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下的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会

2020-10-30 10:22:27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30日讯 “我非常感谢今天到场的各位听证员,感谢检察机关能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一定加强学习法律知识,遵纪守法!”近日,在松溪县检察院的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现场,被不起诉的县医院护士杜某表达了自己的心声。

事情要从两个多月前说起。

今年7月11日20时许,货车驾驶员兰某(另案处理)酒后驾驶越野轿车,在松溪县红旗街167号县交警大队门口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检验,兰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22时许,经办民警依法将兰某带到县医院急诊科,由当班护士杜某按操作规程抽血,装入两只抗凝血管中密封后,再用交警特制的两只乙醇检验纸质标准包装袋分别封装。

7月12日7时45分许,已下班回家的杜某接到急诊科主任陈某(另案处理)的电话,让其马上赶到办公室。杜某到办公室时,见兰某也在场,陈某要求其在两只署名为“兰某”的装有血液备检样品乙醇检验纸质标准包装袋上分别签名。杜某明知这两袋非自己抽取的血液样品存在问题,但在陈某的要求下,仍在包装袋上签上自己的名字确认。后该血液样品由交警大队送检。

7月14日,经福建武夷司法鉴定所鉴定,所送检的署名为“兰某”的血液样品中未检出乙醇。7月18日,松溪县公安局根据鉴定结论对兰某作出了不予立案决定。8月18日,经南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所送检和备份的署名为“兰某”的血液样品实际上为方某(另案处理)的血液。

该案在松溪县已经引起较大社会影响,为了保证不起诉审查决定的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松溪县检察院召开了公开听证会。7位听证员经过认真评议,一致同意对杜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随后,检察院检委会全体委员表决通过对杜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结合听证评议意见以及检委会表决结果,松溪县检察院检察长吴才文当场宣布决定对杜某不起诉。

“此次听证会的成功举办,是司法实践中充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是检察机关办案实务中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吴才文表示,在新时期的检察工作中,松溪县检察院将继续采取积极措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本报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傅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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