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依法对一非法捕捞者决定不起诉

2020-10-30 11:53:37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30日讯  近日,平潭检察院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犯罪嫌疑人陈某盛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院经审查查明,5月25日18时至20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盛明知处于全省海域禁渔期的情况下,擅自驾驶他人渔船,窜至平潭鹭鸶岛附近海域,使用国家禁用的实际网目尺寸为10mm的光诱敷网网囊,违法实施灯光围网作业,其间共非法捕捞缇鱼5只。当天21时许,平潭海警局将正在实施非法捕捞作业的犯罪嫌疑人陈某盛现场查获,并将已非法捕获的5只缇鱼放生。

10月26日,平潭检察院召开了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对陈某盛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进行公开听证。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江莉主持听证会;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海警局侦查人员、值班律师等受邀参会并发表意见;省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领导,以及部分社区群众代表观摩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相关证据情况及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规定。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盛明知在禁渔期内,仍使用远小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光诱敷网网囊实施非法捕捞,其行为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经证实其实施犯罪的后果仅为非法捕获5只小缇鱼,且未死亡,并已现场放生,未造成实质性损害后果。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海警局侦查员阐明了立案及侦查过程,同意检察机关从宽处理意见。随后,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师充分发表各自意见。在全面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与会听证员进行10分钟的闭门评议。最后,听证员代表从案件事实证据、社会危害性、犯罪情节等方面发表对案件处理的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处理的决定。

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制度确保了检察机关不起诉权行使的公开、透明,促进了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这样的拟不起诉听证会,让我切实感受到司法应有温度,也有利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参会的政协委员林雄生说道。

后记:

禁渔期是我国的渔业管理、保护水产资源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在渔业保护区内养护重要经济水产动物的产卵场、越冬场、产卵洄游、幼体集中分布的水域以及藻类自然繁殖水域的措施。

2020年4月,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布了《关于实施2020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灯光围(敷)网、张网、刺网、桁杆虾拖和笼壶作业。在禁渔期或禁渔区内使用违法方式捕捞水产品,会对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造成毁灭性破坏,尤其是禁渔期非法捕鱼,会直接破坏鱼类的繁殖,导致鱼类资源的衰竭,影响渔业资源的恢复。

对于破坏海洋资源环境犯罪行为,平潭检察机关坚决严厉打击,全面保护平潭海洋生态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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