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措施护“花蕾” 勤帮扶传温情
看仙游县检察院如何为建设平安仙游服务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4日讯 检察机关肩负着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的重要责任,近几年来,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以维护社会和谐稳 定为己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 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情法并重”
维护社会和谐
2015年3月,仙游县榜头镇灵山村的郑某要求邻居林某将其所占用的一块公共用地让出修建村道,遭 到林某拒绝,之后双方发生争执,并引发斗殴。林某持铁夹击打郑某,导致郑某受伤,经鉴定:受 害人郑某伤情为轻伤二级。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何况冤家宜解不宜结,因此在这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中,承办检察 官主动进行释法说理,最终,郑某家属对林某的行为给予了谅解,双方达成刑事和解。通过对林某 的悔罪态度、社会危险性、被害人谅解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近日,仙游县检察院决定对林某做出 不起诉决定。
“没想到检察院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更没想到被我伤害的邻居能够这么大度地原谅我,我一定珍 惜检察机关给我的这次机会,以后好好做人。”知道结果后,林某激动地说道。
“林某的案子体现了我们检察院‘刚柔并济’、‘情法并重’的执法理念。”仙游县检察院林国华 副检察长说。
2012年来,该院对亲戚、邻里、同事等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及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作相对不诉 处理共计348件462人,不起诉达率8%。
“四项措施”
护航未成年人
2015年7月,尚未成年的黄某受陈某怂恿,伙同郭某等十几名男子在仙游某宾馆门前殴打被害人林某 致其轻伤。案发后黄某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配合调查并供述出其他同案犯。
仙游县检察院在审查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黄某的过程中发现黄某在此次犯罪活动中系被他人教唆, 案发后能深刻悔罪并主动投案,且还是在校学生。在此情况下,经办人积极开展双方当事人的调解 工作,在短短七日的审查期间,通过多次从中协调,最终使被害人及其家属同意谅解黄某,并在该 院调解室达成赔偿谅解协议,被害人一方怨愤的情绪也因该调解得以释放平息。随后,该院对黄某 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这是仙游县检察院为有效控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捕后被判处轻刑的比例,在审查逮捕工作中,坚持 “少捕、慎捕”的原则,通过采取四项措施,着力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的一个典型案例。
“树立正确逮捕理念、加强对有无逮捕必要的审查、落实轻罪刑事和解机制、注重侦查机关的沟通 协调,是我们对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四项措施,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尽可能地减 少判处轻刑案件进入审查逮捕程序。”仙游县检察院吕全锦介绍说。
通过积极实施这四项措施,该院从2012年至2014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捕后轻刑率平均数12%,到2015 年下降到了6%,今年以来截至9月份的捕后判轻刑的案件仅为1件1人,捕后轻刑率降至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