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检察院试行诉前证据开示制度有效深化认罪悔罪效果

2020-09-11 15:02:06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1日讯 “我已了解案件证据情况,我对上述证据无意见,我自愿认罪认罚。”日前,连江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时,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对容留他人吸毒次数有异议。检察官充分考虑该案诉讼风险等因素之后,向林某某简化展示了通话清单、证人供述等证据,林某某看完出示的证据后自愿认罪认罚,并对该案作了详细供述。

这是连江县检察院负责重罪部门实行诉前证据开示制度的一个缩影。诉前证据开示制度是指在审查起诉阶段,与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充分沟通,将检察机关掌握的诉讼证据向犯罪嫌疑人进行简化展示,确保犯罪嫌疑人在充分知悉证据的基础上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今年初,连江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结合刑事检察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出了诉前证据开示制度,着重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适用案件类别、明确证据开示范围、明确证据开示流程,有效深化认罪悔罪效果,提升诉讼效率,保证司法公正。

(林晓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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