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检察院办理一起涉船员证诈骗案件

2024-11-15 16:27:22 来源: 福建法治报

高价证件,或是废纸一张

——平潭检察院办理一起涉船员证诈骗案件

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海吃海”,平潭四面环海,渔业与航运业是当地群众赖以生存的重要产业,而船员证是从事此类行业必不可少的证件。群众的需求催生了各种代办、培训机构,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11月12日,经平潭检察院提起公诉,平潭法院对一起涉船员证诈骗案件作出判决,其中一人获刑,一人还在调查审理中。

3万元买了本假证书

2021年7月,平潭男子游某想办理船员证,经人介绍认识了顾某甲、顾某乙,并支付3万元向二人购买海洋渔业职务船员证书。2021年9月,游某向顾某甲咨询,购买的一级轮机长渔业船员证书能否升级到远洋丙2大管轮渔业船员证书(俗称“渔转海”),在得到肯定答复后,游某再次支付1万元。

根据《渔业船员管理办法》,渔业船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渔业船员应当接受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后,方可在渔业船舶上工作。

其间,游某通过官方网站查询不到自己的报名情况,向顾某甲核实时,只得到一个无法打开的网址。顾某甲声称渔业船员查询系统正在迁移,信以为真的游某等了一个多月,仍然没有收到培训通知。游某再次联系顾某甲,退回了升级费用1万元。

2021年10月,游某没有等到培训通知,等到的却是微信被拉黑、电话中各种理由推脱。2022年4月,在游某的不断催促下,他终于收到了证书。但经渔证专门网站核实后,游某发现手中的这本船员证书竟然是假的。无奈之下,游某选择报警。

骗取报名费187万余元

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定,2019年至2022年,顾某甲、顾某乙在明知无法开展渔船船员转海船船员(即“渔转海”)培训网上申报,且无法正常参与考试的情况下,仍利用某公司中介身份,以协助办理渔业船员证书、组织参与“渔转海”培训为由,声称有“内部渠道”可以顺利通过考试获取船员证,在社会上招揽生意,收取报名费、培训费。在收费后,二人并未实际开展船员证报名协助工作以及组织“渔转海”相关培训。

当缴费的“学员”催促二人及时组织培训与考试时,顾某甲、顾某乙以各种理由不断推诿,制作虚假的网站平台录入船员信息,欺骗“学员”已办理报名手续。为进一步安抚“学员”情绪,他们联系外省某专业学校开展网络授课,但网络授课后,考试培训依旧迟迟不见动静。游某在微信群多次强烈要求退款,顾某甲便指使顾某乙联系第三方购买伪造证件寄送给游某,并要求游某通过虚假网站查询。

经审查,顾某甲、顾某乙二人以办理船员证为由,骗取被害人游某等40余人报名费、培训费等各项费用187万余元,钱款均被用于个人支出以及上述网络培训,已消耗殆尽。二人因涉嫌诈骗罪被平潭检察院提起公诉。

11月12日,平潭法院经审理,顾某乙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顾某甲还在调查审理中。

检察官提醒:

今年以来,平潭检察院已受理数起船员证相关诈骗案件,有办理船员证需求的群众要提高警惕,通过正规渠道参加培训和考试,前往海事局官网查询信息,或是前往政务大厅办理手续。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莫要轻信来路不明的“中介”,既耽误时间又损失钱财。

(本报记者 陈菁 通讯员 张良 丁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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