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县检察院深化“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2024-11-15 11:48:43 来源: 福建法治报

松溪县检察院深化“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让河湖生态治理不唱“独角戏”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5日讯 正所谓“百里松荫碧长溪”,因水而生、因水而兴的松溪也因水而得名。作为闽江发源地之一,松溪河是松溪县宝贵的自然资源、靓丽的城市特色。

自2017年河长制全面推行以来,松溪县检察院坚持以创新的理念、创新的机制与创新的方法不断健全部门联动,强化“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助力松溪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今年7月,松溪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叶荣陪同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对河东乡污水管网修复整治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回想起第一次到该河段勘察时,眼前的变化让他吃了一惊。

松溪河“生病”了——排污管道破裂未及时处理、某食品有限公司的洗菜废水未经处理直排松溪河,造成河水水质受到污染,气味十分刺鼻。

“我们接到群众举报后,对该河段污染情况已有所了解。但到现场勘察时,仍觉得触目惊心。”叶荣说,在明确污染原因后,借助“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优势,检察院迅速联合县河长办及其成员单位召开研讨会探讨整改方案,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水生态环境监管保护职责,加强对城乡污水处理设施暨配套市政管网的统筹建设和运维保障,并探索建立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接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动治理,对管网破裂处进行开挖修复,并要求相关企业采取启动应急池、限产减产等应急措施,松溪县检察院对整治工作全程跟进监督。短短一个多月时间,受污染河段便恢复整洁、干净,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现在河水干净了,也不臭了,这才是我们母亲河该有的样子!”近日,检察干警在对松溪河整改情况进行走访时,居民们纷纷点赞道。

“河长制实施过程中存在个别单位认识不足、宣传引导不到位等问题,仅靠河长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力量稍显单薄。”松溪县河长办副主任雷明告诉记者,河长责任落实与否事关治河成效,检察机关的介入为其中诸多难题的解决起到了推动作用。

为此,松溪县通过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并设立“检察院驻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和河长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相结合,构建强有力的司法行政双层防护网,绘就水美生态画卷。

今年7月,南平市河长办和浙江省丽水市河长办联合松溪、庆元、政和县河长办及县检察院,开展以“闽浙巡河交水共护溪水长清”为主题的跨省巡河交水行动。巡河中,大家前往庆元县屏都滨水绿道、旧县乡马蹄岙电站、闽浙亲水亭等地,对竹口溪、松溪交接处进行现场取水检测,实地察看交界断面情况,并查看河道保洁、河流水质等状况。

“松溪县在贯彻落实河长制、保护河湖生态中攻下的一个又一个‘堡垒’,背后是‘河长+检察长’形成监督合力、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履职的结果。”雷明说。

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5月7日,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召开的太湖流域片省级河湖长联席会,会上报告点出“在松溪流域建立两省三县(福建省松溪县、政和县,浙江省庆元县)检察院生态检察协作机制,进一步发挥公检法对河湖长制工作的助力作用”。

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既是市民生活中的生态剪影,也是松溪县“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取得成效的缩影。多年来,松溪县河湖治理成效明显:“河道四乱”现象难见踪影、违法电鱼行为得到遏制、城乡污水处理厂“截断”岸上污染……在一次次实践中,河长制从“有名”走向“有实”,检察机关的加入让河湖生态治理不再是水利部门的“独角戏”。

(本报记者 陈浩 通讯员 叶国豪 范鑫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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