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海区检察院加强检警协作
漳州市龙海区检察院加强检警协作——
监督有力 配合有效
一项机制的建立会对工作产生什么影响?会带来哪些变化?
2021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并就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下称“侦协办”)作出专门规定。
《意见》出台以来,多地在既有制度框架内,创新举措不断。在漳州市龙海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深入贯彻落实有了扎扎实实的成果——2023年以来,龙海区检察院依托辖区5个“侦协办”,共立案监督112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380份,监督采纳率均实现100%。
成效何来?龙海区检察院的秘诀就藏在推进“侦协办”实体化、实质化、实战化运转的过程里。
越来越近的双方
2024年8月,龙海辖区发生了一起海上交通肇事案。
两艘渔船在海上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由于事发地点的特殊性,海警工作站出警、案件侦办、现场勘验工作难度大,痕迹等关键性证据容易灭失。为确保案件顺利侦办,龙海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同海警工作站一起赶赴事发现场,指导固定案件定性证据,并在漳州市检察院的指导下,多次通过“侦协办”协助海警工作站进一步补强证据等,短时间内顺利办结该案,确保了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
案件办理迅速、有效,跟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建立密不可分。在龙海,这种协作提质增效自2021年《意见》下发后开始。
彼时起,龙海区检察院在漳州市检察院指导下迅速在辖区公安分局、海警工作站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相继设立5个“侦协办”。
“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同心之言,其臭如兰。”《意见》下发以来,由龙海区检察院牵头,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积极推进《意见》贯彻落实和侦协办设立工作。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有了新的机制载体,开展工作更顺畅。”龙海区检察院一部主任杨文金介绍,“侦协办”实行“检察+公安”双主任、干警“常驻+轮值”办公,并搭建检警协作大数据中心,全面推动侦协办规范化、实质化运行。在这过程中,“多频互动”成了龙海检警双方协作的关键词。
龙海区检察院坚持复杂疑难案件实质化提前介入,派驻“侦协办”的检察官实质性阅卷、亲历性审查,针对性地引导侦查取证,打牢案件证据基础。
此前,龙海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以网络暴力催收的涉恶案件时,发现该案件涉及非法催讨债务产业链条。该院迅速成立专案组,通过“侦协办”平台引导侦查机关深挖案件线索,追加核实28起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人数从6人增加至25人,彻底瓦解了这一恶势力犯罪集团。
“我最初在辩护意见中想提‘自首’,查阅了补充侦查卷后只提‘认罪认罚’……”该案一名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如是说道。虽并未多言,但他还是表达了对检警协作补充侦查事实与证据的认可。
“我们还定期通报行政、刑事受案数、非法证据排除季分析、类案补充侦查分析报告等业务数据,加强信息双向交换、共享。”杨文金介绍,除了互通共享,双方还共同制定《关于规范办理故意伤害案件的实施意见》《关于规范办理盗窃案件的实施意见》等侦查取证指引,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和尺度。
一系列举措,不仅提高了案件办理的速度与精确度,也确保了案件质量的提升。
越来越细的规范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当协作配合较为顺畅时,侦查监督工作也会进展得更为顺利。”龙海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林毅分享了他分管刑事检察工作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以来的心得。在他看来,办案与监督相辅相成、不可偏废。重办案,监督就会落空;轻监督,办案就会受阻。
那么,龙海区检察院的监督质效如何?数据可略窥一二——2023年至今,龙海区检察院监督立案48件、撤案64件,同比分别上升69.6%和17.72%。
“我们始终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杨文金告诉记者,截至目前,该院分别开展刑拘未报捕未移诉专项监督、刑事“挂案”专项监督,经审查后监督撤案22件,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口头纠违20件次。
如今,以个案为突破口,开展类案监督,在龙海区检察院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中愈发普遍。
之前,龙海区检察院在办理彭某危险驾驶案时,发现公安机关存在收集固定证据程序不规范等的问题。
“我们以此案办理为契机,全面梳理、审查、剖析辖区醉驾案件频发的原因,并制发检察建议书,从严规范办案程序。该案入选福建省第十七批典型案例。”杨文金告诉记者,检察建议制发后,公安机关采纳建议,并开展了一系列规范办案程序的行动,促进办案质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