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检察院集中对生态损害赔偿义务人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2024-11-15 13:39:58 来源: 福建法治报

本报讯 近日,建宁县检察院与建宁县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多部门,集中对生态损害赔偿义务人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近年来,建宁县检察院深化以案促治,助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高水平治理,通过做实恢复性司法,共参与投放鱼苗6万尾、生态管护2217.66亩、种植幼苗3000株、收缴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恢复费用21万余元。

同时,该院践行“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机制,以认购碳汇及碳票方式替代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办理碳汇修复生态环境案件4件5人,督促被告人认购碳汇碳票共计366.67吨,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针对破坏生态无法原地修复的问题,探索“异地补植复绿”模式,联合法院、林业等部门在均口村建成生态损害异地修复基地26亩。

(朱国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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