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侧记

2021-01-29 12:16:47 来源: 福建法治报

履行监督职责  提升执法公信力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29日讯 2018年以来,共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提出变更强制措施140人;办理羁押期限案件1件,纠正超期羁押2人 ,纠正刑期错误3件3人,这是仙游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成效。

近年来,仙游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职能,紧盯维权护权,深入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充分利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监督方式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加强法律宣传

增强在押人员的维权意识

“我们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及时告知在押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对新入所人员发放权利义务告知书,使在押人员明白羁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仙游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官黄元江告诉记者。

为此,该院在监管场所设置检察官接待室和检察信箱,使在押人员能够方便申诉。同时,畅通被监管人及其亲属的诉求救济渠道,认真执行检察官谈话制度、约见检察官制度和检察官信箱制度,充分发挥派驻检察人员的作用,教育引导在押人员在增强法律意识的同时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其合法权益遭受侵犯时能够及时、主动地向检察官反映,确保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该院更是加大检察监督力度,督促仙游县看守所对进出人员和新收押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落实佩戴口罩、手套、脚套等防疫措施,督促做好提讯室、监舍和食堂等重要场所卫生管理及消毒工作,筑牢疫情防控的“进口关、隔离关、防控关”。

2018年以来,该院共约谈在押人员300多人次;受理控告、申诉、举报13份并妥善处理。

推动制度落实

加强纠防超期羁押监督

“我要约见驻所检察官,我的刑期计算有错误。”2020年7月,在仙游县看守所内,在押人员张某、易某向仙游县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官反映其之前被刑事拘留四天没有折抵刑期,刑期计算有错误的情况。该派驻所检察官采用视频会见了张某、易某,并向原判法院核实,发现张某、易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于2019年6月10日被刑事拘留羁押于仙游县看守所,同月13日被取保候审。2020年6月21日,张某、易某被原判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该判决书认定的刑期自2020年6月21日至2020年8月20日止。但判决书并未将张某、易某二人先前已被羁押四日予以折抵扣除。该院根据相关制度,立即向原判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纠正张某、易某二人的刑期计算错误问题。收到建议后,原判人民法院以刑事裁定书的形式予以纠正,将之前被羁押的四日予以折抵,并将刑事裁定书送达仙游县看守所。

为了维护在押人员的权益,该院还实行案件诉讼流程跟踪制度,对在押人员实行案件诉讼期限同步跟踪、准确掌握每一个在押人员的诉讼阶段和诉讼期限,将在押人员不同诉讼阶段的法律手续和羁押期限进行必要的登记。并进一步完善催办制度,每周由看守所对本周即将到期的案件向办案机关进行提示,并加快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2018年来,我们共督促看守所向办案单位发出羁押期限提示函160余次,从中发现超期羁押人员2人,及时向办案部门提出纠正。”黄元江介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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