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检察院:服务“深呼吸小城”品牌建设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7日讯 “树,我一定要好好种起来,让这片山重新变绿。”涉嫌失火罪的林某听到不起诉决定书宣读后由衷地说。2014年11月,林某因为过失引起火灾,考虑到林某积极组织救火,并对受害人积极赔偿达成和解,将乐县检察院依法审查后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是该院发挥职能服务“深呼吸小城”品牌建设的一个缩影。
将乐县连续3年获得全国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发展高峰论坛发布的中国“深呼吸小城”榜第一名。将乐县检察院为打造这一环境品牌,积极部署推进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专项活动,全力构建“天蓝、地绿、水清、景美”的生态宜居环境。
下乡普法
如何对生态环境进行全方位保护?该院选调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干警成立生态案件专办组,采取专业办理、类案预防、同步监督、行政执法检察相结合的“四位一体”生态办案模式,严厉打击生态刑事案件。2015年以来,该院共批捕林业刑事案件14件18人,起诉49件78人,有效建立健全“严立案、严取保、严缓刑”的工作机制。在冯某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一案中,生态环境检察科干警协办公诉非法持枪案中发现扣押清单中有一只保护动物,经核实后向森林公安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督促公安机关立案,并对冯某猎捕濒危野生动物行为进行审查起诉。
同时,联合公安、林业局、环保局、国土局、建设局等部门开展打击破坏珍贵林木资源类犯罪专项行动。深入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金森·万安合作模式”示范园开展调研,通过典型案例分析、类案预防,有针对性地向林业部门、森林公安等单位发出检察建议6份,督促相关部门加大办案和普法力度,拓宽范围。同时牵头环保、国土、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就如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整治,召开联席会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编印生态环境检察法制宣传册《深呼吸小城——我们在行动》。
会同县环保局制定《关于建立环境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查阅执法卷宗、落实违法纠正、检察建议等灵活监督机制。调阅县环保局等部门2009年至2016年执法卷宗9册,针对执法尺度不一、处罚失当等问题,连续发出3份检察建议,促成其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
此外,在办理涉林案件时,拓宽刑附民诉讼方式,探索建立生态复绿管护机制。与法院、林业部门出台管理规定,划定复绿补植基地,定期召开联系会议,落实分工协作,与被告人签订复绿补植和管护协议,并督促落实,将补植复绿措施扩展到所有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中。2015年以来,共补植林地325亩,收取补植复绿保证金194680元。同时,该院还与法院联合建立“绿色矫正基地”,促使服刑人员在植树造林活动中进行改造,增强环保意识。
该院依托巡回检察联络室,组织干警到南口、万安等森林资源丰富的乡镇开展资源环境保护普法巡回宣传活动,发放普法材料500余份,接待解说200余人次。同时,该院还注重环保教育从孩子抓起,选取近年所办的盗伐红豆杉案、森林失火案等身边案例,到水南小学、四中、职中等学校为学生开展“保护地球、保护家园”专题法制教育课,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绿色家园,共享深呼吸小城”的良好氛围。
(伍启群 邱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