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荔城法院审结一起虚假诉讼罪案件

2024-11-19 14:18:14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9日讯 明明借款已经还清,出借人却还拿着已清偿的借条来法院提起诉讼,企图通过民事诉讼的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近日,莆田荔城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虚假诉讼罪案件。

被告人徐某某于2020年5月7日向荔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决吴某某归还欠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同)100000元,并提供了其中一笔41500元的借条复印件。后吴某某按照法院判决已全部归还给被告人徐某某100000元,法院也将该民事案件结案。

然而,被告人徐某某觉得自己多次借钱给吴某某,其存在忘掉几笔借款的可能性,且自己借款给吴某某都没收利息,想让吴某某再还点钱,便隐瞒41500元借条已清偿的事实,于2023年6月14日以该借条原件向荔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决吴某某归还借款41500元。荔城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30日开庭审理,同日,被告人徐某某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撤诉。2024年1月25日,被告人徐某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配合调查。

荔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致人民法院立案后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被告人徐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预缴罚金,具有悔罪表现,且其经常居住地社区矫正管理局认为其符合适用社区矫正条件,故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被告人徐某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

(陈静 陈琦 蔡贞 曾荣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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