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饮酒乐生悲 司法调解止纷争

2025-03-20 13:21:34 来源: 福建法治报

好友小聚难免会饮酒助兴,不仅能抒发情感,还能拉近饮酒者的情谊。然而,若饮酒无度,亦可能乐极生悲,酿成不可挽回的后果。近期,泉州市鲤城区司法局金龙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共同饮酒引发的死亡赔偿纠纷案件。

聚餐饮酒酿悲剧

2024年12月23日晚,泉州鲤城居民钱某在某餐厅与邵某等8人共聚一堂,把酒言欢。次日凌晨1时许,谢某、余某等3人将钱某送至家中。钱某的妻子姜某于3时许发现钱某身体不适,将其送至医院。5时许,钱某因抢救无效死亡。随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引发激烈争执。

金龙司法所接到申请后,深入细致地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并即刻着手调解。调解过程中,姜某认为是邵某等人的邀约,钱某才外出饮酒,因此对方8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要求每名同饮人员均赔偿20万元。而邵某等8名共饮人员表示,钱某应邀是个人行为,且散席后,他们已经尽到劝导、护送回家等义务,个别人员甚至与钱某素不相识,也没有与钱某共饮,不应承担那么多的赔偿责任,仅愿出于人道主义补偿共计5万元左右。

双方诉求差距较大,一直争执不下,调解场面一度陷入僵局。

理清脉络解心结

针对双方矛盾,调解员一方面安抚死者家属,并解释道: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共同饮酒人之间虽无法律上的强制照顾义务,但在明知他人醉酒后未尽到合理照顾义务,导致他人伤亡的,应承担相应责任。邵某等人当时护送钱某安全到家,已尽到护送义务。同时,饮酒本身是一种主观行为,钱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自身的状况、酒量、饮酒后的反应和状态应当具有较他人更加明确的认知,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最主要的责任。

另一方面,调解员向邵某等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钱某的骤然离世,给妻子、孩子及年迈的母亲留下了无尽伤痛,家庭经济支柱倒下了,家属的心情可想而知。虽然钱某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但是邵某等人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经过多次协商沟通,邵某、余某等人表示他们对于钱某的不幸去世感到非常悲痛和遗憾,但已在酒后将钱某安全送回家中并交给其妻子,因此只愿意承担一定的道义责任。他们认为,钱某家属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超出了他们的经济承受能力。经调解员耐心释法明理,钱某家属表示愿意对赔偿金额进一步退让。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邵某等8人按照不同的责任比例进行补偿,共计16.2万元。至此,纠纷得以化解。

调解员寄语》》》

共同饮酒是正常的社交活动,其本身不会产生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但是饮酒行为会给同饮者带来后续的附随义务,未尽到附随义务的且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将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饮酒要文明、适度,千万不要赌酒、斗酒、劝酒,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无法挽回的损伤和影响。

(赖黄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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