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薄公堂,年迈父亲谁赡养?
对薄公堂,年迈父亲谁赡养?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赡养有责,莫让纠纷寒了孝心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已到耄耋之年的老张育有三女一子,本该安享晚年的他却因二女儿、三女儿对他缺乏关怀最终选择与至亲对簿公堂。近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件。
财产继承起争执
老张年逾80岁,与妻子共育4名子女,3个女儿张琴、张棋、张书(均为化名)出嫁后在夫家生活,老张随小儿子张华(化名)一家生活。2016年,老张妻子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老张与二女儿张棋、三女儿张书因赔偿款分配、财产继承等问题产生争执,父女感情受到影响。
2003年至2023年期间,老张因胃炎、脑供血不足、颈动脉硬化等疾病,就医、手术治疗等百余次,退休金等积蓄不足以维持其生活。
今年1月,老张诉至同安法院,要求张棋与张书每月支付1200元赡养费。
子女应尽赡养义务
庭审中,老张失望地表示:“为了抚养4个孩子,我曾背井离乡10余年。如今,我年事已高、体弱多病,需要子女在经济和生活上进行帮扶和照顾。我平常跟小儿子一同生活,大女儿也经常联系,但张棋和张书不常看望我,只在涉及金钱问题时才出现,甚至在他们母亲去世不到3个月,就上门要求分配死亡赔偿金,令人心寒。”
“父亲每月有4000元的退休金,足以维持其老年生活。我们曾多次拿钱给父亲,但父亲表示有退休金不需要。”女儿张棋和张书觉得很无辜。
同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老张虽有退休金,但这并不能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所有子女均应承担老张的赡养义务,现老张不要求起诉另外两名子女,系对自己权利的放弃,但不能因此增加张棋、张书的赡养义务。
综合厦门市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老张的收入情况、其陈述的消费情况、家庭情况,同安法院依法酌定张棋、张书应每人每月支付老张赡养费400元。老张超出该金额的诉求,没有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判决后,各方均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
对于老年人而言,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困难,只要符合条件之一,即可要求成年子女支付一定的赡养费。如果子女没有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可以向当地基层组织寻求帮助,由基层组织进行调解,无法调解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余晶 通讯员 林思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