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河流生态保护修复

2024-09-29 12:29:03 来源: 福建法治报

天更蓝 地更绿 水更清

——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河流生态保护修复

近年来,连城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深度融合检察监督与生态环境保护,在联合开展河流生态保护修复方面迈出坚实步伐,铺就“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的检察底色。

精准“亮剑”

守护河道畅通

“有时候晚上出来散步,会闻到一股浓重的农药味,很难闻。”今年6月,连城县检察院干警和县河长办人员在巡河过程中听闻附近居民抱怨。

了解情况后,干警经现场调查、走访群众、查阅相关资料等,查明由于当地群众占用河道种农作物,长期耕作的河床出现土质疏松、水土流失,且河道内种植农作物容易导致化肥、农药等残留,造成水体污染。

7月,该院依法向属地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管理职责。最终,妨碍河道行洪障碍物全部得到清除。

专案办理

打击水体污染

针对珠江流域治理中因上下游执法不同步,导致的水体污染问题,连城县检察院推进珠江流域专案办理,推动构建流域统筹、区域协同、部门联动的治理新格局,深化“河长+检察长”机制。

今年以来,该院通过与河长办、河长制成员单位加强日常联动、交流研讨、线索移送、重点案件协作、联合会商等多种方式,针对发现的流域问题,制发检察建议4件,促成多部门开展河道专项整治,推动珠江流域水环境保护。

在巡河护绿方面,共拆除养殖场2个、补植复绿55亩、修复污水管道2处、整治河道9公里,营造了“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道环境。

机制建设

开展流域治理

闽江是福建生态环境的“大动脉”,连城县文川河是闽江源头之一,流经文亨、莲峰、揭乐等乡镇后,经清流县罗口溪汇入闽江上游的安砂水库。

2023年,为强化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连城县检察院联合清流县人民检察院签订《关于加强闽江流域(连城清流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协作的意见》。

2023年7月,清流县检察院根据跨区域联动机制向连城县检察院移送两地交界河道受污染的线索。经查明,连城县莲峰镇福清桥至福农园桥河段河道,因食品加工园部分排污管道未进行雨污分流,存在污水直排入河的情况,致使该河段河道污染物沉积、水体混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院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对食品园区内管网进行改造,按雨污分流建设,污水管按要求接入河道污水主管,雨水直排入河。同时,对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除磷提标改造,改造完成后经污水厂处理排放污水总磷由原来1.0mg/L降到0.2mg/L。

“保护河流生态环境,一直是我们的工作重点,同时也是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我们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使污染乱象得以整治,群众的生活得到改善,他们感到舒心,也是对我们工作的肯定。”连城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本报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林丽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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