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回报为诱饵 非法集资被起诉

2025-02-28 15:24:15 来源: 福建法治报

以高回报为诱饵 非法集资被起诉

检察官提醒:遇到高利投资需谨慎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各种投资机会和金融产品层出不穷。这也让一些犯罪分子发现“商机”,利用群众对投资理财的了解不足,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群众投资,让不少投资者血本无归。近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对外通报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例,以案释法,以此增强群众防范意识。

案情回顾:

许某是厦门市某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14年9月至2020年期间,许某在公司未取得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及金融相关业务活动许可的情况下,设立运营线上P2P平台,通过网页广告、报纸等形式,以网络借贷中介机构的名义向社会公开宣传,以固定年化收益率8%-12%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布借贷项目募集资金的信息,吸引公众在平台上投资。

其间,许某还与第三方签订渠道合作协议,由第三方控制的公司作为平台借款人,在平台上发出投资请求募集资金,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平台募集资金均转入许某及第三方控制的银行账户中。经查,这些集资款大多用于线下放贷、门店投资等。后因投资亏损、线下借款人无法及时还款,导致资金链断裂,造成投资者巨大损失。截至案发,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本金9000余万元。

2024年9月,许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湖里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释法:

非法集资扰乱金融秩序

根据我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条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常见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非法集资是国家明令禁止和严厉打击的非法金融活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群众在投资前,务必向相关部门核实公司的营业执照和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书,确保投资渠道的合法性,避免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发现可能涉及非法集资的线索,要注意留存相关的宣传资料、投资凭证、转账记录等证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以便及时查处,减少损失。

(本报记者 叶蔚蓉 通讯员 湖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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