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检察院大力推进社区矫正检察工作
监督有为有位 守护合情合规
——大田县检察院大力推进社区矫正检察工作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1日讯 社区矫正作为“高墙外”的刑罚执行制度,不仅维系着社会安定稳定,还关乎每一个社区矫正对象的人生走向。近年来,大田县检察院立足本职,坚持监督到位不缺位、配合有序不越位的原则,严查纠、建机制、重协作、强质效,依法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开展。
“动静结合”
日常监督不缺位
走进大田县社区矫正中心,挂着“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牌子的办公室第一时间就吸引了记者的眼球。再向室内探望——陈设有序、齐备的办公设施,清新淡雅的工作环境,还有检察人员与社矫对象齐聚在此交流的身影。
这是大田县检察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派驻检察嵌入式监督的方式设立的检察联络点,让检察人员与社矫对象面对面、心贴心交流。
自2022年9月办公室挂牌成立起,该院就推行社区矫正检察工作“驻点+巡回”新工作模式,指派干警定期进行社区矫正对象的台账监督及入矫、解矫等活动的现场监督,并受理社区矫正对象及其家属的申诉、控告。
为实现动态监督与全程监督同步,该院将社区矫正管理数据共享与现场办公相结合,严格把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法律文书关、交付执行入口关、变更执行出口关,及时排查社矫对象是否存在未经请假私自外出、脱管漏管情况,做到基础数据底数清、情况明。
此外,依托该办公室,对18个乡镇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并联合开展集中点验,防止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促进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从专项到日常检察的转变,全面提升社区矫正执行监督质效。
灵活变通
工作创新不越位
2022年初,社区矫正对象罗某有了“烦恼”:原本受聘于永安和大田两家煤业公司的他因工作需要,不得不频繁奔波于两地,但社矫对象的身份又让他面临一系列繁琐的请假审批手续,影响到他正常的工作生活。
2022年,大田县检察院根据三明市检察院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开展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检察试点工作,这让罗某看到了曙光。
同年3月,该院举行全省首次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申请检察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罗某请假外出依法简化审批手续事项进行公开听证,监督司法行政机关简化对罗某外出请假的审批手续,并在罗某请假外出的半年时间里持续进行跟踪监督,强化对其外出期间的动态规范管理。“感谢大田县检察院,这下我的烦恼终于没了,干活的动力也更足了。”罗某喜上眉梢,笑着说道。
2022年6月9日,为解决社矫对象外出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大田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会签《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审批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和细化请假管理等制度,以机制保障罗某这样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相关经验做法被三明市检察院转发并向全市推广。
为了保障政策落地,2023年以来,大田县检察院组织干警先后前往谢洋、华兴、广平、文江等乡镇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10次,联合当地司法所上门走访社矫对象,进行现场普法,解答法律咨询,详细了解他们生产、生活、工作、家庭情况,为社矫人员生产经营解决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