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检察院公益诉讼助力生态环境修复治理
寿宁检察院公益诉讼助力生态环境修复治理——
让涉案地“伤疤”快速愈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4日讯 宁德市寿宁县以秀美的山水和丰富的文化遗产著称,茶园连绵、廊桥古朴,展现出一幅宁静的田园画卷。这里的古村落和红色遗迹与自然风光交相辉映,四季景色如诗如画,令人流连忘返。近年来,寿宁县检察院“检益廊乡”公益诉讼办案团队,认真履行生态检察职责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切实守护寿宁县青山绿水。
近日,寿宁县检察院“检益廊乡”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办理了2起涉污染环境罪案件。据介绍,2起案件行为人均在未办理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开设炼铝厂焚烧危险废物炼铝,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黑烟及刺鼻性气体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大气中,剩下的固体灰渣也未经处理直接堆放在厂。2起案件现场堆放的原料及灰渣普遍具有浸出毒性和反应性,与水混合能产生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或环境的有毒气体、蒸汽或烟雾。
为防止现场堆放的危险废物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寿宁县检察院“检益廊乡”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充分发挥检察工作能动性及融合履职优势,在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及时介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联合宁德市寿宁生态环境局、寿宁县公安局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
磋商会上,宁德市寿宁生态环境局就案件基本情况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进行说明,并出具专家认定意见书。该办案团队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政策及法律规定进行释法说理。宁德市寿宁生态环境局与赔偿义务人当场签署赔偿协议,约定生态修复方案。
“我们会积极履行赔偿协议内容,尽快完成生态环境损害恢复工作,共同承担相关费用20余万元。”2起涉污染环境罪案件的赔偿义务人均表示认识到了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对环境造成破坏的严重性。
协议签订后,寿宁县检察院“检益廊乡”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多次督促当事人按照协议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处置,并前往现场核实生态修复情况。针对其中一案刑事判决生效后生态修复义务仍未履行完毕的问题,依法向当事人制发生态修复令。
“经多方努力,目前涉案地块危险废物均得到无害化处理,污染得以消除,受损的环境公益得以恢复。”承办这2起案件的寿宁县检察院“检益廊乡”公益诉讼办案团队,见到涉案地“伤疤”愈合,深感欣慰。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公益诉讼检察制度都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下一步,寿宁县检察院将持续发力,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强化生态环境司法,筑牢生态多元防线,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质效。
(本报记者 黄歆宸 通讯员 涂子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