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探索轻罪治理工作模式

2024-10-16 14:55:00 来源: 福建法治报

小案件办出大效果

——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探索轻罪治理工作模式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6日讯  近年来,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尤其是生态刑事犯罪中轻罪案例占比较大,如何做好从“治罪”到“治理”,深度推进轻罪治理,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探索“不起诉+生态修复+赔礼道歉+自愿服务”工作模式,在轻罪治理中彰显检察担当。

2023年4月,刘某某因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移送城厢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审查后发现,刘某某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且经引导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决定对刘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检察官依托检察官乡村驿站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华亭镇50名村民在场旁听,通过以案说法,向村民阐述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构成和相关司法解释,宣传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相关知识,让法治观念深入乡村,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

刘某某是城厢区检察院适用“不起诉+生态修复+赔礼道歉+自愿服务”工作模式,引导犯罪嫌疑人参与养护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定期参与巡山、巡林、巡海、巡库等社会志愿服务的首批人员之一。针对生态刑事案件中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无刑事犯罪前科、介于“可诉可不诉”或“可缓可不缓”标准之间的案件,在引导行为人履行植物养护、巡林巡河等生态修复义务之后,检察机关经过综合审查,可考虑对其作相对不起诉或适用缓刑的处理。

将“不起诉+生态修复+赔礼道歉+自愿服务”工作模式纳入轻罪治理,有利于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将犯罪嫌疑人对社会消极负面影响转换为积极正向评价,让轻罪犯罪嫌疑人在修复受损生态、履行社会责任的实际行动中提升对社会的责任感和贡献度,真正得到教育感化。同时,该院以轻罪案件为切入点,将案件办理与溯源治理工作深度融合,通过发挥拟不起诉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机制在治罪和治理中的作用,推动轻罪案件由单一治罪向综合治理转化,探索出一条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轻罪治理新路径,提升检察机关现代化轻罪治理质效。

(陈静 陈琦 张美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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