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对失足未成年人不捕帮教成效显著

2016-04-21 09:52:23 来源: 福建法治报

拿到工资后,他第一时间寄给了被害人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1日讯  “佘姐,我这个月的工资发下来了,我已经拿去付给被害人了,现在赔偿款我都已经还清了。”4月18日,小明(化名)高兴地给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未检科的佘检察官打来电话。

原来,今年17岁的外地户籍小明,从老家莆田务工时投奔老乡,因老乡被打,出于义气,小明便伙同老乡持工具将被害人打致轻伤,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批准逮捕。

该案承办人经调查认为小明属初犯,情节轻微,且认罪态度好,他的父母常年在外务工,无法履行监管责任,且小明个人更愿意在莆田务工。综合考虑所有因素,为教育、挽救、感化小明,检察官决定对小明作无逮捕必要不捕,将小明纳入不捕帮教,将其安置在该院与福建复茂食品有限公司合作共建的“未成年人技能培训观护基地”进行考察帮教,由复茂公司为其提供食宿和面包糕点加工技能的培训,并实行同工同酬。

检察干警通过定期去实地走访、电话回访等形式对其开展心理疏导,还陪同参加义务劳动等方式进行跟踪帮教。小明每月按时上交思想汇报,说明近期情况,记录对自己所犯行为的悔悟。通过检察人员、复茂食品公司帮教人员的帮助和小明自身的努力,小明按照复茂公司的“中烘焙英才计划”顺利通过4岗,掌握了一定的销售服务技能,公司安排小明在公司旗下销售门店从事销售工作。近3个月来,小明表现优秀、业绩突出,多次得到公司主管的好评。

在不捕帮教过程中,小明主动与佘检察官联系,表示希望能用自己的工资来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以弥补自己的过错。至今,小明已分3次赔偿被害人8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据悉,“未成年人技能培训观护基地”是检察机关为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将已涉嫌犯罪但无羁押必要性而作出不批准逮捕或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纳入“技能培训观护基地”,由基地为其提供技能培训的机会,检察官和帮教人员进行教育、监督、矫正的场所。

(本报记者 林振华 通讯员 颜文勇 林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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