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涵江法院审结一起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2024-10-22 12:58:48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2日讯 日前,莆田涵江法院审结一起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起,被告人李某在莆田市涵江区自己经营的店铺内,明知从同案人处购买的“金蚂蚁”“黑金刚”“冬虫夏草”等保健品内含有国家禁止添加成分,仍以15110元进购并加价销售给他人。上述保健品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均检出西地那非成分。被告人李某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综合考虑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坦白、退赃等情节,积极缴纳罚金,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同时,禁止被告人李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记者 陈静 通讯员 陈诺 陈桂煌)

相关新闻