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 “仅退款不退货”引纠纷 法官上门调解促和解

2024-11-20 10:02:47 来源: 福建法治报

“对不起,我向你道歉,我愿意支付货款22.5元并赔偿300元。”

“我多次打电话骚扰你的行为也欠妥,你付22.5元货款就可以,其他赔偿就不用了。”

……

近日,在石狮市人民法院立案庭驻庭调解员蔡建东的耐心调解下,一起“仅退款不退货”的网购纠纷案件得以顺利化解。

9月底,石狮法院立案庭收到当事人寄来的一份立案材料,里面还有一封原告写给法官的信。

“当某一天‘仅退款’得来的钱无法支撑他们的挥霍,也许他们会走上更加严重的违法犯罪道路,这次我不再姑息……”信中虽出现了不少错别字,但字里行间无不透露着原告维护自身权益的决心。

原来,原告小帅(化名)是一名网店店主,经营小家具生意。小美(化名)在其店铺购买了一把售价22.5元的牛角椅,但收到货后却以商品质量存在问题为由直接申请“仅退款”。小帅多次联系小美询问商品存在的问题,并表示可以补发或为买家申请补偿,但小美拒绝沟通,执意“仅退款”,此举获平台批准,22.5元原路退回。

收到立案材料后,驻庭调解员蔡建东联系双方了解详细情况,并欲组织双方调解。

“我每天努力工作、认真打拼,半年多来店铺收到了不下10次来自不同买家申请的‘仅退款’,他们利用平台漏洞,恶意薅羊毛,这次我绝不忍气吞声。我不想再听任何解释了,该怎么判就怎么判,让这些爱占便宜的人名字印在判决书上。”小帅愤愤不平,执意要求法院依法判决,不接受调解。

“平台都同意了,我为什么要退回货品?你们法院是不是太闲了,这种小金额的案件也受理?”

双方当事人态度坚决,挂完电话后再也不接蔡建东的电话了。一纸判决容易,但过程中消耗的时间经济成本远不止这22.5元,考虑再三,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蔡建东认为还是得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此纠纷。

“既然双方都不愿再接电话,那就上门调解。”蔡建东决定。于是,他联系小美所在社区的书记,邀请书记一同到小美家里。

“‘仅退款’是平台赋予我的权利,作为消费者对货品不满意申请退款怎么了?他凭什么告我?还一直打电话骚扰我,我要反诉他!”一见面,小美火药味十足。为平复小美的情绪,蔡建东便从“权利”一词入手,向其解释如果收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可以通过退回货品或者申请平台补助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是货品和货款都想要,小心构成不当得利。

“那你收到的椅子具体什么问题?”蔡建东继续问道。“螺丝锁不上。”小美迟疑了一会答道。“现在我坐的这把椅子就是你从小帅那边购买的吧?这不挺好的吗?完全可以使用啊!”小美沉默了。

“好好的一把椅子你说质量有问题,你的行为不仅让小帅损失了一把椅子,还让他被平台罚款500元,小美啊,做人不能这样啊!”一旁的社区书记也从情理方面对小美进行劝导,“诚信无价,做买卖要求买方和卖方都要讲诚信,现在你为了这二十多块钱丢了做人的原则,你觉得合适吗?”

小美被说得有些窘迫,小声嗫嚅:“确实是我太贪心了,我愿意支付货款和相应赔偿,同时向小帅道歉。”

听到这,蔡建东连忙拨通小帅电话,小美当场向小帅道歉,表示愿意支付货款并赔偿300元。小帅接受了道歉,并表示小美支付货款就可以。

从“互掐互怼”到“互谅互让”,这起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陈婷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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