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房间使用权,继承人如何分遗产?

2025-03-21 14:11:41 来源: 福建法治报

只有房间使用权,继承人如何分遗产?

法院:没有收益、处分的权利,仅能按法定继承处理

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去世后的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安排处理,并于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遗嘱内容不明确,继承人是否享有遗嘱继承份额?日前,永泰县人民法院就发布了这样一起继承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张三(化名)夫妻生前共育有五男二女,在永泰建有房屋一座。2006年,张三夫妻俩立有一份《遗嘱书》,其中约定,小儿子小张(化名)虽然在福州买房,但该房屋仍为其保留一间空房,但此房间只能小张自己使用,如小张没有返回永泰,此房间不得出租或变卖。之后,该房屋被永泰县人民政府征收。小张认为其对《遗嘱书》中所指空房享有遗嘱继承份额,应对房屋安置补偿款享有对应的权益,遂将其兄长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遗嘱书》未明确写明小张拥有案涉房屋空房间的所有权,仅仅写明小张能自己使用,应认定小张对案涉房间仅有使用权,没有收益、处分的权利。因此,对于房屋后续被征迁产生的安置补偿款,小张也不能依据遗嘱、按照所涉房间占有整座房屋的比例主张分割,仅能按法定继承处理案涉房屋的拆迁权益。故判决小张对登记在张三名下房屋安置补偿权益享有25%的份额(其余人继承其他遗产,仅四兄弟分割该房屋安置补偿份额)。小张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问题①:如何“立遗嘱”才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遗嘱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处分他人财产,不得处分法律禁止个人持有和流转的财产。

问题②:可以立哪些类型的遗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遗嘱的有效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立遗嘱时应当按照每种形式遗嘱的法律法规进行。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问题③:遗嘱的内容如何清晰明确?

1. 详细列出遗产。在遗嘱中,应详细列明遗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对于每项遗产的价值、存放位置以及权属情况也应进行明确说明。

2. 明确受益人。在遗嘱中应明确指出每一项遗产的受益人,包括姓名、与立遗嘱人的关系以及分配比例等。对于可能存在争议的情况,还可以进一步说明分配的理由和依据。

3. 使用清晰无误的语言。在撰写遗嘱时,应使用简单明了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或可能引起误解的词汇,对于法律术语或专业表述,应进行适当的解释和说明。

4、定期更新遗嘱。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遗产的价值和种类也可能发生变化,立遗嘱人应及时更新遗嘱,确保其内容始终与实际情况相符。

法官提醒:

遗嘱作为遗产分配的重要依据,其内容的清晰明确直接关系到遗产分配的顺利进行,遗嘱模糊不清可能引发家庭成员之间的纷争,甚至使遗嘱本身失去法律效力。所以,清晰明确遗嘱内容,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确保遗产能够按照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进行分配。

在立遗嘱时,应务必确保内容的明确性,让每一份遗产都能按照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准确无误传递给所爱之人。我们也应树立正确的遗产观念,通过合理的遗产规划,为家人留下一份爱与责任。

(本报记者 林珊 通讯员 郑青周 徐邦伟)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