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长乐:检察新“枫”让“检护民生”底色更亮

2024-09-25 10:43:09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5日讯 “谢谢检察官,我们还以为是小偷,没想到误伤了别人啊。”近日,在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召开的不起诉听证会上,侯某甲、侯某乙不断表达着感谢。

时间回到2023年9月20日。在长乐区鹤上镇某村,林某在更换电动车电瓶时,被村民侯某甲、侯某乙误认为是小偷,争执中两位老人情绪激动并殴打林某头部。案发后,侯某甲、侯某乙主动投案自首。

收到案件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展开调查,了解到两位老人平日与邻里相处融洽,无犯罪记录,此次是出于对社会治安的担忧,暴力程度一般,犯罪情节较轻,且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认罪认罚,老人家属主动支付了赔偿保证金,最终,长乐区检察院依法决定对侯某甲、侯某乙作不起诉处理。

为做好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此后,长乐区检察院还积极充当调解员的角色,帮助双方理清权益和责任,有效化解双方矛盾,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如何用心用情化解矛盾,答好“检护民生”答卷?基层矛盾纠纷处理工作千头万绪,长乐区检察院始终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化解社会矛盾,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做到法理、情理并存。

“每一个案件的背后,都离不开法理情。”长乐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小案件,大民生,该院力求法律公正与社会稳定之间的审慎平衡。处理基层矛盾案件时主动与乡镇街道沟通,进行细致的调查、周密的法律评估以及积极的调解,保障司法公正的同时,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推动社会和谐与稳定,绘就新“枫”景。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实践,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也是参与社会治理、促进平安建设的重要途径。

为推动轻罪治理体系建设,长乐区检察院还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司法政策。有针对性地加大对情节轻微的轻罪案件依法适用不起诉的力度,积极引入听证程序,通过释法说理、检调对接、司法救助等多元化手段修复社会关系,防止简单化地一诉了之、一判了之,做到案件处置繁简分流、轻重有别。

今年以来,该院共支持相对不捕94人,相对不起诉52人,促成刑事和解不诉20人。坚持用好“不起诉+非刑罚处罚”方法,加强刑行配合协作,做好不起诉衔接工作,促进案件办理专业快捷、质效双优。

长乐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及时发现类案问题、社会治理难题,充分发挥检察建议“抓前端,治未病”的作用,让矛盾纠纷止于未诉,消于未发。今年以来,共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6件。

长乐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继续坚持以公正、温情的态度处理基层矛盾纠纷案件,把“枫桥经验”融入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用心用情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检察机关落地生花,让“检护民生”底色更亮,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陈欣知 卓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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