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检察院守护母婴“小空间” 让母爱无“碍”
“小小10平方米,是我们带娃出行的‘解忧站’,但左转右转找不到母婴室,找到母婴室,发现尿布台没有安全扣,实在是给我们宝妈出难题。” 2024年6月,连城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对辖区汽车客运站、医院等场所的母婴室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方面进行走访时,一位宝妈向其抱怨道。
作为体现城市人文关怀和文明程度的重要配置,公共场所母婴设施的建设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为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的需求,连城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立即在辖区内开展“母婴设施规范建设和管理”专项行动。经全面走访调查发现,辖区内的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医疗机构,存在不同程度的母婴室未按要求采用带有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未按要求在洗手台处提供热水和洗手液、未铺设防滑地面等问题。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人流量超过1万人的,应当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至1万平方米或日人流量超过5000人,有条件的应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的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11月4日,连城县检察院检察官向记者介绍,针对辖区某医院设置母婴室的情况,明显不符合标准。
为解决上述问题,连城县检察院向县卫生健康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母婴室标准化建设,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为母婴群体提供安心、舒适的育婴环境。
经多方努力,该院联系属地相关职能部门顺利完成对辖区内3个母婴室的整改工作,添置带有安全扣的尿布台,安装即热式水龙头,增设自动感应洗手液机,铺设防滑地板,有力提升母婴设施服务水平,将司法温情传递到细微之处。
“太好了,现在的母婴室很温馨,深切感受到了社会对我们的关怀。”11月5日,连城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对母婴室进行回访时,一位宝妈说道。
在公共场所合理设置母婴室相关设施设备,体现的不仅是对妇女、儿童的尊重和关爱,也是提升公共服务人性化水平的应有之义。据介绍,连城县检察院将继续秉持检察为民的初心,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与行政机关协同发力,推进母婴设施标准化建设长效管理,维护母婴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林丽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