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检察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召开拟不起诉听证会

2024-11-18 15:57:37 来源: 福建法治报

本报讯 近日,长汀县检察院就一起交通肇事案拟作不起诉决定,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共同参与公开听证会。

据悉,犯罪嫌疑人吴某某驾驶轻型仓栅式货车在某路段倒车时,碰撞车后行人邱某芳,造成邱某芳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从吴某某的认罪态度、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等方面综合考量,鉴于吴某某系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达成谅解协议,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经听取被害人家属意见后,拟对吴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案件的事实、性质,以及拟作相对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并对吴某某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吴某某深刻认识并反省自身存在的过错。经听证员评议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邓莹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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