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检察院出台“三个管理”实施意见 推动案件高质效办理
2025-03-03 09:50:29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3日讯 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召开检委会(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该《实施意见》旨在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党组的决策部署,探索优化管理路径,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实施意见》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核心目标,将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三个管理”有机融合,明确了各管理主体的职责任务和管理重点。其中,业务管理强化数字赋能,构建“四大检察+检察侦查”新格局;案件管理建立全员参与、权责明晰的全过程闭环管理模式;质量管理则坚持评劣和评优相结合,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模式。
此外,《实施意见》还强调加强队伍管理,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加强检察人员素能建设,并鼓励引导检察人员将主要精力聚焦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上。
2025年是最高检提出“一取消三不再”、贯通推进“三个管理”后的起始之年。平潭检察院将以《实施意见》为工作指引,逐步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机制,不断提高检察管理科学化水平,保障和赋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记者 陈菁 通讯员 陈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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