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检察院探索建立内部侦诉协同机制
大田县检察院探索建立内部侦诉协同机制——
用证据还原案件真相
“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基层检察院该如何把握和落实最高检党组提出的“三个善于”,并将其贯穿于检察办案始终?大田县检察院给出了答案。近年来,大田县检察院探索建立内部侦诉协同机制,通过自行补充侦查还原案件真相,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补充侦查
还原案件真相
2024年8月,在办理一起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件时,承办检察官林起增发现犯罪嫌疑人肖某为工厂购买、储存危险物质一事,负责经营工厂的陈某竟不知情。这个反常情况立即引起林起增的注意。带着疑问,林起增讯问了肖某,经过连续追问,肖某无法讲明其通过李某购买危险物质的具体经过。
经研判,林起增认为该案需要自行补充侦查。经领导批准后,大田县检察院抽调2名侦查团队成员与林起增一起组建自行补充侦查办案团队。借助侦查团队成员审讯经验丰富的优势,办案团队顺利取得李某的供述:实际上是陈某向其购买危险物质,为逃避罪责,陈某遂让肖某、李某串供,并让肖某为其顶罪。
见此情形,办案人员进一步调查,通过梳理分析扣押手机的微信聊天记录、涉案银行账户交易明细,以及再次勘查现场、向案件重要证人取证等方式查明案件真相。面对扎实的客观证据,肖某、陈某承认犯罪事实,陈某被追诉。2024年11月,大田县人民法院以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判处肖某、李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今年2月,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这起案件的办理,是大田县检察院着力解决“就案办案、机械司法”问题,探索建立内部侦诉协同机制,完善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的成果。2022年以来,该院通过侦诉协同自行补充侦查案件10件,从中发现3起新的犯罪事实,追诉假立功、顶包、妨害作证等人员5名。
技术辅助
积累丰富经验
如何高质效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对此,大田县检察院借助了专业技术人员的力量。
2024年,在办理廖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时,大田县检察院研判认为犯罪嫌疑人廖某在侦查阶段提交的跨度长达8年的书证复印件可能系同时伪造。按照侦诉协同机制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后,该院通过调取相应书证原件,并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存疑书证进行笔迹鉴定,后根据“手写字迹形成时间相近”的鉴定意见,查清廖某伪造证据的事实。
因证据充分,廖某如实供述了伪造证据的情况,并自愿履行检察机关主持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下的全部给付义务。
经过多起案件的实践,大田县检察院积累丰富的侦诉协同机制运行经验。2024年以来,这种办案模式让该院启动自行补充侦查的案件量同比增长60%。同时,该院还按照三明市检察院查办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办案队伍一体、法警看护一体、技术后勤保障一体”的“三个一体”侦查办案模式调配技术人员、法警辅助办案,为案件办理提供有力支持。
实战实训
培养全科人才
干事创业,关键在人。大田县检察院以侦诉协同机制为抓手,探索培养一线全科检察官、高阶段检察官助理。2022年以来,该院调配10余名青年干警参与自行补充侦查工作,辅助审讯突破、调查取证,以实战培养干警侦查意识能力和审查起诉业务素养,侦查团队先后参与三明市检察院多起案件侦查,共协助办理案件6件9人。
同时,该院通过“山海协作”结对共建人员交流帮带、法检互派干部交流学习、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互派干部交流学习等方式帮助干警增长见识、丰富经验、提升能力。截至目前,3个办案团队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1名干警荣获“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暨优秀刑事检察官助理业务竞赛‘优秀刑事检察官助理’”,2名干警被评为“2023年度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办案检察官”,1名干警被评为“在检察侦查工作中具有特别贡献个人”。
(本报记者 彭冬晴 通讯员 林起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