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检察院致力打造“未成年人零犯罪村居”
让每一个孩子都沐浴在阳光下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1日讯 他们曾在阳光下肆意奔跑,天真无邪的笑脸足以温暖寒冬。可是,一不小心,他们走错了“路”,或是暴力殴打同学,或是起贪念偷窃东西……那抹笑容随之消失,而伴随着的还有父母的悲恸。
“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法治的清朗天空,让每一个孩子都沐浴在阳光下,使他们都能健康成长是检察机关的特殊使命和社会责任。”永春县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施文凭说。近年来,该院高度重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取得了显著成果。在此基础上,4月11日,该院更与公安局、司法局联合22个乡镇联合出台《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村居(社区)”工作办法》,整合社会资源,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帮教回访
温情司法驱逐“阴影”
“感谢你们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都为我的将来认真考虑,帮助我从人生的低谷中走出来,并有勇气用崭新的姿态继续走下去……”4月3日,永春县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收到郭某来信。
2014年4月,该院未检办受理了一起抢劫案,郭某等4人均系永春某中学的初中学生。他们平时表现良好,却因酒后一时糊涂参与抢劫。案发后,他们后悔不迭,主动对被害人进行赔偿道歉,并获得了谅解,他们的家长还制定了帮教措施,符合从轻处理条件。
经过详细调查后,永春县检察院对郭某等4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附设一年考察期。其间,该院检察干警通过努力,帮助4人重返学校继续学习,并联合家长、学校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考察帮教。考察期满后,该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并封存其犯罪记录。2015年6月,其中3人考上重点高中。
这仅仅是永春县检察院温情司法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一个小小缩影。
案结事了责任未了,为确实维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永春县检察院出台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定代理人和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8个文件,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理。
除了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在帮扶受害未成年人上,永春县检察院也不遗余力。2013年,该院积极探索引入心理辅导机制,依托与县心理卫生协会等单位共建的“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将心理咨询运用到未检工作中,为感化、挽救失足少年寻找良策,为受害少年驱除心理阴影。
3年来,该院已对31名涉罪未成年人或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危机干预或心理疏导,有效推动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多元辅导守护“幼苗”
“没有教不好的未成年人,只有不会教的成年人。”这句话始终刻在该院检察干警的心里。
将视线移到3月11日,一堂生动的互动式法制教育课在永春某中学展开。“特别羡慕同学们这样的年纪,正是花季雨季,怀揣一股‘初生牛犊不怕虎’的冲劲,刚刚踏上人生的旅程,今天检察官姐姐想与大家谈谈如何预防犯罪和自我保护……”教室里,学生们正襟危坐,永春县检察院派驻该中学的法制辅导员小邱正在授课,耐心细致地解答学生提出的各种问题。
该院已连续4年与县教育局联合选派10名青年检察官深入全县各中小学担任法制辅导员,通过国旗下讲话、开展主题班会、法制讲座等形式引导未成年人如何预防犯罪,增加学生自我保护的能力,更联合县司法局、依法治县办等部门在泉州市率先编印《永春县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首批印制7000本发放至全县各中学师生手中,并纳入学校课程,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同时,在部分学校设立了法制辅导员办公室,及时解答师生遇到的法律问题,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
针对一些因缺乏沟通、进而引发家庭关系紧张而导致青少年误入歧途的案件偶有发生,在检校共建的同时,永春县检察院还通过联合共青团、社工组织、学校老师,邀请专家学者共同成立“家长学校”,定期走进村居,为家长们授课。
近年来,该院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积极创建未成年人维权平台,全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如在福建欧美龙集团公司永春分公司园区设立“非羁押诉讼帮地”,利用其设立运行“戒毒康复人员帮扶中心”的成功经验,共同开展涉罪未成年人帮教考察工作,为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提供良好平台;联合团县委、关工委等部门,在县青少年宫设立“青少年心理健康辅导站”,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辅导和心理干预……让涉罪未成年人不仅有处可去,在心里也有另一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