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实效

2020-09-02 11:34:45 来源: 福建法治报

出利剑 扫黑恶 护民生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日讯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罗源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出击、精准打击,向黑恶势力发起了凌厉攻势。数据显示,截至目前,罗源县检察院共提前介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3件;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2件,批准逮捕33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9件103人,提起公诉4件46人。

提前介入 精准发力

2010年至2018年,郑某贵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先后在罗源县内私设多处据点,通过干股分红、安排食宿、给被羁押的组织成员寄生活费等方式笼络十余名刑满释放、社会闲散人员非法发放高息贷款,逐步形成了以郑某贵为组织、领导者,陈某某等7人为积极参加者,雷某某等5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案件批捕前,罗源县检察院就组成了由检察长亲自牵头成立扫黑除恶办案组,提前介入侦查,熟悉案情,将案件关口前移,积极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明确侦查方向和重心,引导取证。“我们对所有涉黑和涉恶集团案件一律提前介入,其他涉恶案件尽可能提前介入,以高质量的提前介入为保质加速诉判创造条件。”罗源县检察院检察长陈森介绍。

对郑某贵等人是否涉嫌非法经营罪、虚假诉讼罪、高利转贷罪定性、法律适用等重点问题,专案组发表了审查初步意见,同时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四大特征要求公安机关对组织结构、暴力讨债的方式、账簿、银行流水等资料证据予以固定、甑别、完善。

面对复杂案情,办案组经多次分析讨论,对该组织的形成、分工及所涉60起案件事实进行逐一厘清,制作了详细的退查提纲,织密证据链条,为该案的快速起诉、精准起诉打下坚实基础。

2019年11月26日,法院对郑某贵等14人均作出有罪判决,今年7月,法院还对罗源县检察院追诉的邓某强、陈某惠等二人作出有罪判决,实现了对黑恶势力的精准打击。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