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到“三无”产品 法院调解获赔偿
2025-03-20 13:35:03
来源: 福建法治报
本报讯 近日,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微商售卖“三无”减肥产品引发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促使商家认识错误、改正经营行为。
今年2月,梁某在微商蒋某处花费4000元购买减肥产品。收货后,梁某发现产品无生产日期、保质期限、配料等强制标注信息,属“三无产品”,要求退货退款。蒋某称产品购自其他微商,并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坚称产品对人体无害。双方协商不下,梁某遂将蒋某起诉至新罗法院,要求其返还货款4000元并按“假一赔十”获赔4万元。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组织线上调解,并审查案涉减肥产品及检测报告。经审查,产品外包装无任何标识,且蒋某提供的检测报告是复印件,无法证明与案涉产品有关。经过多次线上调解,法官认为“假一赔十”虽有惩戒作用,但可能让蒋某难以接受、无法扭转错误认知;同时,梁某的态度因蒋某认错有所软化,双方矛盾并非不可调和。
随后,法官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从情理法多方面释法说理。最终,蒋某认识到售卖“三无产品”的违法性,下架所有“三无产品”。梁某也考虑到蒋某的悔过态度并适当调整诉求,主动放弃“假一赔十”诉求。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蒋某当场退还4000元货款,并支付梁某3000元赔偿金。
(雷嘉琪 邱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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