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检察院首起袭警案被告人获刑

2021-07-14 10:25:48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4日讯 近日,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某袭警案宣判,张某某被判拘役三个月。据悉,这是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起袭警案。

经查,被告人张某某在一施工现场进行阻工,民警依法处警后欲将张某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但经劝阻,张某某拒不离开现场。在民警执法过程中,张某某情绪激动用钥匙扎向民警手背,并以撕咬等方式对民警进行人身攻击,致使民警手背破皮流血。

案发后,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对袭警违法犯罪行为准确定性、快速处理。在审查起诉期间,该院依法告知张某某诉讼权利义务,充分释法说理,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张某某对自己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表示懊悔,并自愿认罪认罚。在开庭过程中,该院还对被告人张某某进行了法治教育,通过该起袭警案告诫公民知法、懂法、守法,尊重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共同守护社会安宁。

(记者 肖赣 通讯员 庄璐)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