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7年12月14日公告

2017-12-14 11:53:41 来源: 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7年12月04日20时10分许,后渚边防派出所由支队领导同意在司令部侦查队带领下,根据线索在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景国际路段(非边防辖区)查获一辆车牌号为闽C68050的轻型厢式货车,该厢式货车内有铁制油罐一个,油罐内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12.3吨。因上述查扣的闽C68050的轻型厢式货车和该车油罐内的柴油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局后渚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后渚边防派出所

2017年12月14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2月04日20时10分许,后渚边防派出所由支队领导同意在司令部侦查队带领下,根据线索在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晋江大桥下一空地(边防辖区)查获一个地面油罐,该油罐内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1.69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局后渚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后渚边防派出所

2017年12月14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2月04日20时00分许,我大队后渚边防派出所在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马板山内(边防辖区)查获一个涉嫌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地下油罐,该油罐内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3.11吨。

2017年12月04日21时08分许,我大队后渚边防派出所在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马板山内(边防辖区)查获一个涉嫌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地面油罐,该油罐内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2.08吨。

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局后渚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丰泽区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2月14日

遗失声明

我支队不慎丢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通用收费票据:2014版00059811号报销凭证联和记账凭证联、2014版00059869号记账凭证,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二支队

2017年12月14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2月12日11时47分许,泉州边防支队蚶江边防派出所根据线索,在石狮市蚶江镇锦里东北区83号对面一废弃停车场的集装箱(非边防辖区)内一地上油罐,查获无合法手续成品油2.15吨(经过磅)。现场未查获嫌疑人。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7年12月1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邵武市新洁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12月1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吴琼

清算组成员:吴良贤、范菊兰

联系人:吴琼 联系电话:18396569190

邵武市新洁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2月14日

企业注销公告

本企业已在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特此公告。

三明昌盛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泰宁分公司

住所:泰宁县城关水南东街21号

负责人:周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9772930638Q

注销原因:公司决定撤销

注销后,该分公司的债权债务清理工作由其设立公司负责。

2017年12月1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安市裕峰生态农林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12月10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伟荣 联系电话:15160555788

联系地址:福安市赛岐镇苏阳村1号

福安市裕峰生态农林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组长:刘伟荣 副组长:刘水清

2017年12月14日

遗失声明

邵武市自维清洁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邵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7月1日核发的营业执正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1M0000BH09B,现声明作废。

邵武市自维清洁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4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上京镇乐使娥小吃店不慎遗失由大田县卫生局于2012年4月12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餐饮服务许可证》壹本,证号:闽餐证字2012350425000054。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上京镇乐使娥小吃店

经营者:乐使娥

2017年12月14日

遗失公告

泰宁县享乐滋炸鸡店不慎遗失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2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429MA2Y76815B,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泰宁县享乐滋炸鸡店

2017年12月14日

遗失声明

我车行遗失由福建省国家税务局2007 年5 月17 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本一份,纳税人识别号: 352226197103014535.声明作废。

福安市万佳自行车行

2017年12月14日

遗失声明

船名/航次:YONGXIN101 744N,提单号:COSU6160839100,发货人名称: FUJIAN JINJIANG TECHNOLOGY CO.,LTD提单编码CNT172626009/2626010/2626011此提单本公司在此声明遗失作废。

福建锦江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4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广缘茶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和私章各一枚,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广缘茶业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4日

遗失声明

泉州市博鑫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于2013年08月20日颁发的机构信用代码证,代码:G10350583002328103,声明作废。

泉州市博鑫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4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澳贝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遗失财务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澳贝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斯米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2月07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岳斌 联系电话:15080317188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幸福路385号宝胜豪庭2幢802室

莆田斯米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岳斌 成员:蔡丽珊、陈金霞

2017年12月14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专业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古田县鑫凤源食用菌专业合作社2017年12月13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单位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专业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钱程锦 联系电话:18059340683

联系地址:古田县大桥镇钱厝村前进路15号

古田县鑫凤源食用菌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钱程锦

2017年12月14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银霞便利店不慎遗失由莆田市秀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01月2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为:350305600161556,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银霞便利店

2017年12月14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福建三明黑石音响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7691942581E)经2017年12月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电话;18105985612 联系人;连北骑

地址;沙县华山8号楼20-21号

福建三明黑石音响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2月14日

遗失声明

漳州元方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龙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3月2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81574715056B;注册号:350681100043189),现声明作废。

漳州元方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4日

注销公告

根据中共福安市委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水利局部分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安编委[2017]14号)文件精神,福安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福安市水土保持试验站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原两个单位的债权债务由福安市水土保持服务中心承接。

联系人:陈健萍 联系电话:0593-6382597

福安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福安市水土保持试验站

2017年12月14日

注销公告

根据福安市安编委[2017]14号《中共福安市委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水利局部分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文件精神,福安市防汛抗旱机动抢险队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原单位的债权债务由福安市河道堤防管理处承接。

联系人:陈芳 联系电话:0593-6113909

福安市防汛抗旱机动抢险队

2017年12月14日

注销公告

根据福安市安编委[2017]14号《中共福安市委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水利局部分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文件精神,福安市水政水资源管理站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原单位的债权债务由福安市水资源与河务管理中心承接。

联系人:陈晨舒 联系电话:15759335699

福安市水政水资源管理站

2017年12月14日

遗失声明

福建原展恒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不慎将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险保单遗失,商业险保单号:6653130080820170000580,流水单号:0808001601911397,交强险保单号:6653130080120170001045,流水单号:0801001603199587,被保险人:福建原展恒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闽AC2050。

特此声明遗失。

福建原展恒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4日

遗失声明

莆田航铭商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22337592830W;序列号:10035115100468171),现声明作废。

莆田航铭商贸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赞鑫商贸有限公司2017年12月6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霍玉珍 联系电话:13809520780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10C1单元

福州赞鑫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霍玉珍

2017年12月14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西埔镇意智汇邦电动车店不慎遗失手工发票,发票代码:21936,发票号码:11081001至11081050,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西埔镇意智汇邦电动车店

2017年12月14日

温发春、黄伙玉:

本院受理原告叶小香与被告温发春、黄伙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23民初847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如下:一、温发春、黄伙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叶小香借款本金40000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由温发春、黄伙玉负担。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4日

谢小平:

本院受理原告许光友与被告谢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23民初836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如下:一、谢小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许光友借款本金30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许光友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谢小平负担540元,许光友负担10元。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4日

元永贵:

本院受理原告吴小玲与被告元永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23民初879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如下:元永贵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吴小玲借款本金2000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元永贵负担。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4日

泉州丰泽怡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黄紫薇(系死者黄必兴之女)于2017年10月30日提出关于黄必兴的工伤认定申请,本局于2017年11月10日受理。因《受理决定书》和《举证通知书》无法送达你司,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请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举证。如不举证,本局将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本案《受理决定书》和《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后视为送达。

泉州市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4日

陈俊龙、周荔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诉你们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22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4日

陈国余、严雪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诉你们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17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4日

张一环、许丽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诉你们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17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4日

邓振兴、陈荔琼: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诉你们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17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4日

林桂松、林瑞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诉你们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17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4日

刘善春:

本院受理原告吴树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2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4日

罗武平、罗勇城:

本院受理原告黄光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4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4日

公告

(2017)闽02强清6号

因没有任何财产、账册、重要文件,无法组织强制清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本院于2017年10月31日裁定终结厦门市永兴隆工贸有限公司的清算程序。厦门市永兴隆工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另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的规定,要求厦门市永兴隆工贸有限公司的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对该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4日

公告

(2017)闽02强清8号

因没有任何财产、账册、重要文件且公司人员下落不明,无法组织进行强制清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本院于2017年10月31日裁定终结厦门利亚商贸有限公司的清算程序。厦门利亚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另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的规定,要求厦门利亚商贸有限公司的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对该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4日

陈雪燕:

本院受理原告黄碧荣诉被告陈雪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327号。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壹万元,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从2016年6月1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止每月按2%计算利息,利息共计贰仟陆佰元,之后利随本清。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10: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4日

遗失声明

林周与林晴晴(持证人:林晴晴,结婚证字号:BJ350100-2015-000124)结婚证一本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7年12月14日

温良兴、余文琴:

本院受理原告高盛亮诉被告温良兴、余文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771号。诉讼请求:1、诉请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温良兴于2016年12月22日所签订的《借款协议》(编号:2016-005)。2、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800元,利息8064元,合计38864元(该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9月20日。之后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利随本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30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4日

张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诉被告张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952号。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在2016年10月25日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2.判令被告张龙立即偿还借款本息合计人民币662358.01元。3.判令对被告张龙提供抵押的位于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人民路35号B幢9-10层房产进行拍卖、变卖、原告享有对拍卖、变卖所得款项的优先清偿权。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4日

张建才:

本院受理原告黄福玉诉被告张建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3192号。诉讼请求:要求判令被告给予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0元整。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8:30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4日

詹福飞:

本院受理原告林友姿诉被告詹福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3197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所欠借款共计人民币50000元,及利息暂至2017年11月6日共计人民币6484.9元(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2、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詹福飞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4日

万宏萍:

原告林丽与被告万宏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9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万宏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林丽借款本金997500元及利息(该利息从2015年8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若万宏萍未履行上述债务,林丽有权对万宏萍设定抵押的房产(房产证号20101345号;土地使用权证号2010第03457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借款本金70万元及利息的范围内优先受偿。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4日

李广希:

本院受理原告高盛亮与被告李广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2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原告高盛亮与被告李广希签订的借款协议予以解除;二、被告李广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高盛亮借款本金33600元、承付利息2688元(至2017年4月15日止,之后利息仍按月利率2%计算至利随本清;三、被告李广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高盛亮的律师代理费2000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4日

林宝荣:

原告彭超与被告林宝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23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林宝荣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彭超借款本金180000元及其利息(从2017年8月8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4日

福州群圆铺食品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何在菊、官润琴、刘多芳、龚天英、张海华、于春霞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榕开劳人仲案【2017】856-859号、903-904号《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并定于2018年1月29日上午9点10分开庭。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西路30号)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12月14日

郑鑫、林健: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晋安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郑鑫、林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29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4日

周守英、林必双: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晋安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守英、林必双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29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4日

郑剑溪: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晋安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剑溪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29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4日

林健、郑鑫: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晋安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健、郑鑫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27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4日

林依、詹美妃: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晋安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林依、詹美妃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27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4日

王志春: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志春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21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4日

崔凯: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崔凯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18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4日

胡云茂: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胡云茂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18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4日

洪祥: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欢乐跑道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洪祥车辆租赁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18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4日

施昭阳、吴翠琴:

本院受理原告何传秋与被告施昭阳、吴翠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82民初177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4日

施昭阳、吴翠琴:

本院受理原告陈辉弟与被告施昭阳、吴翠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82民初177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4日

施昭阳、吴翠琴:

本院受理原告王代国与被告施昭阳、吴翠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82民初177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4日

施昭阳、吴翠琴:

本院受理原告陈文彪与被告施昭阳、吴翠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82民初177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4日

施昭阳、吴翠琴:

本院受理原告季玉芳与被告施昭阳、吴翠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82民初177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4日

郑光、潘夏:

本院受理原告蒋杨闽与被告郑光、潘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82民初5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4日

林琛: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城厢区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17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4日

吴进祥: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城厢区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17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4日

吴连生: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城厢区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17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4日

刘志晃、李玉香:

本院受理原告黄志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3民初26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刘志晃、李玉香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黄志勇借款8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4年3月1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44元,由刘志晃、李玉香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4日

遗失声明

林舟与林少锦(持证人:林少锦,结婚证字号:闽民结字第0700155号)结婚证一本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7年12月14日

厦门安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徐政平:

原告何国耀诉被告厦门安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徐政平买卖合同 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一审判决:一、徐政平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何国耀货款95000元及该款自2017年2月1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二、驳回何国耀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江口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4日

黄亚兴:

原告王秀花诉被告肖飞雄、黄亚兴、吴文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一审判决:一、肖飞雄、黄亚兴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王秀花借款本金200000元及该款自2016年8月20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吴文风对上述借款本金200000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吴文风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肖飞雄、黄亚兴追偿。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江口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4日

王振官:

本院对原告福建星海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振官、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8民初1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4日

林美玉:

本院对原告福建星海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林美玉、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8民初1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4日

王开耀:

本院对原告林细妹与被告王开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8民初41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4日

薛理熙:

本院对原告杨长琪与被告薛理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28民初41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4日

李述乾(男,1981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鹤上镇路北村上北四弄30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101014353):

本院受理原告陈堂妹与被告李述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418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4日

李述乾(男,1981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鹤上镇路北村上北四弄30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101014353):

本院受理原告陈堂妹与被告李述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418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4日

李世德(男,1977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平潭县白青乡丰田村丰田下9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710022436):

本院受理原告陈圣合与被告李世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398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4日

谢珠峰(男,1968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湖南镇鹏谢村前进路52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6809175953):

本院受理原告刘银官与被告谢珠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408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4日

何荣民:

本院受理原告朱锐峰与被告何荣民、李育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原告请求判令何荣民偿还借款30000元;李育栋对何荣民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云霄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4日

方居德:

本院受理原告周镜光与被告方居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622民初2615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九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云霄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4日

杜赞文:

本院受理原告游小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4日

王德隆、吴雨香:

本院受理原告李小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通知、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4日

曾亮红:

本院受理原告张纪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1民初8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4日

顾铨:

本院受理原告林进城诉顾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4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