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检察院首次引入“认罪量刑协商”机制提高司法效率

2016-04-18 09:25:50 来源:

量刑也可以“讨价还价”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8日讯  隔着铁窗,涉嫌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苏某及其律师和永春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坐在了一起,进行认罪量刑协商。这是日前记者在永春县看守所看到的一幕,该案件是永春县检察院运行“认罪量刑协商”机制以来办理的首起案件。

检察官、律师在协商量刑

辩护律师可以和检察官“讨价还价”吗?3月28日,永春县检察院牵头与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会签《关于适用认罪认罚程序的工作规定(试行)》,将检察官与律师推上谈判桌进行认罪量刑协商。这是泉州检察系统首次以会签文件的形式明确辩护律师参与认罪量刑协商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简易程序适用的实践中,由于部分犯罪嫌疑人对适用罪名、量刑存有异议导致符合条件的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为进一步提升简易程序适用比率,减少犯罪嫌疑人因对罪名和量刑存在异议而产生的诉累,进一步提高刑事诉讼效率,永春县检察院引入辩护律师参与下的‘认罪量刑协商’机制。”永春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邓银团介绍道。

所谓认罪量刑协商,就是针对一些认罪却可能不认罚的犯罪嫌疑人,检察官可以和其本人及辩护律师进行认罪量刑协商,在达成认罪认罚协议后签署认罪量刑协商承诺书。检察官在提起公诉时不仅将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而且还将提出比同类犯罪行为正常量刑建议再减轻10%至20%幅度的建议。

此外,法院在审理适用认罪认罚程序的案件时,开庭前格式化文书集中告知了诉讼权利义务,简化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只需摘要宣读指控事实、证据名称,辩护律师可以只对量刑建议发表意见,法院在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幅度内当庭宣判。

为确保公平公正,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防止发生无辜者被迫认罪和暗箱操作等情形,永春县检察院在此次会签的文件中确立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明确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主要职责是及时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程序的法律后果,帮助他们进行程序选择和量刑协商。文件要求,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1年以上刑罚,犯罪嫌疑人未委托辩护人的,拟进行认罪量刑协商时检察机关应当依职权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

今年3月,苏某在KTV大量饮酒后为发泄压抑的情绪,肆意损毁KTV包厢内点唱设备,损失价值达2110元。苏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但由于苏某对法律缺乏认识,认为自己的行为属故意毁坏财物而非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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