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荔城区检察院适用轻罪案件“不起诉+社会服务”模式

2024-10-16 14:48:12 来源: 福建法治报

从“治罪”到“治理”

——莆田市荔城区检察院适用轻罪案件“不起诉+社会服务”模式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6日讯 “在参与志愿服务期间,陈某态度积极、知错则改,经量化评估,我们认为其综合表现合格。”在今年4月召开的一场交通肇事案不起诉听证会上,莆田市荔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向听证员介绍陈某的总体表现情况。经现场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是该院适用“不起诉+社会服务”模式所办理的案件之一,也是该院坚持从“治罪”到“治理”的缩影。

今年2月的一天,陈某因未注意前方路况,驾车碰撞到同向驾驶电动车的肖某。在肖某倒地后,陈某因过于紧张错将油门当做刹车,致使车辆顶着肖某继续行驶,造成肖某死亡。3月,陈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审查起诉。鉴于陈某在案发现场报警等候,且已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社会矛盾已化解,为实现案件处理的最佳效果,该院综合衡量犯罪性质、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认罪悔罪等情节,严格把握诉与不诉的边界,提出拟对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轻罪不是无罪,不诉不等于不罚。为更好实现从“治罪”到“治理”的转变,该院根据社会公益服务考察机制,针对性地安排陈某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在交警部门的指挥下,陈某在市区重要路口参加交通劝导志愿服务,并由专人对其进行考察。

相比重罪案件,轻微刑事案件的社会危害性较小、罪责更轻,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可能性较大、重新融入社会较快,社会关系较好修复。轻罪案件“不起诉+社会服务”这一机制,为轻罪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加了一道前置考验程序,推动轻罪案件由单一治罪向综合治理的转化。在具体实践中,该院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设置30至50小时不等的各类社会服务,让轻罪犯罪嫌疑人转化为社会治理的参与者,实现口头认罪到行动认罪的转变,有利于重新回归社会。

目前,该院已将交通肇事、盗窃、买卖身份证等轻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纳入拟不起诉考察适用范围。今年以来,已适用考察14人,其中13人经考察合格后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管理的提起公诉1人。

(陈静 陈琦 林中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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