2017年11月9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尊品工艺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4月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3337537663Q,现声明作废。

福州市尊品工艺品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9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莆田市华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合同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莆田市华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9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康硕酒行不慎遗失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9月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35099160010267,另不慎遗失宁德市闽东华侨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2016年9月2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税号:37083019890709352701,现声明以上证件作废。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康硕酒行

2017年11月9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宏茂商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7月1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1077448663P,现声明作废。

宁德市宏茂商贸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9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智慧建盏瓷艺厂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2月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4097169661H,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智慧建盏瓷艺厂

2017年11月9日

遗失声明

延平区永灿小吃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2月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注册号:350702600232706),现声明作废。

延平区永灿小吃店

2017年11月9日

厦门海事法院

船舶拍卖公告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索罗门国际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申请强制被执行人福建省连江县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张伙利履行已生效的(2015)津海法商初字第780号民事判决书项下义务一案,定于2017年12月9日10时至12月10日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资产处置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公开拍卖被执行人福建省连江县远洋渔业有限公司所有的“福远渔988”轮和“福远渔989”轮。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1:“福远渔988”轮,现停泊于福建省福安市甘棠镇甘棠坪码头。评估价2,793,000.00元。

起拍价:2,234,400.00元,保证金:223,44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

拍卖标的2:“福远渔988”轮,现停泊于福建省福安市甘棠镇甘棠坪码头。评估价2,793,000.00元。

起拍价:2,234,400.00元,保证金:223,44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二、拍卖标的基本状况:

船名:“福远渔988”轮;船舶种类:专业远洋渔船;船体材料:钢质;建成日期:2008年03月18日;造船地点及造船厂:福建福安,福安金湖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总长:37.32m;船宽:7.10m;型深:3.75m;总吨:303.0;净吨:134.0;主机数量:1 ;主机功率(千瓦):350.00

“福远渔989”轮;船舶种类:专业远洋渔船;船体材料:钢质;建成日期:2008年03月18日;造船地点及造船厂:福建福安,福安金湖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总长:37.32m;船宽:7.10m;型深:3.75m;总吨:303.0;净吨:134.0;主机数量:1 ;主机功率(千瓦):350.00

以上信息根据登记资料,仅供参考。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11月9日起至2017年12月8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特别提示:凡与“福远渔988”轮、“福远渔989”轮有关的债权人,应自此公告最后一次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中受偿的权利。

咨询电话:0592-5289986

债权登记电话:0592-5285123

联系地址:厦门市金尚路906号

2017年11月9日

董桂荣:

本院受理原告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30民初6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9日

孔德潇、张海清夫妇: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理你们违反规定生育一案,因你们外出,至今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社会抚养费催告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征收人:孔德潇、 张海清:

根据《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杭人口计生征决字[2016]第110-71号),你们应在2017年3月15日前缴交社会抚养费人民币56812元(大写伍万陆仟捌佰壹拾贰元整),目前已缴纳社会抚养费壹万元,现仍欠社会抚养费46812元。限你们在10日内到旧县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缴交。逾期不交,我局将申请上杭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通知。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1月9日

宁德市鑫达弘贸易有限公司、庄国贤、李萍、李伟、叶成发、孙晓平、孙绳强、汤巧英、叶华、福建省东海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与你们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案([2015]榕仲受字第19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上述案件仲裁庭已经组成,现定于2018年1月26日上午9:00在本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11月9日

林新雄、郑清香:

本院受理原告林金火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20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林新雄、郑清香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林金火货款人民币256560元(以下货币均为人民币),并按月利率1.5%计付利息至还款之日止(其中货款10万元自2015年11月11日起计息,其余货款自2016年1月1日起计息);2、驳回原告林金火的其他诉讼请求;3、本案案件受理费6195元,由原告林金火负担112元,被告林新雄、郑清香负担6083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9日

郭志明、张木金:

本院受理原告郑金荣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9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郭志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郑金荣欠款30万元,并自2017年2月22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息;二、驳回原告郑金荣对被告张木金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郭志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9日

黄文章、黄淑梅:

本院受理原告郑必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12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 被告黄文章、黄淑梅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郑必蓉借款200万元,并自2014年8月8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并另行支付给原告利息400元;二、被告黄文章、黄淑梅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郑必蓉财产保全费用5000元。案件受理费32773元,由被告黄文章、黄淑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9日

林接明:

本院受理原告郑九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39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林接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给原告郑九妹借款本金20000元,并自2015年7月2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息,被告林接明已支付10000元予以抵扣。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埭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9日

林美英、林辉豪:

本院对林瑞钦诉林美英、林辉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8民初40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9日

林美英、林辉豪:

本院对陈成芳诉林美英、林辉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8民初39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9日

林美英、林辉豪:

本院对林金莲诉林美英、林辉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8民初38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9日

林美英、林辉豪:

本院对高文云诉林美英、林辉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8民初40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9日

林美英、林辉豪:

本院对林巧云诉林美英、林辉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8民初40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9日

林美英、林辉豪:

本院对林玉诉林美英、林辉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8民初39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9日

林美英、林辉豪:

本院对许玉凤诉林美英、林辉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8民初40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9日

林美英、林辉豪:

本院对陈桃玉诉林美英、林辉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8民初39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9日

林美英、林辉豪:

本院对游华云诉林美英、林辉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8民初39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9日

林美英、林辉豪:

本院对赵永安诉林美英、林辉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8民初40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9日

林美英、林辉豪:

本院对林秀香诉林美英、林辉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8民初40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9日

黄良灯、李碧芳:

本院受理原告范青松与被告黄良灯、李碧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25民初16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9日

王学林、鄢墉彬、王振登:

本院受理原告范青松与被告王学林、鄢墉彬、王振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25民初16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9日

陈明达:

本院受理原告陈超云与被告陈明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25民初11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9日

余守淼、张淑冰、余建财:

本院受理原告黄金龙与被告余守淼、张淑冰、余建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25民初13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9日

王智杰、陈吓妹:

本院受理原告汪敏诉你们民间借货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25民初11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永泰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9日

郑伟胜、翁坤英:

本院受理原告杨忠青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2民初11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9日

卓晶、张自焰:

本院受理原告吴田文与被告卓晶、张自焰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法庭大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9日

潘云雨、黄娟:

本院受理原告江希与被告潘云雨、黄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28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9日

福建省平潭县岚锦家俱有限公司、陈培永、芦钦妹:

本院对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店支行诉福建省平潭县岚锦家俱有限公司、陈培永、芦钦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11民初17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9日

翁雪华(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瑟江村南洋57号)、薛在辉(原住福建省福清市高山镇东进村邱厝75号):

本院受理原告薛贤流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1民初4316号判决,判决:一、被告翁雪华向原告薛贤流偿还借款17万元及利息;二、驳回原告薛贤流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9日

陈嫦连:

本院受理原告洪秋娜诉你与林寿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角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9日

陈嫦连:

本院受理原告洪秋燕诉你与陈嫦连、林寿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角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9日

陈嫦连:

本院受理原告林少煌与被告陈嫦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角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9日

黄添明、张永清:

本院受理原告黄松银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1民初6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9日

黄丰礼:

本院受理原告邝立成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1民初5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9日

张志芳、张素烟: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吴国忠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26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归还借款3万元及利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9日

李贵:

本院受理原告李丽媛与被告李贵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诉求:1、依法判令准予原、被告离婚;2、依法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孩由原告抚养,抚养费原告自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月29日下午14时45分在本院江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9日

薛国仁、陈婷婷: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口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3民初22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薛国仁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口支行借款本金10000元及该款自2016年12月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双方签订的《保证借款合同》、《借款借据》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息[其中:逾期贷款罚息自2016年12月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9.38875‰加收50%计收利息(遇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按其规定执行);欠息部分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利随本清)];二、陈婷婷对薛国仁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陈婷婷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薛国仁追偿;案件受理费79元,由薛国仁、陈婷婷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9日

郑其全、陈秀云:

本院受理原告郑有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9日

丁为公:

本院受理原告周水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9日

邱美虹:

本院受理原告刘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9日

苏富锋、张荣巍、张袁恺、陈月钗:

本院受理原告刘安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2017)闽0922民初162号民事裁定书及(2017)闽0922民初162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9日

吴品瑞:

本院受理原告杨妃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37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9日

巫济斌:

本院受理原告巫灵洁、巫楷淦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9日

林吉真:

本院受理原告林柳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9日

陈文勇、黄秀兰:

本院受理原告许建达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259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缺席判决:一、被告陈文勇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许建达借款10万元,并自2013年9月13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二、驳回原告许建达对被告黄秀兰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9日

何天禄、潘冬萍:

本院受理原告张国瑞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257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缺席判决:一、被告何天禄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张国瑞货款14万元,并自2017年5月15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6%计付利息;二、被告何天禄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张国瑞欠款的利息7万元;三、驳回原告张国瑞对被告潘冬萍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9日

林亚萍、林金春:

本院受理原告何开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5民初10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林亚萍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对林金春应支付给何开明的债务(借款138000元及自2013年8月12日起至该判决指定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迟延履行债务的利息)承担共同偿还义务。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第一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9日

福建瑞和贸易有限公司、福安市闽弘船务有限公司、福建省恒实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江惠团、施金容、施瑞朝、陈拱、谢良锋:

本会受理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纠纷仲裁案([2017]年榕仲受字第094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17年7月25日作出[2017]榕仲裁字第275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裁决书》。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们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11月9日

福安市鑫鑫工贸有限公司、象山(福建)茶业有限公司、福建省恒实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金国寿、金国惠、陈小婧、陈秀芳:

本会受理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纠纷仲裁案([2017]年榕仲受字第182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17年8月10日作出[2017]榕仲裁字第330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裁决书》。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们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11月9日

福安市鑫鑫工贸有限公司、金国寿、金国惠、陈小婧、陈秀芳:

本会受理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纠纷仲裁案([2017]年榕仲受字第176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17年8月10日作出[2017]榕仲裁字第329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裁决书》。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们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11月9日

福安市鑫鑫工贸有限公司、金国寿、金国惠:

本会受理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纠纷仲裁案([2017]年榕仲受字第164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17年8月10日作出[2017]榕仲裁字第328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裁决书》。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们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11月9日

福建省致源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恒实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天和矿业有限公司、刘辉、张斌:

本会受理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纠纷仲裁案([2017]年榕仲受字第183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17年8月10日作出[2017]榕仲裁字第328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裁决书》。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们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11月9日

袁万生:

本院受理原告陈国权与被告你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19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黄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9日

李建明、佟庆毅:

本院受理原告李江玲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02民初19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9日

刘日暧: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学生与被告刘日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9日

罗志聪:

本院受理原告云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罗志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622民初127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内容如下:罗志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偿还云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042元并支付利息(至2017年6月8日应支付利息228.47元,自2017年6月9日起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金实际给付之日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霄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9日

张大生:

本院受理原告云霄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溪泉、张大生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张溪泉、张大生偿还借款40000元及利息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10时(遇节假晶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云霄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9日

张乘勇与云霄县闽通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云霄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乘勇、云霄县闽通贸易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张乘勇、云霄县闽通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借款140000元及利息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时(遇节假晶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云霄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9日

林连辉: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方秀清与被执行人吴少娟、林连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5)云执行字第151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源依法委托漳州华诚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资产股价有限公司作出的漳诚评报字(2017)第110号《资产评估报告》及《执行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若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本源将对评估财产依法处置。

云霄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9日

收据遗失声明

深圳银典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不慎丢失一张物业管理费收据(一式三联),票据号码为:2377836,中间红联有盖有深圳市银典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收费专用票,现声明此收据不作为本公司收款凭证,此份收据作废无效,后期任何人持此收据到任何场所办任何业务均无效。特此声明。

深圳市银典物业管理服务

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

秋爽苑、冬馨苑管理处

2017年11月9日

福 建 省 南 平 市 建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黄海飞:
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童游信用社与被告黄海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703民初1351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黄海飞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童游信用社借款本金600000元、利息28710元(该利息算至2017年3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约定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如被告黄海飞未履行上述第一项确定的还款义务,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童游信用社有权对被告黄海飞所有的坐落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嘉禾北路2209号金桥小区金桥巷5-2层101#[房屋产权证号:潭房权证建阳字第20156668号,土地证号:潭国用(2015)第02043号]商业用房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本案受理费10087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黄海飞负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7日
 
福 建 省 南 平 市 建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陈梅仙、唐启斌:
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童游信用社与被告陈梅仙、唐启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703民初1352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陈梅仙、唐启斌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童游信用社借款本金1450000元,利息17618元(该利息算至2017年3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抵押借款合同》约定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如被告陈梅仙、唐启斌未履行上述第一项确定的还款义务,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童游信用社有权对被告陈梅仙、唐启斌共有的坐落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民主南路(景河花园)1幢-1层20店、-1层21店、-1层22店、-1层31店、-1层32店、-1层30店[房屋产权证号:潭房权证建阳字第20094797-1号、-2,潭房权证建阳字第20094796-1号、-2,土地证号:潭国用(2009)第04123,潭国用(2009)第04142号]商业营业用房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本案受理费18009元,公告费800元,均由被告陈梅仙、唐启斌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7日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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