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检察院强化行刑反向衔接
顺昌县检察院强化行刑反向衔接——
由“接得住”变为“接得好”
推进检察机关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是构建检察监督和行政执法双向衔接制度的重要一环。2024年以来,顺昌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要求,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稳妥推进行刑反向衔接由“接得住”向“接得好”转变,切实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
行刑反向衔接涉及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与行政执法机关。顺昌县检察院认真做好内外衔接文章:对内,通过完善线索移送机制,全面提升法律监督效能;对外,通过主动上门沟通、深度交流等方式,与行政部门就信息共享、案件处理、检察意见采纳等问题深入研讨交流,确保在行政处罚的必要性、量罚等问题上达成共识,实现办案尺度的统一。
顺昌县检察院摒弃“坐堂办案”模式,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公开听证等多元化审查方式,全面深入调查被不起诉人的违法情形、家庭情况、目的动机、社会影响等。在综合考虑其行为性质、主观恶性、危害后果、悔罪表现等情节的基础上,结合行政处罚的必要性、适当性及法益相称性,终结处理43件已无行政处罚必要的案件,对29件案件提出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促进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27人,有效避免“不刑不罚”或“不刑就行”等“一刀切”现象,确保了处罚的精准性和适当性。
此外,顺昌县检察院牢固树立“全链条”监督意识,有效延伸监督触角,在依法制发检察意见后,对行政机关的回复和处理情况持续跟踪监督,对1件行政机关未及时处理、延期回复检察意见的案件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同时,定期走访相关行政单位,收集对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了解行政机关履职过程中的问题,有效推动对当地相关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真正实现行刑反向衔接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相融合,在反向衔接机制末端深入促进社会治理,以检察履职推动严格规范执法。
(本报记者 陈浩 通讯员 黄君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