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创新思维推动执行“畅行”

2020-12-08 09:58:30 来源: 福建法治报

泉州市鲤城区检察院积极推动构建保证金折抵罚金机制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8日讯 “近年来,我们在财产刑执行检察中,发现多名被执行人未及时缴纳罚金,原因是误以为自己的保证金已经折抵罚金了。”泉州市鲤城区检察院检察官表示,发现这一情况后,该院进行了调查核实,并积极探索解决方式。

“我们通过询问执行法官,发现法院执行时采取了联网查询的方式查证罪犯名下有无存款、房产、车辆,在查无可供执行财产后并未将被执行人在公安机关缴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纳入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鲤城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道,同时,通过调取2013年以来公安机关3000多条保证金管理记录,发现有668件案件已超取保候审期限,但公安机关长期未对保证金予以处理,占全部取保候审案件的22.3%,未退还当事人取保候审保证金共计200余万元,其中被判处财产刑未执行的有144名,共计40余万元。

立足法律监督职能,鲤城区检察院针对668件案件保证金未予处理的情况,分别向鲤城法院及鲤城公安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法院立案执行并向公安机关划扣144名被执行人共计40余万元的保证金折抵罚金;鲤城法院协调鲤城公安分局,简化手续,批量划扣保证金用于罚金刑执行,40余万元罚金均已执行到位。

此外,鲤城区检察院积极督促鲤城公安分局退还其余500多件案件保证金,规范保证金管理。鲤城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立即开会部署,组织开展取保候审保证金专项清理工作,对到期保证金予以清理。

经过调研和多次沟通,今年5月份,鲤城区检察院与鲤城法院、鲤城公安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共同会签《关于加强和规范危险驾驶案件财产刑执行工作的规定(试行)》,通过规范危险驾驶案件保证金的收取、处理,对判决生效后罪犯未执行财产刑的,由法院从其保证金中优先执行财产刑,将保证金的诉讼保障功能适度延伸至刑罚执行阶段。

该机制运行以来,鲤城法院在每起危险驾驶案件的判决书中列明是否用保证金折抵罚金,公安机关也简化了内部划扣手续,优化与法院的衔接流程。今年5月到10月,鲤城法院向公安机关划扣50多万保证金折抵罚金,有效推进财产刑执行,实现了财产刑执行与检察监督的双赢共赢。

近年来,鲤城区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强化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与法院、公安机关一道共同促进财产刑执行工作做优做强,保障刑罚功能的实现,维护司法公正。

(本报记者 肖赣 通讯员 李剑锋 苏绪)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