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林雯:向着检察梦想一路奔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8日讯 她,为人低调,勤勉工作无怨言;她,不争名利,荣誉面前总谦让。她,就是福清市检察院检察员黄林雯。进入检察院工作10年间,她先后在办公室、公诉科、预防科等岗位上工作,不断在实践中追寻自己的检察梦想。
向小朋友解说展板
“锱铢必较”力争件件铁案
在公诉科工作的5年间,黄林雯平均每两天就要审结一个案件。如此忙碌的节奏,却不影响她对每一起案件的深思熟虑和“锱铢必较”。
在办理邹某涉嫌非法行医罪一案过程中,不厚的案卷、看似简单的案情并没有让她懈怠。细心的她发现了一个破绽:邹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先后3次被福清市卫生局行政处罚后,仍然从事非法行医活动。根据相关规定,在被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非法行医的行为就应认定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构成非法行医罪;福清市卫生局第三次发现邹某非法行医时,就应当立即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而不应当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追究。她将此案提请研究后立即向福清市卫生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随后,公安机关从该局整改的线索中立案45件,查处45人。
同时,黄林雯还将该案信息通报给院自侦部门,反渎办案人员通过该线索一举侦破非法行医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其中还发现原福清市卫生局局长谢某受贿48万元的事实。一个小小细节引发了巨大的“蝴蝶效应”,成为2014年福清轰动一时的大事件。
她还是院里撰写各种新文书的“第一人”。她的文书严谨规范,公诉科新人们总爱把她的文书当作模板,她的电脑也被大家亲切地称为“哆啦A梦”的百宝箱。有人问她:什么样的案件简单,什么样的案件复杂?她说,从办案质量角度来看,案件没有简单、复杂之分,关键是办案人员审查判断证据是否做到位。如何确保证据到位?她的回答只有四个字:认真、细致。
“别样关怀”换来浪子回头
2014年11月,一封“满怀冤屈”的来信送到了黄林雯手中。原来,来信者小陈是一名从事私人营运的司机,在明知两个老乡专门盗窃古木家具的情况下,涉嫌多次将他们运送至民居并帮助望风;随后将涉案的古木家具运输到指定地点以赚取运费,后来被公安机关抓获并执行逮捕。但小陈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参与了共同犯罪,只是担心父母难以承受这一打击。于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小陈满腹委屈地向黄林雯反映了自己的“冤情”。黄林雯了解到小陈的情况后,耐心地与他交谈,对他释法说理、疏导情绪;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给予他1个多月时间照顾身体抱恙的母亲。
真诚的帮助和交流后,小陈不再对抗消极,在法庭上认罪伏法,在莆田涵江监狱更是积极改造、书信求教,黄林雯也积极地给予回应。黄林雯总说:“如果我们不能以一颗悲悯和善良的心深挖案件背后的隐情,那么产生的负面评论和社会隐患是无法预料的,我们的工作意义和价值也会大打折扣。”
“隐形翅膀”助力实践腾飞
黄林雯有个习惯,在工作过程中遇到各种问题都会记录下来,一有时间就进行梳理,并撰写调研文章。其中撰写的《“性贿赂入罪”初探》、《论网络舆情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与平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其借鉴意义》、《辩诉交易制度的价值分析与实际借鉴》等文章先后被《福州检察》、《福建检察》、《现代法学》等刊物发表。
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实践中,她发现“特情引诱”方式存在被滥用、错用并在相当程度上决定被引诱者刑期的现象,便和在法院工作的爱人一起,对此课题进行深入研究。他们采集福清市法院大量的类案样本进行剖析,提出了建议检察机关积极介入“特情引诱”案件的规范运作等有针对性的建设性意见。论文《冲突与契合:“特情引诱”贩卖毒品的犯罪形态与规制》在2015-2016年期间也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第27届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论文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