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区检察院不断规范刑事执行监督

2020-09-04 14:06:46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由“软监督”向“硬监督”转变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4日讯 近年来,泉州市洛江区检察院以新时代的检察规范为引领,聚焦主责主业,致力于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履职“不失位”“不越位” 。

依法交付执行,是刑罚执行的重要环节,也是刑罚执行的薄弱环节。为确保刑罚交付执行活动依法及时执行,洛江区检察院不断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司法局沟通协调,以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以日常监督促进执行到位。今年1月,该院在开展刑罚交付执行检察监督活动中发现,共有5名罪犯被区法院判处实刑但未交付执行,遂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法院及时清理纠正。同时,洛江区检察院还成功监督3名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罪犯收监执行。

此外,洛江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加大监督力度,注重监督实效。不定期深入辖区各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日常监督工作,规范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或发检察建议,将监督模式由“软监督”向“硬监督”转变,有效推动社区矫正活动依法有序的开展。今年以来,针对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共发出检察建议3份,提出口头建议1次。

财产刑执行监督是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一项难点。洛江区检察院高度重视财产刑执行问题,不断加大核查和监督力度。2018年以来,该院多次开展刑事裁判涉财产刑专项检察监督,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4份,办理的《罪犯陈某、董某建等人财产刑执行监督案——对人民法院财产刑执行款上缴国库不当的监督》一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精品案件。

近期,该院又以“三类罪犯”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为契机,针对2018年以来所有涉黑涉恶案件生效判决财产刑执行情况开展“回头看”。通过到法院调阅刑事判决卷宗、执行卷宗及相关票据,再次对所有涉黑涉恶罪犯判处的罚金、没收财产情况逐个认真核查登记,建立财产刑执行档案,实现“一人一档”。全方位监督法院财产刑执行活动的立案、执行、终结、上缴、财产处置等环节,切实加大涉黑涉恶犯罪财产刑执行的监督力度。

据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洛江区检察院监督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立案59人,立案金额260.422万元,已执行完毕48人,执行金额160.68万元。

(叶鹏凤 庄雪迎)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