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千年古杉下上“法治课”
在千年古杉下上“法治课”
——安溪县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一起生态刑事案件
为贯彻落实好“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加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近日,安溪县检察院派员出席巡回法庭,对一起生态刑事案件支持公诉,并就地开展生态保护普法宣传活动。
出席巡回法庭支持公诉
大坪乡位于安溪县南部,地处闽南山区,自然环境优越,生态资源丰富。大坪村是大坪乡政府驻地,在其山头有一棵千年古杉,树龄2000多年,树身斑驳皲裂,树干虬曲苍劲,虽历经千年,仍枝繁叶茂、生机盎然。
安溪县人民法院在大坪村千年古杉下开展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案件,安溪县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和大坪乡干部群众参与旁听。
案件的被告人张某在2022年1月期间,多次到安溪县大坪乡萍州村山上采挖野生山橘,涉案野生山橘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充分举证和论述,引法据理阐述被告人的罪责,通过法庭教育形式,宣传非法采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危害性和爱护植物、保护生态的重要性。
“希望人人都能爱护植物、保护环境,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形成全社会都关爱森林、关爱生态系统、关爱环境的浓厚氛围。”安溪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说道。被告人张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安溪法院合议庭表示,将综合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择日作出判决。
开展生态普法守护家园
安溪县大坪乡生态环境优美,生物物种多样,森林覆盖率高,孕育了丰富的植物资源,生长了山橘等多种重点保护植物。
为增强群众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意识,安溪县检察院联合法院、林业局和大坪司法所就地开展生态保护普法宣传活动。检察干警现场分发宣传手册,介绍辖区常见的重点保护动物和植物,结合实际案例以案释法,详细阐述非法狩猎、非法采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等行为可能构成的犯罪及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各类法律问题,教育引导更多群众懂法、守法,更好地守护安溪良好的生态环境,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茶更香。
“我们都是靠山吃山,听了你们的宣传,才知道这些植物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随意采挖可能会犯法,今后一定多加注意……”现场群众说道。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安溪县检察院将持续推动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工作走深走实,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以检察力量守护生态环境。
(本报记者 肖赣 通讯员 陈瑶琪 李晖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