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8年1月25日公告

2018-01-25 11:20:43 来源: 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8年1月20日3时22分许, 我大队祥芝边防派出所在泉州市石狮市祥芝镇后斗尾海堤旁路边查获一辆运载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8.7吨的改装厢式货车(车牌为赣DF1568)。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和车辆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石狮市公安局祥芝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石狮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8年1月25日

认领公告

2018年1月14日11时30分许,司令部侦察队根据线索组织东埔边防派出所官兵在石狮市鸿山镇西墩村天圆燃料有限公司查获一部赣E82055改装油罐车和一个地上油罐,查扣柴油15.87吨。因上述查扣的车辆和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8年1月25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1月18日16时35分许,乌屿边防派出所根据线索,在泉州市晋江市五里工业区万顺物流园内查获地面油罐2个,内含无合法手续成品油15.45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乌屿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乌屿边防派出所

2017年11月21日

认领公告

2017年8月12日11时40分许,乌屿边防派出所根据线索,在泉州市晋江市池店镇一物流园内查获地面油罐,内含无合法手续成品油7.8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乌屿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乌屿边防派出所

2017年8月19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1月22日9时30分许,乌屿边防派出所根据线索,在泉州市莆永高速永春路段岵山服务区查获一部油罐车(湘JA1135-闽DM058挂),内含无合法手续成品油26.42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乌屿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乌屿边防派出所

2017年11月25日

认领公告

2017年8月3日2时30分许,乌屿边防派出所根据线索,在泉州市德化县浔中镇景远建材有限公司对面内查获地面油罐1个,内含无合法手续成品油14.7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乌屿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乌屿边防派出所

2017年8月5日

认领公告

2017年9月12日14时55分许,乌屿边防派出所根据线索,在泉州市晋江市安海镇灵安路一废旧厂房内查获一个地面油罐及一部改装厢式油罐车(闽CC6T23),内含无合法手续成品油8.38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乌屿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乌屿边防派出所

2017年9月14日

认领公告

2017年3月2日13时50分许,乌屿边防派出所根据线索,在泉州市晋江市灵源街道英塘社区一车场内查获1个地面油罐,内含无合法手续成品油12.76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乌屿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乌屿边防派出所

2017年3月4日

认领公告

2017年3月24日14时20分许,乌屿边防派出所根据线索,在泉州市丰泽区北峰街道一空地查获1个地面油罐,内含无合法手续成品油5.88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乌屿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乌屿边防派出所

2017年3月25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0月24日16时许,乌屿边防派出所根据线索,在泉州市南安市霞美镇后井村一停车场内查获1个地面油罐,内含无合法手续成品油20.35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乌屿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乌屿边防派出所

2017年10月26日

认领公告

2017年8月23日23时20分许,乌屿边防派出所根据线索,在泉州市晋江市西滨镇达发物流园对面空地查获2个油桶,内含无合法手续成品油1.12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乌屿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乌屿边防派出所

2017年8月25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2月27日6时许,乌屿边防派出所根据线索,在莆永高速槐植服务区内查获1部油罐车(粤K25190-粤K2290挂),内含无合法手续成品油25.15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乌屿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乌屿边防派出所

2017年12月29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2月27日6时许,乌屿边防派出所根据线索,在莆永高速槐植服务区内查获1部油罐车(赣CJ0162-闽DU970挂),内含无合法手续成品油28.53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乌屿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乌屿边防派出所

2017年12月29日

认领公告

2017年7月17日5时50分许,乌屿边防派出所根据线索,在南安市水头西高速出口处查获1部改装油罐车(闽CE6S01),内含无合法手续成品油9.68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乌屿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乌屿边防派出所

2017年7月19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0月12日13时00分许,乌屿边防派出所根据线索,在南安市水头西高速出口处查获1部改装油罐车(闽CB5B36),内含无合法手续成品油9.69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乌屿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乌屿边防派出所

2017年10月14日

曾艺滨:原告汤俊龙与被告曾艺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曾艺滨偿还汤俊龙借款9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7年3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款还清时止)。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传票、民事裁定书和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都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与判决。

云霄县人民法院

2018年1月25日

温阿容:本院受理的原告陈郑方与被告温阿容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4月27日上午10时在本院白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25日

林进昆、刘小如:本院受理的原告福鼎市水竹湖农业专业合作社与被告林进昆、刘小如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82民初23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白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25日

福建省泰宁县开善乡儒坊街祠堂下47号江铭荣、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仙岳路243号2501室张美容:本院受理原告刘振东与被告江铭荣、张美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1民初559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内容如下:江铭荣、张美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偿还刘振龙借款2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7年8月28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江铭荣、张美容共同负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25日

张文勇,男,1968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黄石镇沙堤村115号、吴淑琴,女,1968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黄石镇沙堤村115号:本院受理原告王勇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故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顺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25日

李桐,男,1990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河路168号琴榕苑2-683单元:本院受理原告长乐航城星球通汽车租赁行与你汽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故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25日

高朝华,女,1968年11月6日出生,住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龙门村爱乡路43号:本院受理原告邹友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故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25日

林秀发,男,1976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文武砂东岱村东厝路34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7610154018,现具体住址不详:我院受理原告陈永兴与被告林秀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你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人民币及利息20000元(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5年10月15日起暂算至2017年11月14日止合计20000元,之后的利息仍按月利率2%持续计算至被告你还清之日止)。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25日

吴翔婧,女,1985年5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霞浦县松城街道目海路6号,身份证号码:352225198505210027,现住址不详:本院受理原告郑世伟与被告吴翔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49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吴翔婧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郑世伟借款150000元,并按年利率6%计向原告支付2015年9月4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2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安市淘丽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8年1月15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郭志伟 联系电话:18350341876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官村鹤峰路119号5-6楼

福安市淘丽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郭志伟

2017年1月2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潭县顺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01月06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学国 联系电话:18212396999

联系地址:平潭县潭城镇红东庄92号

平潭县顺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林学国 副组长:薛由福

2018年1月2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市一帆文档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组组长:刘彩云 清算组成员:刘家喜

联系人:刘彩云 联系电话:13799490565

联系地址:泉州市泉港区山腰港六中街333号

泉州市一帆文档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月25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兴民货的运输有限公司2018年1月22日的股东决定,解散三明市兴民货的运输有限公司,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揭兆庆 联系电话:15859812122

清算组成员:揭兆庆、庄宝华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红旗新村22幢407室

三明市兴民货的运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8年1月25日

吸收合并公告

根据海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天铭建设有限公司作出的股东决定,海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天铭建设有限公司,海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存续,天铭建设有限公司解散。合并前海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30000万元;天铭建设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10000万元;合并后存续的海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30000万元。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存续的海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继,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电话:李峰 联系人:13306905693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远洋路339号梅园国际大酒店1201

海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天铭建设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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