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检察院:司法救助暖人心 解危纾困显温情

2024-10-11 11:49:14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联动——

司法救助暖人心 解危纾困显温情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1日讯 “谢谢检察官们,是你们的倾力相助,让我们对生活充满了希望!”9月25日,被救助人的监护人张某某满怀感激之情,将写有“司法救助暖人心 救危济困亮人生”的锦旗送到泰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手中。

鲜红锦旗的背后,是百姓对检察机关工作的信任、支持和认可,也是检察机关在被救助人生活最困难的时候给予关心和帮助,让其重拾生活的信心。

凝聚帮扶合力

三级检察院联动救助

事情还得从去年8月份说起。2023年8月,泰宁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办理了一起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人身健康权案件,监护人王某某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2月被泰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后移送监狱服刑。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承办检察官的心似被大石头压着,如何都轻松不起来,因为他明白两名未成年被害人以后的生活将面临严峻挑战:父亲过世,母亲在监狱服刑,奶奶残疾长年卧病在床,一家三口全靠年迈的爷爷照顾,生活举步维艰,属于无人监护的孤儿。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立即移送该院控申部门办理。

控告申诉部门受理后,多次深入被害人所在的行政村调查走访。“经调查核实,两名未成年被害人的父亲已过世,母亲王某某因该案被追究刑事责任,奶奶吴某连系生活无法自理的二级残疾人,全家生活来源主要依靠年迈多病的爷爷张某某务工的微薄收入维持,生活非常困难。”检察官刘火林如实告诉记者。

经该院审查认为,两名未成年被害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依职权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为加大救助力度,泰宁县检察院报请三明市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三明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两名未成年被害人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属于司法救助的重点,及时向福建省检察院汇报。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高度重视,派员实地调查,到被害人居住地核实救助对象的家庭、生产生活状况,了解泰宁县检察院就该案开展司法救助的工作情况。

最终,省、市、县三级检察院达成共识,决定开展联动救助。经多次研讨,优化救助方案,由市院、泰宁县院对未成年被害人予以司法救助金3万元,省院予以配套救助7万元,帮助解决两名被害人燃眉之急。

衔接社会救助

多元帮扶传递检察温度

当下救助虽然做出,但如何让一家四口无后顾之忧,实现长效作用?带着这个问题,三级检察机关主动对接县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做好救助的下半篇文章。

三级检察机关以纵深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契机,积极协调县民政部门、县残联等部门开展联合帮扶。经过充分调查核实和多方协商、积极争取,2023年11月,两名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残疾的奶奶被列为低保户,2024年4月起,两名被害人被民政部门纳入泰宁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管理,每月可领取低保金、生活补贴1700元,实现基本的生活保障;

考虑到两名被害人无人监护的实际情况,泰宁县检察院秉承“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于5月9日向泰宁县法院提起民事支持起诉,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指定两名被害人的爷爷张某某为其监护人;

为防止司法救助金滥用,三级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积极与家属、基层村干部、农村信用社沟通协调,对司法救助金的发放、合理使用、监管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委托当地村委会和当地农村信用社代为监管该笔救助金,共同对司法救助金的使用全程跟踪监管,确保救助金全部用于两名未成年被害人的学习生活,保障资金发挥应有的司法救助效果。

案件办结后,三级检察机关持续跟踪回访两名救助对象,与救助对象所在村委建立常态联络,同步动态跟进两名被害人成长、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帮助解决。定期联合县妇联、学校对救助对象开展心理咨询、家庭教育指导和入户回访关怀,帮助两名被害人走出心理阴影,为被救助家庭营造良好的成长氛围。

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一头连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的暖心工程。近年来,泰宁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积极探索完善司法救助机制,聚焦司法救助线索发现难问题,拓宽案源渠道,以实际行动践行“应救尽救、主动救助”司法理念,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2022年以来共救助被害人13人,发放救助金37余万元。

(本报记者 彭冬晴 通讯员 冯顺 叶如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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