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检察院办理一起非法销售“上头电子烟”案

2023-11-21 10:12:44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1日讯 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办理一起非法销售“上头电子烟”案。

看到“上头电子烟”在年轻人中比较流行,售价也高,为了便于自己吸食和销售获利,2023年7月,犯罪嫌疑人陈某文花费17000元从广西一网友处购买依托咪酯烟粉69克。后陈某文将依托咪酯混合烟油进行勾兑,制作成电子烟“烟弹”,并四处寻找买家。同年7月底至9月份,陈某文以280元至350元不等的单价将180余个依托咪酯“烟弹”销售给林某、姚某等人。

据了解,依托咪酯是一种催眠性静脉全麻醉药品,呈白色粉末状,医学上一般用于全身麻醉诱导。滥用依托咪酯,会出现头晕无力、幻觉、脾气暴躁、短暂失忆等症状,对脑部神经造成不可逆的损害,极易引发打架伤人、危险驾驶等违法犯罪。2023年9月6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公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公告》,将依托咪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从2023年10月1日起,非法吸食、持有、贩卖依托咪酯将按涉毒品违法犯罪处理。

平潭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文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而向不特定人员销售麻醉药品依托咪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遂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据悉,这是平潭检察院办理的首例依托咪酯电子烟案件。

检察官提醒:正规的电子烟并不会产生麻醉、幻觉、头晕、瘫软等“上头”的感觉,所谓的“上头”电子烟其实是披着电子烟合法外衣的毒品,“上瘾”更“上刑”。为了自己和亲友的健康、安全,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不好奇、不尝试。如发现涉毒违法犯罪活动,请及时举报!

(记者 陈菁 通讯员 林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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