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时钟”永不停摆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7日讯 “感谢检察官为我讨回公道,公平正义虽然迟到,但终究没有缺席……”这是被害人顾某某在拿到判决书后喜极而泣的一幕。记者近日从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了解到,该院重启正义“引擎”,对严重暴力犯罪的重拳出击,为一起搁置多年的案件寻回真相,用实际行动诠释司法的公正与权威,展现了检察机关在严惩暴力犯罪、守护社会安宁中的责任与担当。
2023年8月,一起看似普通的故意伤害案被移送延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令检察官意想不到的是,薄薄的卷宗里,竟是一起被“搁置”多年的旧案
事情要追溯到2011年7月4日。当日,快递员顾某某像往常一样配送着手中的快递,而令他怎么也想不到的是,接下来的这通电话,竟给他带来了一场血光之灾。电话那头,客户郭某某因快递配送问题与他发生了激烈的争执。争执过后,心怀怨恨的郭某某决定找人“教训”顾某某。
当日13时许,郭某某联系了当时年仅17岁的徐某某一同前往快递公司,二人与顾某某发生争执后,徐某某拔出匕首径直向顾某某刺去,但并未刺中。被赶离快递公司后,郭某某并未就此罢休,而是与徐某某分别叫来了樊某某、王某某前来帮忙,争吵迅速升级为打斗。王某某、徐某某、郭某某分别持械,与顾某某、谢某某等人对峙。在混乱的打斗中,顾某某被徐某某持匕首捅伤,左大腿、左小腿和右膝关节内侧等处鲜血直流,损伤程度被鉴定为轻伤。
检察官在审查这起案件时,发现该案距离案发和刑事立案早已超过十年,若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徐某某一人的刑事责任,则早已超过该罪五年的追诉时效期限。这个问题引起了检察官的高度警觉,他们深知,如果不能准确适用法律,这起暴力犯罪案件可能就此不了了之,正义的“时钟”将永远停摆……为此,检察官立即展开调查核实工作,查清案件是否超过追诉时效期限。
通过对在案证据的全面审查,检察官发现本案涉案人员存在纠集他人参与斗殴的行为,可能涉嫌聚众斗殴罪。为了对本案进行准确定性,延平区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引导侦查人员围绕郭某某、王某某、徐某某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作用是否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进行系统的取证。
经过补充侦查,案件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2011年7月4日的那场打斗,并非简单的故意伤害,而是一起临时召集的聚众斗殴。郭某某因快递配送问题,纠集徐某某、王某某等人前来帮助斗殴,三人为打击报复、逞强斗狠,持械对不特定对象实施殴打,应认定为持械聚众斗殴,其法定刑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本案仍在十五年的追诉期限内,应当依法对3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延平区检察院决定以聚众斗殴罪追诉徐某某故意伤害案中的另外2名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王某某,并对3名犯罪嫌疑人决定逮捕后,以聚众斗殴罪对被告人王某某、徐某某提起公诉(郭某某目前在逃)。同时,耐心倾听被害人的意见和诉求,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充分告知其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终,顾某某在检察官的帮助下,向法院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日前,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某、徐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对二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二年十个月,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顾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378.85元。
(本报记者 陈浩 通讯员 夏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