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8年3月2日公告
认领公告
2018年02月08日10时许,我支队辋川边防派出所在福建省惠安县紫山镇达利集团旁良伟停车场内查获一地面塑料油罐,该地面塑料油罐附近未发现任何关于该批柴油的任何合法手续,现场未发出可疑人员,经抽取过磅,该集装箱油罐内共载有涉嫌无合法手续柴油3.68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8年3月2日
认领公告
2018年1月25日20时00时许,惠安大队莲城边防派出所根据线索举报,在惠安县东桥镇屿头山村一空地(非边防辖区)查获一地下油罐,现场无涉案人员。后经过磅,称量,该车实际运载无合法手续柴油4.8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8年3月2日
认领公告
2018年2月9日14时许,浮山边防派出所在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万安街道村院一空地上(非边防辖区),查获一露天油罐,罐内装有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3.7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浮山边防派出所
2018年3月2日
福建省新润通投资有限公司与周光旭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福建省新润通投资有限公司与周光旭于2018年3月1日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福建省新润通投资有限公司已将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周光旭,福建省新润通投资有限公司与周光旭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周光旭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周光旭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公告清单
基准日:2017年10月20日 单位: 人民币、元
债务人名称:宁德市和旺贸易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编号:14077004-2014年(东侨)字0062、0074、0086、0101、0131、0152、0161号
本金:22,278,872.82元;利息:7,652,094.58元
担保人:吴然、李慧珍、吴禹、蔡小玲、宁德市和旺贸易有限公司、林玉珠、宁德市贯源铜业有限公司、福建省中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福建源通水产发展有限公司。
注:1、本公告清单所列截至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福建省新润通投资有限公司
周光旭
2018年3月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泉港泉林石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柯必林 清算组成员:陈泉法
联系人:柯必林 联系电话:13906090252
泉州泉港泉林石业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8年3月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华夏勇士汽车有限公司2018年2月28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高波 联系电话:15628932881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保税港区加工贸易区监管大楼附属楼2层212室458区间(福清市新厝镇新江路9号)(自贸试验区内)
福建华夏勇士汽车有限公司清算组
成员:刘建明
2018年3月2日
遗失声明
惠安县新万丽建材行不慎遗失由惠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05月1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 350521600264173,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惠安县新万丽建材行
2018年3月2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鲤南阿全不锈钢厨具店,国税纳税识别号:35032219730210151701,不慎遗失发票三张,信息如下:1. 发票代码135031486052,发票号码10439029,开票日期为2017年06月27日,开票金额960元人民币,遗失联为第二联,为发票联;2. 发票代码135031486052,发票号码10439027,开票日期为2017年06月13日,开票金额320元人民币,遗失联为第二联,为发票联;3. 发票代码135031486052,发票号码10439026,开票日期为2017年06月13日,开票金额950元人民币,遗失联为第二联,为发票联。以上三张发票声明作废。
仙游县鲤南阿全不锈钢厨具店
2018年3月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南平市吉翔木竹业有限公司2018年2月8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吴声亮 清算组成员:黄彩玉 吴声友
联系人:吴声亮 联系电话:13859391168
福建省南平市吉翔木竹业有限公司
清算组
2018年3月2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山海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莆田市城厢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2月18日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执照序列号:10015100453549,声明作废。
莆田市山海贸易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仓山区三坊印象餐厅不慎遗失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1年07月11日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4MA2XW44R22,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即日起如对本声明无异议,我司将依法申请补领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福州市仓山区三坊印象餐厅
2018年3月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漳州鑫畅通石油有限公司2017年10月30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土金 联系电话:18060238099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内丁工业园
漳州鑫畅通石油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林土金 副组长:丁圳杰
2018年3月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鸿兆实业有限公司2018年2月28日的股东会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券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共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券登记手续。
联系人:杨颖 联系电话:18150811859
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满洋路76号家天下1#2#楼连1层11商铺
福州鸿兆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杨颖 成员:何善忠、陈自源、杨颖
2018年3月2日
遗失声明
龙海市东升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龙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一份【(龙)工商内字(2007)3506812000951号】,现声明作废。
龙海市东升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日
莆田市博爱鞋材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龚霖斌、龚爱珠与被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第三人莆田市博爱鞋材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城民初字第29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日
莆田市博爱鞋材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龚霖斌、龚爱珠与被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第三人莆田市博爱鞋材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就(2013)城民初字第290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日
蔡生利:
本院受理原告杨远强与被告蔡生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日
林桂发(男,1965年5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50126196505128031,住福建省长乐市潭头镇福星村五组130号,现去向不明):
本院受理原告林墨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长乐市人民法院金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日
陈美芳(女,1973年12月2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50126197312286345,住福建省长乐市潭头镇岭南村岭南街339号,现去向不明):
本院受理原告陈声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长乐市人民法院金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日
陈玉金(女,1968年9月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50126196809065949,住福建省长乐市金峰镇邱朱55号,现去向不明):
本院受理原告陈玉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3507、350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10时00分在长乐市人民法院金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日
刘雪梅、林承志:
本院受理(2017)闽0322民初6382号,原告陈开云诉你们与被告陈梅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陈开云请求:1、你们偿还借款3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3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2、被告陈梅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本案依法由审判员郑祥熙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郑瑞椿、人民陪审员陈益平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日
陈光华、陈丽玉:
本院受理原告朱其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6月15日8点30分在本院大济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日
陈聪明、杨培娴、林丽钦:
本院受理原告戴丽华诉被告陈聪明、杨培娴、林丽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65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陈聪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戴丽华借款22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22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26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林丽钦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戴丽华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日
林永清、吴雪娇:
本院受理原告毛振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8闽0322民初126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十五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枫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日
吴梅阳:
本院受理原告陈滨诉你、黄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8闽0322民初126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十五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枫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日
洪佳进:
本院受理原告秦恩兵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81民初16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日
洪佳进:
本院受理原告李芬芬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81民初21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日
张玉香、黄加力:
本院受理原告陈林根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81民初24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干警薛云菲同志工作证丢失(工作证件编号11053),现声明作废。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