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检察院将司法救助与案后回访有机结合
寿宁县检察院将司法救助与案后回访有机结合——
主动为困难群众“多走一公里”
“沈大爷,您最近身体还好吗?小根(化名)看护治疗的如何?最近生活还有什么困难没?”日前,寿宁县检察院“检助廊乡”司法救助团队办案人员通过电话回访沈大爷。
这通回访电话,还要从2024年的一起案件说起……
小根(化名)出生于农村困难家庭,患有智力残疾,出生不久母亲就离家出走,失去联系。其父沈某永外出务工,在外地娶妻生子,小根只能与年迈的爷爷沈某春一起生活。多年来,沈某春与小根祖孙俩相依为命,靠沈某春务农勉强维持二人生计。
屋漏偏逢连夜雨。2024年3月,沈某春摔倒住院,只能留智力残疾的小根一人在家。沈某春的子女二人知晓后也不回寿宁照顾老人,也不支付老人的住院费等相关费用。得知情况后,寿宁县民政局及时介入并向寿宁县检察院反映该情况。
“没有家庭支柱和经济来源,祖孙俩该如何生活?老人的子女、孩子的父母在哪里?”在了解到案件情况后,寿宁县检察院检察官意识到,帮助祖孙俩渡过难关刻不容缓。
寿宁县检察院双管齐下,融合履职。民事检察部门开展精准监督,针对小根与沈某永抚养权纠纷及沈某春与沈某永、沈某妹赡养权纠纷向寿宁法院发起民事支持起诉,并督促职能部门履行临时监护职责。同时,“检助廊乡”司法救助办案团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予以沈某春、小根司法救助金5万元,并促成将小根送往康复医院接受看护治疗,沈某春由其子沈某永接回家中赡养。
“很多救助申请人生活面临急迫困难,为确保及时高效解决贫困当事人具体困难,司法救助‘绿色通道’以快受理、快审查、快报批、快发放的方式,让救助金及时发放到位,让被救助人感受到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的诚意,打通服务困难群众‘最后一公里’,解决他们最急迫的困难。”检察官巫清华说。
“多亏检察院支持起诉,让我和小根的生活有了保障,司法救助解决了我们大难题,太感谢你们了。”收到“检助廊乡”司法救助团队送来的救助金时,沈某春激动地握着检察官的手连声道谢。
“确实是我们做得不对。今后,我们兄妹愿意赡养老父亲,我也愿意承担对小根的抚养义务。”沈某永的话让检察官感到欣慰。
案结情未了。寿宁县检察院坚持“司法救助+案后回访”有机结合,在履行检察职责的同时,主动为群众“多走一公里”,延续司法温情。此次回访,巫清华了解到沈某春和其孙子的生活情况得到有效改善,感到十分欣慰。
据了解,自2023年寿宁县检察院“检助廊乡”司法救助团队成立以来,该团队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3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9万元,司法救助率连续三年居全市检察机关第一。
(本报记者 黄歆宸 通讯员 王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