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检察院探索开展邀请第三方参与化解涉检信访试点工作

2016-01-19 10:38:45 来源: 福建法治报

“这样的结果我服!”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9日讯  “我知道黄律师很有名气,他说的也有道理。这样的结果我服!”近日,信访人曾某某深深地吐了一口气,如释重负地对泉州市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说。

13年前,曾某某的儿子因意外溺水身亡后,曾某某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13年来多次带其孙女到检察机关上访,要求进行立案监督。近日,为妥善化解此事,泉州市检察院以检察长接待日为契机,邀请在刑事诉讼方面有丰富经验的知名黄律师联合接访,向曾某某详尽解释检察机关的职能和管辖范围,说明处理结论作出的法律依据,并现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指明权利救济渠道,曾某某当场表示接受处理结果,未再就该案上访。

“由律师作为第三方人士,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为信访人答疑解惑,并提供法律咨询,化解矛盾,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我院开展邀请第三方参与化解涉检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泉州市检察院控申处负责人介绍说,2015年以来,该院开展邀请第三方参与化解涉检信访试点工作,聘请3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为第三方涉检调解员,探索建立第三方参与化解涉检信访案件机制。机制试行以来,共邀请第三方参与化解涉检信访案件8人次,成功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3件。

“据此我们确定引入第三方人员作为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的外部力量。”泉州检察院控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走访市人大、政协、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多方听取意见,进一步明确第三方参与化解的目标要求与实现路径,并确定首批35名第三方人员并为其发放聘书,任期3年,还据此建立信息资料库,实行统一管理、定期考核,建立第三方人员的退出机制,通过开展业务培训、给予交通补助等,为第三方提供必要的履职保障。

章法有了,人心齐了,接下来就要循章办事了。泉州市检察机关明确对五类情形可以邀请第三方参与化解,由检察机关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申请提起,避免启动随意性;对出现半数以上第三方人员不同意原处理结论、信访人退场等无法达到化解目的的情形,结束化解活动并退出化解程序,避免化解活动久拖不决。同时,每一次开展化解活动前均会分别告知各方案件基本情况、参与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等,保障第三方及信访人的知情权。“如此一来,第三方在参与化解的时候,就可以对原信访事项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法律依据等进行公开审查,对信访矛盾进行阐析和化解。”

“对于确有必要启动公开听证程序的涉检信访案件,由检察机关主持,邀请第三方、信访人、案件原承办部门人员等参与,听取信访人陈述信访诉求和依据,并由各方进行提问发言和论证。”该负责人说。

如何运用才能取得良好的成效?对此,泉州市检察院对信访案件进行摸底排查,将涉检信访案件类型及信访人诉求进行细化,结合第三方身份因案施策、因人而异,综合运用联合接访、预约接访、下访巡访等方式进行化解。

“信访人还可以选择自己信任的第三方参与化解。”控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泉州市检察院采取双向预约,即检察机关在作出审查结论时,对信访案件进行评估研判及风险预警,认为邀请第三方介入有益于化解矛盾的,提前向第三方寄送邀请函,预约第三方参与接访;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宣传第三方介入机制的内容及效用并公开第三方名单,由信访人自主选择其信任的第三方,点名邀请其参与化解。“我们还对接巡回检察、检察长带案下访等机制,邀请信访人所在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第三方参与。”泉州市检察院通过化解个案矛盾、收集社情民意、开展法律宣传等,提高第三方参与化解机制的认知度与影响力,发挥第三方资源最大效用。

(本报记者 叶华南 通讯员 林筱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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